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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未經病人同意,組織實習生觀摩其手術,侵犯病人隱私

前不久小婉懷孕了,考慮到事業的發展,自己還年輕,小夫婦決定以後再要孩子,於是小婉便來到這家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及術後的休養都很好,正準備全力投入工作時,卻聽到了不和諧的聲音。原來在小婉進行手術時,醫院織眾多醫學院的實習生觀摩了手術。小婉得知後頓覺無地自容。

圖片來自網路

經歷了手術的小婉,此時更痛苦:醫院擅自這麼做對嗎?別說這是婦科手術,就是一般手術,要觀摩的話,也得徵得病人及家屬的同意吧?他們一不徵求病人的意見,二告知家人,一個女青年的婦科手術被觀摩,我們還有沒有隱私權?本來這種手術病人從心靈到身體都夠痛苦的了,他們還弄來男男女女一大幫人觀看,這從道義上、從情理上說得通嗎?於是小婉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此次事件給自己造成的精神損失費。

上了法庭,醫院要說的話也挺多:觀摩病人的手術,是醫學教學的必要途徑之一,屬公益性質,作為公民都有義務對此提供方便;從醫學院的學生到一個成熟的醫生,沒有人可以逾越觀摩手術這堂必修課,如果手術病人你也不讓觀摩,他也不讓觀摩,那這些年輕醫生怎麼實踐、成長呢?學生觀摩為的是學習知識,增長動手能力,不是為了偷窺誰的隱私;再說,觀看手術的都是未來的醫生是特殊群體,他們今後要為人治病,難道還有病人怕見醫生的事嗎?因此小婉提出的訴訟請求,醫院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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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小婉的代理人,律師認為,醫院的話雖有一定道理,但這不能成為侵犯他人隱私權的理由。在這件事情中,醫院有明顯過錯,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律師指出,隱私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進行侵犯;醫院的醫學教學具有一定公益性質,但不能以犧牲公民的隱私權為代價;患者的隱私權與醫院的教學利益雖有一定衝突,但這種衝突並非不可避免,醫院如果事先徵得患者的同意,就不會產生矛盾,也不會釀成法律糾紛;事實是醫院在沒有徵得小婉同的情況下,就擅自讓學生觀摩手術,確實侵犯了小婉的隱私權,對小婉造成了精神上的傷害,對此醫院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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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醫院未經患者同意,就組織實習生觀摩手術,侵犯了小婉的隱私權。法院據此判決:醫院賠償小婉精神損失費1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您:隱私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不容侵犯。公益性質的事業是需要大家的支持,但這種支持不能強加在百姓身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搞公益事業沒有錯,但為公益事業就侵犯他人隱私權,法律不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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