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離婚女人的總結:夫妻之間有這六種表現時,必須要離婚
圖/網路
都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這句話絕對不是一個人頻繁犯一種錯誤的借口,人可以犯錯,但那必須是無意的,如果一個人頻繁且故意的做錯事,從而傷害到了你,無法原諒!
離婚,有些時候並沒有那麼傷感,反而在有些時候,離婚是有些夫妻最好的選擇,離婚代表著重生,離婚代表著鳳凰涅槃,與其在一個沼澤里拚命掙扎,不如直接勇敢的跳出來,放過對方,也等於放過自己。
前陣子陳姨離婚了,整整二十年的婚姻,就真的這麼散了!用陳姨自己的話說,自己沒有後悔離婚,唯一後悔的事情,就是沒有早點鼓起勇氣離婚,陳姨離婚的原因有很多,那天也與陳姨在一起聊了很多,陳姨用自己二十年的親生經歷作了一個總結,當夫妻之間有這六種表現的時候,必須要離婚,因為走到這個地步,也實在沒有繼續走下去的必要了!
第一,出過兩次軌以上。
第一次出軌,可能因為新鮮感,可能因為一時衝動,但是如果一旦有了第二次出軌,那麼基本上就等於有了無數次。
當一個人習慣了被原諒的時候,不但不會感動你的大度和忍讓,反而只會造就對方肆無忌憚的資本,既然大家已經是成年人了,就必要為自己的選擇買單,就必須要對自己的錯誤付出同等的代價,輕易的原諒一個傷害過你的人,就等於給了對方再次傷害你的機會。
第二,動手打過你兩次。
兩個人在吵架的時候,男人可能會因為情緒激動而做出一些激動的行為,但是如果一個男人能動手打過你兩次,那麼就沒有原諒的理由了,那麼就是他在故意的傷害你。
一個人明知道在傷害你,但還是選擇了去傷害你,都是證明了他對你的無所謂和輕視,家暴這個東西,只有零次和N次,只要有了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無數次,第一次你可以因為不甘心而選擇原諒,但是等到第二次,你就應該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了。
第三,不尊重你的父母。
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感情,是任何東西都無法代替的,那是血脈的一種連接,是凌駕於在任何愛情之上的,對方不尊重你的父母,就等於是不尊重你。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婚姻卻是兩家人的事情,對方既然敢侮辱且與不尊重你的父母,等於是說沒有把你放在眼裡。
兩個人在一起相處,尊重是橋,尊重是梁,如果連起碼的彼此尊重都沒有,如果連起碼的尊老愛幼都做不到,也就沒有必要繼續走下去了。
第四,見面就吵,拔刀相向。
兩個人從最親密到最仇恨,不是哪一方的責任,兩個人全都難逃此咎,婚姻里既然出現了問題,兩個人就應該想辦法去解決,如果實在解決不了,不如直接放手,免得在一起相互相殺,相互折磨,不但弄得兩個人痛不欲生,還會弄的兩個家庭痛不欲生,還會弄得孩子痛不欲生。
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是巨大的,但是「戰場」似的婚姻,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會更大,毫不誇張的說,最後還有可能鬧出人命。
第五,沒有感情的淡漠。
如果一對夫妻沒有感情了,也就真的就沒有在一起的必要了。一對夫妻的結合,兩個人在一起的目的,就是為了相互取暖,相互依靠,在對方遇到困難的時候,能不計代價的伸出援助之手,如果連這基本的需求都無法滿足,剩下的就只是煎熬和度日如年。
夫妻之間的感情,要麼越來越好,要麼越來越差,等到最後真的鬧成了僵局,一定是某一方或者孩子到了崩潰的撐不住。
第六,沒有夫妻生活且有惡習。
當夫妻兩個連起碼的睡都睡不到一起去時,所有苦撐的背後,都是慘絕人寰的折磨。身體正常的夫妻,是不可能沒有需求的,而人在有需求時且不能被滿足的時候,比起身體,最難熬的還是精神。
另外所謂的惡習,比如賭博,而且還是屢教不改,失去了自控能力的賭博,毫不誇張的說,最後真的能引起家破人亡,與其苦苦煎熬和等待著那一天的到來,還不如直接果斷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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