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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了!永順這對父子電魚被當場擒獲!

6月8日,湘西州永順縣城南派出所接到群眾投訴,有2人在連洞崗河裡電魚。城南派出所接警後迅速出警趕到現場,將正在非法電打魚人員擒獲,當場收繳電打魚工具和漁簍。經詢問,非法電魚的是永順縣顆砂鄉的一對父子,曾多次在這裡非法電魚,城南派出所依法對這對父子進行了處罰。

▲巡查發現電打魚現場

▲巡查發現電打魚現場

▲巡查發現電打魚現場

▲現場抓獲後傳喚至城南派出所詢問

電魚違法嗎?

電魚是違法的!

電魚是不分品種和大小的滅絕性的撲殺行為,會對漁業造成毀滅性傷害而且也會誤傷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這是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的行為。電魚會造成許多珍貴魚種的數量減少,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量可以電倒一頭牛,小魚一般當時就被電死,被電暈後的大魚如果僥倖能活下來,也大多喪失了繁殖能力。並且魚的味道會發生變化,可能會對人產生影響,因此電魚作業被業內稱為「絕戶」捕撈。將會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還間接對水體質量產生不良的影響。被電過的水體沒有任何生機,漏網逃脫的魚類也難逃一死。

國家有很多法律法規都明令禁止這種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法》

規定,向水中施放電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種「電魚」行為,還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後果的,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PS:現在很多執法部門加強了處罰力度,只要攜帶電魚器,不管是否電魚都直接沒收;有些地區會直接拘留;當然了,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直至死刑!建議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後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進行電魚行為。

【來源:湘西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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