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這幾種情況,不需要離婚也能分割財產
雖然說現在的年輕人的愛情都偏向於「快餐式愛情」,許多人都是顏值主義者,但是很多人還是希望可以找到屬於自己的另一半,不求轟轟烈烈,只求可以簡簡單單地陪伴自己的下半生。
根據調查,在愛情與麵包之間,絕大多數的女性還是傾向選擇嫁給愛情的。但是,常言道,「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並不是玩笑話,而是有一定的根據和道理的。確實有不少熱戀時的情侶結了婚之後,感情快速變質,愛情在生活的瑣碎中一點點被消磨殆盡。
現在農村的離婚率也是在逐年上升,對於部分人來說,既然能夠一拍即合,那也自然可以一拍即散,好聚好散。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可以說散就散,很多夫妻考慮到孩子的感受和孩子未來的成長,寧願互相恨著,也不敢輕易離婚。
那麼,如果夫妻之間確實感情不合了,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答案是可以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即使不離婚,也可以單方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一方父母患了比較嚴重的病,但是另一方拒絕分擔醫療費用的。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農村的老年人口也越來越多,再加上農村經濟發展之後,環境也是不斷惡化,近年來患重大疾病的農村老年人數逐年上升。但是,有很多思想比較封建的人認為,既然已經嫁給別人了,就是另一個家庭的人了,因此沒有義務再給原生家庭承擔太多的經濟責任。如果一方拒絕給另一方的父母分擔醫療費用,則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分割財產。
第二,偽造欠條或者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兩個人在談戀愛的時候,男方為了討女方的歡心,會表現得非常大方,把所有財產都交給女方保管。可是結婚之後,尤其是感情變淡了之後,可能就會有一方故意採取各種手段隱藏工資等夫妻共同財產,致使夫妻共同財產減少。
或者是形式上向親戚朋友借錢,偽造欠條,事實上並沒有欠錢,只是為了分割財產時可以分得多一點。這種情況下,需要多留一個心眼,如果確實有這些行為,則要想方設法找到證據和把柄,再申請分割共同財產,才不會使自己白白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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