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職位有多高?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原來稱號真不是白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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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包拯於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時年二十八歲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歲父母都亡故後才正式出仕。進士當官,一般是知縣,包拯也不例外,他最開始擔任的是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縣)知縣。兩年後,包拯因政績升任知州,因為清正廉潔,他的名氣逐漸大了起來,受到上司重視和世人稱讚。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代的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注意,知縣和知府屬於親民官,是要直接面對老百姓的。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和地市的市長,在宋朝屬於那種上馬管軍,下馬管民,權利很大,審案子是他的工作之一。如有冤屈可以直接遞狀紙到衙門,擊鼓鳴冤也可,但不推薦後一種方式。說到攔轎喊冤,這樣的方式也可以,但很危險,第一,唐宋的官員一般是騎馬,基本上不坐轎子。第二,他們有行仗,就是電視裡面舉牌敲鑼開道的。你如果攔轎喊冤,叫做衝撞了行仗,是要被亂棍打的。
不過,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簡化了立案程序,方便市民告狀。《宋史·包拯傳》載,「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意思是說,按開封府以前的規矩,凡民有訴訟,不能直接進入官署,而是先將狀紙遞交給開封府大門口的「牌司」,「牌司」的吏員受狀後,陳於長官,長官受理立案了,才可以開庭。
平民百姓對包拯攔路喊冤,重點是突出其嫉惡如仇,斷案如神的人物特點和能力,並非體現其官職大小。作為歷史上有名的斷案專家,包拯可審人間也可管地獄,可謂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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