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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胡惟庸案子,是不是朱元璋為了削弱外臣做的手腳

原標題:明朝時期的胡惟庸案子,是不是朱元璋為了削弱外臣做的手腳


胡惟庸案起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因御史中丞塗節告發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等人謀反而起,後三人均被殺。洪武二十三年(1390)五月,太師、韓國公李善長遭御史彈奏,被逼自殺……該案前後歷時十數年,被殺功臣及其家屬達四萬餘人,連一向與胡惟庸關係疏遠的開國將領、靖寧侯葉昇和開國文臣之首、明初詩文三大家之一的宋濂等人也未能倖免。


胡惟庸為相七年,大權獨攬,時常不奏請朱元璋批准就擅自行事,「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以「擅權植黨」罪處死胡惟庸,可以說胡是咎由自取,一點不冤,但就整個胡惟庸案來說,則是個天大的冤案。


胡惟庸曾隨同朱元璋起兵,深受朱元璋的信任,洪武六年(1373)胡惟庸經同鄉兼姻親的李善長推薦擔任了右丞相一職,洪武十年(1377年)升任左丞相,一直到洪武十二年(1379年)上半年,朱元璋仍對胡惟庸十分信任。



應當說明的是,明初的四大獄案在當時的定性都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因此許多人認為明初四大案就是四大冤案,那麼在胡惟庸案中,胡惟庸冤不冤?可以說,胡惟庸不冤。前面提到了胡惟庸曾在朝中培植自己的黨羽,利用職權之便徇私枉法,打壓其他異己勢力,其中最典型的便是迫害劉基。

在明初政局中,胡惟庸案的影響十分深遠,首先便是朱元璋自此廢除了丞相制度,加強了君主專制統治,一切大權都由皇帝掌握。其次,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的控制,朱元璋下令廢除行中書省,設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等以互相制約,深化了對地方機構的改革。



最後是胡惟庸。胡惟庸執政六年多,在四人中是為相時間最長的。他「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從而嚴重激化了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洪武十三年(1380 )朱元璋以胡惟庸謀反罪將其處死,並大興胡黨之獄,株連三萬多人。李善長也在其中,全家70餘人被誅殺。


胡惟庸的被殺,儘管有其具體的原因,但究其實質,是皇權與相權之間矛盾尖銳衝突的結果。他既然看到了朱元璋短平快的處理前三任宰相,就應該明白鳥盡弓藏的道理,如果不主動退位,只能是死路一條,尤其是碰上朱元璋從社會最低層起家的人手裡,自然不可能如宋朝的杯酒釋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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