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女人可以離婚改嫁嗎?這段時間不可以
在中國,很長一段時間內,女人改嫁都被認為是不貞潔的一個做法。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卻一輩子要接受束縛,甚至還會出現以死殉節的事情發生。這種觀點,從商、周時期就已經開始出現。它的出現,並非完全沒有理由。當時的社會,是以嫡長子繼承製度為基礎,父親權力大於母親權力(男尊女卑)的一個情況。
要想讓這種制度成立,很簡單的一點就是,繼承父親家產的兒子,並非是親生的,有血緣關係,不能說是他的妻子跟其他人生下的。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就等於這個父親的家產被其他人奪去了。所以,為了讓自己的後代能繁衍下去,他們就會拚命的去捍衛這種觀點,以此制定出一整套制度,讓它產生足以束縛女人的文化,讓她們心甘情願的順從。這就是為什麼在清朝的時候,會出現大量的貞節牌坊,並且有相當一部分,仍然遺留至今。
不過,唐朝跟其他朝代相比,還是有些不同的。那時的女子,是允許改嫁的。」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需申以媒媾,令其好合。「這是貞觀元年,李世民親自下的詔書,分量不低。唐朝的時候,也有專門支持離婚的法律。這個是很難得的,因為過去女子想要離婚,即便是丈夫死後都很難做到。當時的離婚方式,可以協議離婚,可以仲裁離婚,也可以讓官府介入離婚。
而對於離婚後的婦女,以及那些丈夫死後的寡婦,當時的法律和社會風氣也是支持她們再次結婚的。 不僅民間如此,皇家貴族也是一樣。唐朝前期的時候,改嫁多次的公主有很多。就連皇族,對於那些結過婚的女子,也都能夠接受。
這跟魏晉南北朝時期,很多北方游牧民族進入中原後,帶來的風俗理念有關。在他們的文化中,女子改嫁並不是一件什麼奇怪的事情。
而且,唐朝初年的時候,因為戰亂災荒的原因,人口大幅度銳減。李世民想要讓人口得到大幅度的恢復。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鼓勵大家結婚生孩子。
當時李世民給各州縣的考核指標中,有一條就是增加戶口數量,讓合適年齡的人結婚。對於那些喪偶的老頭老太太,多鼓勵他們在一起。當然,這個是自願的,不能強制。
李世民的這些做法,不僅讓唐朝初年的人口數量增加起來,更改變了當時的社會風氣。後來武則天能稱帝,跟這個也有好大關係。女人不僅能改嫁,還能直接參与國家大事中。武則天以後的太平公主,走的也是這個路子。
而在唐玄宗李隆基的時候,女人干預政事,受到約束。所以,楊貴妃只能讓李隆基開心,卻不能涉及朝廷事務。但是,女人改嫁,依然是被允許的。李隆基的幾個公主中,也是有多次改嫁的。
但是在安史之亂以後帶來的改變,不僅是國家衰落,藩鎮崛起那麼簡單,許多社會風氣也被改變。唐朝皇帝又拾起禮法貞節觀那一套,約束女子,不讓女子改嫁。《女孝經》、《女論語》,這些約束女人,提倡男尊女卑的書籍又冒了出來。從此之後,再也不見唐朝公主改嫁。女子受到的約束也就更深了。以至於後來更是進一步出現了畸形的」三寸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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