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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繼子的詭異簽

那個繼子的詭異簽

文/涵露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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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香七歲那年,跟著母親來到了一個陌生男人家裡,母親指著那個男人說「叫王叔叔。」王叔叔聽後笑著從口袋裡摸出一把花花綠綠的糖果遞給春香。

春香沒敢伸手拿,王叔叔身邊的小男孩一把抓過糖果塞到了春香手裡,咧著嘴笑「我叫大志,我個子比你高,你就叫我哥哥吧。」

大志說完以後,母親和王叔叔都笑,春香也跟著笑,自打記事起,母親再也沒這麼開心地笑過了,所以現在看到母親笑,春香也跟著高興。

以前,父親酗酒,一喝醉就鬧事,母親管他,他就對母親動手,春香五歲那年,父親喝醉酒騎車掉到了河裡,被發現的時候,被水泡得像一隻氣鼓鼓的白皮豬。而王叔叔的老婆跟一個野男人跑了,就這樣在媒人的撮合下,母親和王叔叔成了家。都是二婚,也沒怎麼操辦,只是請雙方親戚一起吃了頓飯。

王叔叔家也不寬裕,只有農村那種三間大瓦房,連個院子都沒有,是母親嫁過去以後,才找人壘了院子,種了點菜,又買了幾隻雞,王叔叔笑著說「還是有個女人好。」母親笑著罵他貧嘴,兩人又說笑了一會,和王叔叔在一起,母親的臉上永遠都堆著笑。

春香十歲那年夏天,下了一場暴雨,屋子裡漏雨,王叔叔又在鎮上沒回來,所以母親冒著大雨到房頂上蓋雨布,母親說要是不蓋一塊雨布,屋子裡非得漏成水簾洞不可。

就是那次,母親從房頂上摔下來了,春香和大志哭著去找人時,母親已經斷了氣,王叔叔從鎮上趕回來時,狠狠地罵了大志一頓「你一個男人,怎麼能讓你阿姨一個女人上房頂?你是個男人,就得護著女人,以後你妹妹要是有半點閃失,我饒不了你。」其實,大志雖然比春香高一點,但兩人卻是同歲,那年,大志也不過十歲。

母親死後,王叔叔很少再笑了,有時還會看著母親生前養的那幾隻雞發獃,春香知道,王叔叔是想母親了。

母親走了以後,隔三差五就有親戚上門遊說王叔叔,說家裡本就不寬裕,就不要再養著春香這個拖油瓶了,但王叔叔不肯,他說哪怕只有一碗飯,也不會餓著春香,他不能辜負死去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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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照顧春香和大志,王叔叔辭了鎮上的工作,借了點錢承包了村裡幾畝地,搭大棚種蔬菜,王叔叔勤快能幹,那幾畝大棚倒也能負擔爺仨的生活。

高考那年,春香和大志都考上了大學,但王叔叔因為這些年積勞成疾幹不了重活,大棚的收益一年不如一年,只能供一個人上大學。

最後,大志提議抽紙條,由老天決定誰上大學,大志先抽,連抽了兩張,兩張紙條都是寫著「不上大學」,大志咧著嘴笑「看來是老天不讓我上大學呢。」

為了能互相照應,大志便去了春香上大學那座城市打工,在一家大超市做收銀員,有一次超市收銀的機器壞了,其他收銀員都不敢收錢,怕算錯賬,最後是大志靠口算給客人結的帳,大志從小數學就好,初中高中都參加過奧數比賽、拿過獎,老闆知道後,把大志調到了財務室工作,工作輕鬆了不少,每個月還多1000多塊錢。

大志不上班的時候,就坐公交車去看春香,還帶春香去買裙子和皮鞋,大志和春香說,在城裡不能穿得太寒磣了,但大志雖然這麼說,自己卻一直都穿那條洗得發白的牛仔褲。

大志走後,春香同學問她「來找你的那個男孩,是你男朋友吧?」大志長得白凈,又有文化人的氣質,所以不知道的人都以為他是別的學校大學生。

春香回道「你們別瞎說,他是我哥哥。」但心裡卻樂開了花,春香已經打算好了,等畢業了,就向大志表白。

但還沒等到春香畢業,大志便訂婚了,是和超市老闆的女兒,大志是打電話和春香說的,春香在電話里停頓了半天,好不容易才忍住沒掉眼淚,春香問「嫂子漂亮嗎?」

「還行。」

「那你喜歡她嗎?」

「還行。」

「其實,我喜歡你......」

大志愣了一下,很快笑著回道「傻丫頭,哥哥也喜歡你,你永遠都是我的好妹妹。」

春香聽後一直笑,笑著笑著竟笑出了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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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畢業工作,春香和一個叫李昊的男人結了婚,婚後生了一個兒子,孩子七歲時那年夏天,春香帶著老公孩子回了趟老家,王叔叔年紀大了,大棚早就轉出去了,平時只在院子里種點菜自己吃,春香和大志都勸過他再找個人,但王叔叔說一個人習慣了,讓他們偶爾回去看看他就行。

飯後,李昊陪王叔叔聊天,孩子在院子里玩,春香一個人出去逛了會,回家的路上,偶遇了一個一直在城裡帶孫子的嬸子,嬸子拉著春香聊了會閑話,最後感慨道「大志對你可真是好。」

春香應道「他一直把我當親妹妹。」

「比親妹子還親呢,那年你生病住院,大志滿世界地借錢,還問我在城裡打工的兒子開過口呢。」

春香一陣疑惑「住院?」

嬸子自顧自地說道「可不是嗎,大志說你躺在醫院等著動手術,急用錢呢。」

嬸子看著臉色煞白的春香,關切地問道「你沒事吧?」

春香回道「沒事,我就是有些中暑了,回去涼快會就好了。」春香頓了頓說「嬸子,這件事,能不能幫我保密?因為當時怕王叔叔擔心,一直沒告訴他。」

嬸子笑道「放心吧,我一年也只回來一次,而且嬸子也不是那種愛說閑話的人,這件事,我也就只和你提過。」

和嬸子告別後,春香去了當年和大志玩過過家家的小土丘,當時,大志坐在土丘上說「我是國王。」

春香跟道「那我就是王后。」說完,不好意思地抿著嘴笑。

想到這裡,春香心裡一酸,她和大志,到底是沒那緣分。

其實,那次大志借錢,不是因為她住院了,而是大三那年,班上有個男生追求春香,春香不肯,但那男生家裡有些勢力,從小驕縱慣了,覺得只要是自己看上的人非得追到手不可,有一次他把春香騙到外面,想強暴春香,春香抵死不從,情急之下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捅向那個男生。

春香嚇壞了,哆嗦著給大志打電話,大志一邊讓春香叫救護車,一邊往醫院趕。大志到的時候,春香正坐在醫院長廊上,看到大志,一下子撲到了他懷裡「哥,我害怕。」

大志安慰道「沒事,哥會處理。」

「我傷了他,他會不會告我?」

「不會,這件事要是鬧大了,對他也沒好處,畢竟是他先對你動了歪心思,他也算犯罪。」春香聽後,這才把一顆心放回了肚子了。

大志接著說道「你先回去吧,明天還要上課呢。」

春香不肯回去,大志便勸道「放心吧,有什麼事,我給你打電話。」

春香之前問過醫生,醫生說那男生只是受了皮外傷,沒大礙,但春香怎麼都沒想到,那男生居然那般不依不饒,那男生說自己家在公檢法都有人,別說現在是強姦未遂,就是強姦了春香,他家也能擺平。

-4-

那男生叫囂著和大志說,只要春香一天沒畢業,他就會想盡一切辦法把春香給睡了,他那一刀不能白挨了。

大志找人打聽過那男生情況,他家裡的確有些勢力,而且還是個無賴流氓,春香不是第一個遭受他魔爪的女孩,大志知道,要是不把他送進監獄,春香遲早會被他毀了。

所以大志請了最好的律師,要幫春香打官司,但這一切,都是大志準備好以後才告訴春香的。

春香愧疚地說道「都是我,是我給你惹了那麼大的麻煩,你請律師打官司,一定花了不少錢吧?」

大志笑著回道「我們超市有個同事親戚是做律師的,給打了折,沒花多少錢。」

大志沒和春香說實話,那男生家裡有權勢,一般的證據根本就不足以把他送去監獄,是大志挨個去找了之前受過那男生侵害的女孩,不願作證的女孩,大志甚至還給她們送了錢。

為了打贏那場官司,大志用光了所有積蓄不說,還欠了一屁股的債,正在大志到處湊錢的時候,是超市老闆的女兒給了大志一筆錢,她早就對大志有好感,而且大志那次為春香伸張正義,讓她覺得大志是一個值得託付的人,至於春香不是大志親妹妹的事,是他們在一起之後,老闆女兒才知道的,但那時,他們已經打算結婚了,大志和春香的關係也就沒那麼重要了。

年底過年之前,春香和老公一起去大志家做客,大志很高興,做了一桌子菜,大人坐在客廳吃飯,大志兒子和春香兒子則在卧室里玩遊戲。

突然,春香的兒子高興地跑出來說「媽媽,哥哥會變魔術。」說完,便拉著春香去看。

大志兒子看到春香進來,炫耀地說「姑姑,我這裡有不同的紙條,上面寫了『給我買糖』和『不給我買糖』,你可以把紙條順序打斷,但我可以憑意念抽到自己想要的紙條。」

春香笑道「那麼厲害?」邊說邊把紙條順序打亂。

大志兒子連抽了幾張紙條,打開一看,全是寫著「給我買糖」,他得意地笑道「姑姑,你可得給我買糖果。」

春香笑道「行,姑姑一會帶你們去超市買,你先帶弟弟出去玩吧。」

孩子們出去以後,春香打開了剩下的紙條,每一張紙條上竟都寫著「給我買糖」。

高考結束後那年,大志和春香抽紙條,大志先抽,抽了兩張紙條,上面全是寫著「不上大學」,春香要抽,被大志攔住了「算了,這是老天爺要你上大學呢。」春香鼻子一酸,當年她早就該想到是這樣。

想到這裡,春香忍不住哭了,但流出來的眼淚卻是甜的。

春香突然就想明白了,既然大志當初那些費盡心思的隱瞞,都是為了讓她幸福,那她就好好地幸福就夠了。至於那些被隱藏的真相,就讓它留在時光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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