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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侵犯烈士名譽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開道歉

6月12日


全國首例侵犯烈士名譽

公益訴訟案

判了!

「從看守所出來到現在,我每天都在想這個事情,我真的非常後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我感到對不起謝勇烈士,對不起他的家人。造謠害人害己,我以後一定遵紀守法,多傳遞正能量……」被告席上,曾某低頭懺悔。

曾某當庭向烈士家人道歉。

今年5月12日,淮安市某小區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戰士謝勇解救被困群眾時犧牲。此事發生後,當地有部分網友在網上公然污衊烈士,引起了廣泛關注。

淮安市檢察院檢察院擔任公益訴訟起訴人。

6月12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侵害烈士名譽權公益訴訟案,法院判決被告人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5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曾某在法庭上當庭宣讀了他所寫的道歉信


全國首例侵犯烈士名譽案宣判

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網站12日發布消息,當日,淮安市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在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責令被告曾某在判決生效7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宣判後,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訴。

庭審中,檢察機關與被告曾某圍繞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檢察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2018年5月12日下午,消防戰士謝勇在淮安市某小區內執行救火任務時不幸犧牲,隨後被公安機關批准為烈士、追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然而,就在烈士親屬、社會群眾沉浸在悲傷時,5月14日晚,網民曾某針對謝勇烈士救火犧牲一事在微信群中發表極端性、侮辱性言論,歪曲謝勇烈士英勇犧牲事實,並宣稱「別說拘留 坐牢我都不怕」。

該案發生在《英雄烈士保護法》5月1日正式實施後,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淮安市檢察院發現該案線索後迅速介入、依法履職,在取得烈士近親屬的信任和支持後,5月21日,經江蘇省檢察院批准,淮安市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於5月22日受理該案。

被告曾某對自己發表不實侮辱言論深感後悔,當庭宣讀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謝勇烈士家人及廣大社會公眾的諒解。

當被問及雙方是否接受調解時,檢察官陳述了不主張和解的理由:「鑒於本案是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情感,該案又是英烈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首例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通過判決的形式從法律層面對曾某的侵權責任予以確認,可以更好地對全社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在最後陳述中,檢察官發表出庭意見,請求判令被告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再次用擲地有聲的話語呼籲大家尊重英雄、愛護英雄,「英雄烈士是國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中華民族的脊樑。我們希望通過本案的訴訟活動,對全社會起到一種警示作用,教育引導全社會積極弘揚社會正能量,使崇尚英雄、學習英雄、傳承英雄精神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推動全社會形成捍衛英雄榮光的良好風尚。」

經合議庭合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確認被告曾某的行為侵害了謝勇烈士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責令被告曾某在判決生效7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法院宣判後,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訴。

江蘇省、淮安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消防官兵代表、社區群眾代表及各級媒體共50餘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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