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豈能當兒戲 草率離婚不准許
「本院認為,原告何某與被告唐某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判決如下,不準予何某與唐某離婚。」在武陵源區法院的第三審判庭內,承辦法官對一起離婚案,敲響當庭宣判的法槌,當庭判決這對夫妻不予離婚。
原告何某在經歷兩次失敗婚姻後與未婚生子的唐某於2016年經人介紹相識,何某要求唐某的兒子在婚後改名跟隨何某姓何,唐某經與家人商量後予以同意。雙方於同年9月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尚可。後因家務的分擔及小孩的照管等瑣事常發生爭吵。2018年4月21日,何某在外喝酒,唐某要其回家,何某未回,雙方因言語不合扭打在一起。此後,何某負氣分居,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中,被告唐某表示,為了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著想,堅決不同意離婚。
承辦法官經庭審查明事實後認為,原、被告雖系經人介紹認識,但雙方從認識、確立戀愛關係到結婚是經過了深入了解並經過慎重考慮作出的決定,為了加強夫妻感情,鞏固家庭關係,唐某將小孩改名姓何,婚後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存期間,雖雙方為瑣事偶有爭吵打鬥,但雙方並無大的矛盾產生,在今後的生活中,只要何某少喝酒,唐某多克制易怒的情緒,彼此多關心、多交流,珍惜來之不易的夫妻感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和睦相處,努力改善夫妻關係,夫妻和好是完全有可能的。且雙方分居時間只有幾個月,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遂決定當庭判決不準離婚,故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近年來,草率離婚案件數量持續上揚,離婚原因大同小異,雙方並無原則性矛盾。承辦法官呼籲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能兒戲,需要慎重對待。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家務瑣事中發生一些矛盾並偶有爭執在所難免,如果我們一味的自私自利,不用心去看對方的優點,一味挑剔對方的缺點而強加改正,即使離婚後重新與他人結婚,同樣的矛盾還會接踵而至,依然不會擁有幸福的婚姻。所以,當婚姻出現危機時,雙方要加強溝通交流,給予對方充分的信任、理解、包容、尊重和支持,很多家庭矛盾是可以緩和、解決的。若一時衝動為小事離婚,則容易給對方感情造成傷害,甚至給家庭、給自己、給子女都帶來難以彌補的遺憾。
來源:武陵源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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