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清政府誓死簽99年不可,這背後竟有這說法!
眾所周知,清王朝在末期的時候就是一個腐朽不堪、腐敗無能的一個王朝,在面對世界其他各列強各國的時候,清王朝的弱勢地位就被顯得更加軟弱了,中國的近代史開端於1840年的第一次鴉片戰爭,從那之後,中國便經歷了百年的屈辱歷史,所以在那一段時間,清政府答應了列強諸多要求,也簽下了不少頗為恥辱的不平等條約。
西方列強入侵清朝之後到處搶奪財物,燒殺百姓,更是要求清政府割地賠款以賠償他們的經濟損失,當時的清政府已經腐敗嚴重,對內壓迫百姓,搞得民不聊生,但是對外卻是奴顏婢膝,喪權辱國,更是無力賠償,只能被迫的簽下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當時,清朝末期,中國倍受西方列強的侵辱,許多土地都變成了西方國家的租界。
但是這些租界最多也就是99年,沒有一個是100年的,這確實讓人感到有點奇怪,當時,列強要求割地100年,清政府誓死簽99年不可,這背後竟有這說法!原來,在當時國際上有這麼一個規矩,這個規矩一直到現在還有的國家在使用,那就是某地如果被另一個國家佔領一個世紀也就是100年,那麼這處地方就屬於這個國家了。
其實,短短的一年之差,裡頭卻有著很多學問,因為這一年,我們才能有理由將租借地一個個收回,當時,清政府在清朝末年的時候也曾經向一些海外國家派出大量的留學生,所以這些人員留學回來之後,就會對租借土地事情的後果有一定的了解和認知的,所以,慈禧知道這一規定後,憑她的性子,更是千百萬個不樂意。
畢竟,在封建思想中,此事事關重大,大清的江山哪能拱手讓人呢,那未來的子民沒了土地,又該怎麼生存,所以,慈禧還算是有點作為的。所以,之後,英國租借九龍,法國租借廣州灣,英國租借威海衛等等時,總理衙門長了心眼,堅持以德國租借膠州灣作標準,無論如何不能多於99年,雖然只是短短的一年,但是這一年幾乎改變了今後的局面。
要知道,條約的價值意義雖然很重要,當並不代表著絕對,如果擁有了實力,那曾經割讓出去的國土就會像今日一樣光榮回歸,以香港為例,香港是是1842年就割給英國的,如果套用這樣的國際慣例,那麼1997年香港回歸,香港在英國人手裡已經150多年了,其實,有沒有租期滿100年租借土地就變成佔領國所有這個國際慣例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最主要還是看國家實力,你們覺得呢?所以,我們國家現在還要繼續發展,畢竟還有那麼多的土地要拿回,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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