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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死人!消防隊員救火犧牲,他卻在一旁嘲笑

6.12上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然侮辱救火犧牲的消防戰士案。這也是5月1號《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之後,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5月12號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區某小區一幢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戰士謝勇解救被困群眾時,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向其求救的戰友使用,自己則因被濃煙熏嗆從高樓墜落,後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 就當社會各界沉浸在悲傷之中時,卻有人在網上發表不實甚至污衊烈士的言論。5月14號,淮安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實言論對謝勇烈士進行污衊,淮安市檢察機關發現上述線索後,高度重視。

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唐昕介紹:「今年五月一號實施的《英雄烈士保護法》就明確規定,對於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首次賦予了檢察機關對侵害英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並且損壞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職責。」

上午9點30分,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現場,對於自己公然發表侮辱性留言和與消防英雄事迹不符合的不實言論,曾某當庭表示歉意。

被告人曾某承認:「侵害了謝勇烈士的名譽權,我經過公安機關和檢察官的教育

我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願意在媒體上公開向謝勇烈士的家人道歉,消除影響,希望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經過40分鐘的庭審,法庭當庭做出了宣判。

「被告曾雲,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在本地市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文說:「曾雲利用微信群,在微信群裡面,對英雄烈士謝勇,發表一些不實不當言論,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也構成了對英雄烈士犧牲事實的歪曲,構成了侵權,所以他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通過曾雲侵害英雄烈士名譽,這個案件的審理,不過是對個案的審理,更能引起社會,全社會來共同崇尚英雄,尊崇英雄,提倡一個良好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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