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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鬧分家,砸墓碑,就是因為已逝老太立遺囑的時間太詭異!

上饒的徐老榮、嚴光榮兄妹打來電話,說母親14年前過世時,弟弟嚴恆林居然私自處理了母親的後事,並沒有通知他們回來看望母親最後一眼,由此導致雙方關係惡化。時隔多年,現在突然知道嚴恆林手裡有一份母親的公證遺囑,內容就是把房子留給嚴恆林,徐老榮、嚴光榮兄妹發現,這份遺囑存在明顯的漏洞,他們懷疑這份遺囑完全是弟弟捏造的,希望我們可以幫他們調查清楚,進而協商好房產事宜。

記者來到上饒市,見到了徐老榮夫婦和妹妹嚴光榮,他們對於這份母親留下的遺囑,兩人都持否定的態度,因為他們說母親立遺囑的時間跟死亡時間不符合。

徐老榮說:「12月12 死的,他這是12月30號做的。媽死了,還會做遺囑啊?還會起來做遺囑啊?」

徐老榮的妻子鄭愛仙說:「是2004年12月30號立的遺囑。死了18天復活,天大的笑話。」

徐老榮的妹妹嚴光榮說:「12死,30號可以做遺囑啊?一看,拿出來一看,給我看,我說還有這種事啊?」

徐老榮出示的這份署名為「母親鄭美秀」的遺囑,落款時間是2004年12月30日,我們看到遺囑是這麼寫的——現我年事已高,且身體不好,趁本人神智清楚之際,立下本遺囑:在我百年後,房屋屬於本人份內的房產由兒子嚴恆林一人繼承,其他人不得爭執。

另外我們還看到了一份遺囑公證書,遺囑公證書上是公證員來到家裡為母親鄭美秀對遺囑進行公證的證明,落款日期也是2004年12月30日。但是,

讓人疑惑的是,在鄭美秀的銷戶信息上,死亡日期卻是2004年12月12日。徐老榮兄妹說,母親去世18天後,居然又立了遺囑,這實在是天大的笑話。

徐老榮夫婦認為,這份遺囑肯定是弟弟嚴恆林一手捏造的。細細想來,弟弟其實是有預謀的。因為母親去世時,嚴恆林都沒有通知他們回來送終。原來,徐老榮一家是一直在廣東生活,妹妹嚴光榮就在上饒本地居住,弟弟嚴恆林則是和母親也在上饒生活。當時2004年11月下旬的時候,徐老榮夫婦從廣東回來看望了83歲的母親。

徐老榮的妻子鄭愛仙還出示了一張婆婆鄭美秀當年的照片給我們看。

2004年11月底,徐老榮和妻子鄭愛仙離開了上饒,回到了廣東。

鄭愛仙說:「等我12月二十幾號打電話打我小叔子嚴恆林,嚴恆林就電話號碼就換了唄。」

聯繫不上小叔子嚴恆林,鄭愛仙就把電話打到小姑子嚴光榮那裡,想問問情況看。

鄭愛仙說:「我說嚴光榮,我媽為什麼不接電話?她說媽都死了十幾二十天了。」

徐老榮說:「很難受啊,我說媽死叫都不叫我回來的啊?這是父母哎。」

鄭愛仙說:「她說我也不知道媽死,我說媽死你都不知道?你那麼近。她說我哪知道?」

鄭愛仙夫婦當時就被這個消息給震驚了。沒多久,徐老榮夫婦回到了上饒,和嚴光榮一起去找了嚴恆林,雙方還爆發了肢體衝突。

母親過世這是全家人的不幸,嚴恆林為什麼都不通知哥哥和姐姐呢?

想起這些,徐老榮夫婦和妹妹嚴光榮就氣不打一處來。

如果徐老榮和嚴光榮兄妹所說屬實,那他們的弟弟嚴恆林的行為確實讓人費解?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母親過世18天之後,怎麼可能會立下一份遺囑呢?帶著這些疑問,我們陪同這對兄妹前往嚴恆林的家裡,了解具體情況。

在記者表達了來意之後,嚴恆林夫婦立即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按照他們的說法,事情完全不是哥哥姐姐說的那麼回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嚴恆林夫婦告訴記者,當年哥哥徐老榮一家在廣東,他們的電話一直聯繫不上。為了證實雙方話語的真實性,我們還找到了徐老榮的大姐徐菊香,想聽聽她怎麼說。

徐老榮大姐徐菊香說:「通知了的,她不接電話。」

而對於嚴光榮,嚴恆林也說通知了母親死亡,是她自己不來。

徐老榮夫婦當年在廣東,我們沒法求證,那麼對於通知沒通知嚴光榮,我們找到了他們的老母親鄭美秀的鄰居。

那麼,為什麼嚴光榮會和母親吵翻導致死亡都不來呢?嚴恆林說,母親當年有兩萬塊錢,被嚴光榮拿去了,可是母親跟著嚴光榮生活了兩個月,嚴光榮還要問母親拿伙食費,母親心生不滿就想回到小兒子嚴恆林這裡來,嚴恆林就讓母親把那兩萬塊錢也一起帶回來。

對於這件事,我們也向隔壁鄰居徐春仙打聽了下,徐春仙說,當年她知道嚴恆林患了腰間盤突出,讓母親跟著嚴光榮生活了兩個月的時間。

所以,母親後來生病到臨終,都是嚴恆林夫婦和徐菊香在照顧母親。徐老榮夫婦和嚴光榮根本就沒有管過。

徐菊香說:「(記者問:就是說他當時回來看媽媽的時候,媽媽已經病了?)哎,病了,病在床上了,不會起床了哎。」

羅正花說:「生病到死八個月,你問她來過了吧?生病不是突然生病、突然暴死、突然埋掉,你不知道?」

嚴恆林說:「從母親生病到死,都沒來過。」

嚴恆林妻子羅正花說:「一直到老,一直到生病,生病到老跟我一直吃,生病到老一直到過世,到山上埋掉,都是我們。」

嚴恆林氣憤地說:「到最後都是我一個大男人在那裡搞,知道吧?她們現在說她們跟母親這樣那樣的,這些都是畜生。」

鄭愛仙還指出,小叔子嚴恆林在去年6月,給母親建墳墓的時候,墓碑上也沒有刻上他們夫妻倆的名字。她生氣就把墓碑敲碎了。

而為什麼這麼些年不豎墓碑,嚴恆林說是有原因的。

嚴恆林說:「一家人就我一個人工資,老婆下崗,兒子沒工作,那時候做兩個墳要一萬多,就因為拿不出這筆錢。」

對於不刻名字上墓碑,嚴恆林說,母親只帶著嚴光榮來到自己家裡,那麼自己立墓碑自然不會刻上徐老榮和徐菊香一家的名字。

母親既然已經去世,現在幾兄妹的矛盾焦點就是在遺囑和房產上。徐老榮鄭愛仙夫婦認為,房子是當初自己花錢建的,母親去世後理應歸還給自己。所以那份遺囑在他們看來是無效的。鄭愛仙說,1978年,23歲的她生孩子,自己的父親拿了1500塊錢給她,30歲的徐老榮又湊了500塊錢,一共2000元在上饒市水南街天官巷10號,建了一棟磚瓦房子。

原來,母親鄭美秀的婚姻生活很坎坷,徐菊香、徐老榮和妹妹徐光榮是鄭美秀和第一個丈夫所生,在徐光榮5歲的時候,父親去世,鄭美秀就帶著徐光榮嫁給了第二任丈夫嚴太軒,並把徐光榮改為叫「嚴光榮」,之後又生下了小兒子嚴恆林,所以嚴恆林和他們幾個就是同母異父的兄弟。然而在嚴恆林六歲的時候,第二任丈夫嚴太軒又去世了,鄭美秀就嫁給了第三任丈夫,這段婚姻她沒有再生孩子。直到1978年建房子的時候,徐老榮已經30歲,嚴光榮也23歲,嚴恆林才14歲,還未成年,所以嚴恆林就一直跟著母親和繼父生活,而房產證上則是寫的繼父邱宏田的名字。

鄭愛仙說:「那時候我還是20多歲,我也不知道,還是寫名字寫誰的,我也沒想過那麼多,(記者問,那當時寫的是誰的呢?)就拿錢她,她就寫的我繼父的唄。」

2000年2月的時候,繼父邱宏田去世,母親鄭美秀和小兒子嚴恆林依然住在這棟房子里。現在母親也去世了,徐老榮夫婦認為,房子既然是自己出錢做的,現在就有權把房子收回來。但是嚴恆林和徐菊香都不認為這房子是徐老榮夫婦出錢做的。

可是徐老榮的確拿不出證據來證明當初是自己花錢給母親建的房子,那麼現在,為什麼兄弟姐妹都在爭這套房子呢?因為2017年3月,鄭愛仙回來探親,聽村裡的書記說了要拆遷的消息,而且嚴恆林已經簽了字,鄭愛仙覺得沒道理,自己的房子拆遷,嚴恆林憑什麼去辦理拆遷手續呢?

對此,嚴光榮認為,按照老規矩,繼父和母親的財產就是她和嚴恆林兩個人平分才對。但母親立下這個讓嚴恆林繼承她個人財產的遺囑,讓她想不明白,這就是說母親的那一半房產全部歸屬於嚴恆林。

嚴恆林的意思很明白,就是房屋一半的三分之一可以給嚴光榮,另外一半和一半的三分之二就歸自己所得。不但嚴光榮覺得不公平,徐老榮夫婦也覺得非常不公平,房子明明是自己出錢建的,現在卻要拱手讓給嚴恆林和嚴光榮。接下來,一家人該如何協商嗯?

事情鬧得如此僵,雙方几乎撕破了臉皮。徐老榮夫婦拿出了一份證明,是2012年5月,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母親鄭美秀2004年12月病逝的死亡證明。而且在銷戶信息上我們也看到鄭美秀的死亡時間是2004年12月12日。有了這兩張證明,徐老榮夫婦認為母親12月30日立的遺囑就是假的。那麼母親究竟是什麼時候去世的?這遺囑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呢?

我們看到了一份遺囑公證書——茲證明鄭美秀於2004年12月30日在自己家中,在公證員的面前,立下了遺囑,並在遺囑上蓋章和捺手印。從這份公證書來看,鄭美秀的遺囑又應該不是一份假遺囑。

而且鄰居說她當時也在場,看到公證員上門辦事,她還是很有印象的。

鄰居徐春仙說:「她說要公正,那叫公證處的人來,叫律師來,是這樣的。」

我們來到上饒市信江公證處,找到了2004年12月30日上門為鄭美秀辦理遺囑公證的工作人員張連奎,想問問他當年的情況。但是不知什麼原因,張連奎不願面對鏡頭,迴避了我們。我們只好找主任了解了情況。

主任說:「現在我們是要攝像的,以前是沒有的。(記者問:就是說14年前是沒有影像資料的?)對,如果當時有影像資料根本沒有這種事。」

信江公證處的主任承諾,只要是上門辦理公證,一定會核實身份才會辦理,不可能隨便給人做公證的,那是觸犯法律的。

那麼鄭美秀究竟是什麼時候去世的呢?羅正花和大姐都記得清清楚楚。

羅正花說:「農曆是十二月二十,陽曆是05年1月29號。」

大姐徐菊香也說:「陰曆十二月二十死的。」

嚴恆林夫婦說,遺囑公證是2004年12月30日做的,母親是陽曆2005年1月29號去世的,但是去世後沒有及時去銷戶。

直到嚴恆林在2012年給孫子上戶口,才會去給母親銷戶,時隔7年,所以嚴恆林去辦的時候日期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嚴恆林就按照農曆時間到村裡開了一個母親12月死亡的證明,去派出所登記了一個12月12號死亡的時間,因為他覺得母親已經去世,死亡時間已經不重要了。但是現在,正是這個死亡時間和立遺囑的時間不符,讓一家人鬧得不可開交。

羅正花說:「她就一直盯到公證書的死亡日期,死的人怎麼會爬起來做公證啊?死亡的人都是報陰曆的,然後她一直咬住是報陽曆。那這個時候陽曆跟陰曆就推斷不出來了。」

我們也問了鄰居,她告訴我們,村裡都講究農曆日子,而且老人當時的死亡時間按照鄉下的風俗來說並不好,所以她是有印象的。

如果按照這麼來說,母親鄭美秀就應該是陽曆的2005年1月去世的,也就是在立遺囑之後的一個月左右去世。而且我們還打聽到,村裡有個慣例,就是當年去世的村民,家屬在當年就可以根據村裡當年的經濟情況享受村裡的一些福利,上一年或者下一年去世的人則不能享受。

記者來到了灘頭村老會計楊會計家裡,想跟他核實一下鄭美秀的死亡時間。

楊會計說:「(記者問老人是哪一年去世的?)05年。(記者問05年?)恩。確定」。

楊會計翻出了2005年村裡的工資條,我們看到了鄭美秀的名字。

這麼看來,鄭美秀的死亡時間不用再爭辯了,這樣的話也不會跟立遺囑的時間產生衝突。但是鄭愛仙說,即便母親是2005年去世的,那為什麼當初不告知他們這件事,要時隔13年再來說呢。

鄭愛仙說:「你開始如果媽死了叫我回來,那這個房子你送給我,我可以送給他吧?(記者說:就是說當初拿遺囑出來,你就會同意?)同意,我媽把我的東西送給他,再多送給他,我也同意。」

嚴光榮說:「當年就可以講,叫大家回來,你叫大家可以回來,那就把這個攤開來,是媽媽給我了,你們大家也不要爭,攤開看就是。」

徐老榮說:「沒有提起過,他也沒有說,我也不知道。」

嚴恆林說:「因為我們沒來往的。」

總而言之,不管嚴恆林如何解釋,也不管我們調查得如何,徐老榮夫婦就是不相信他們的所作所為,他們就是認定遺囑是假的。

徐老榮夫婦最後表示,他們會走法律程序解決。其實我們想對這家人說,早日按照繼承法來解決好房產糾紛。至於過往的恩怨情仇、孰是孰非,就不要再去爭執,傷了和氣。畢竟父母都不在人世了,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不能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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