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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我才「貪」生「怕」死

今天幾個朋友在一起閑聚,在「胡侃海聊」中說到了「生死」問題,有朋友問我:你怕死嗎?我回答道:既怕死又不怕死。朋友笑著說:這不是廢話嗎!跟沒說一樣。我說你錯了,這裡面有兩重意義,如果我現在有親人,有愛你的人和你愛的人,我就怕死,必須為了愛而珍愛生命;如果我現在孤身一人、了無牽掛,死亡對我來說就一點都不怕了。雖說生命是每個人自己的,但是,真正意義上的生死卻不完全是你個人的事,他和愛你、你愛的人息息相關,你的生是他們的幸福,他們的快樂,也是他們的希望。你的死會成為他們的創傷、痛苦,甚至是他們的災難。

曾經在農村老家,村上有一小夥子,父親去世的早,是母親一個人含辛茹苦的把他拉扯大,在他二十多歲時,有一天家裡的燈泡壞了,他就搬來凳子開始換燈泡,在換燈泡的過程中,不小心觸電,等送到醫院,最終沒有搶救過來。相依為命的母親聽到噩耗,當場暈厥過去,醒來時人時哭天搶地的,事後沒幾天,老人的頭髮全部變白,這種喪子的鏤心之痛可想而知。

因為愛!我才「貪」生「怕」死

像大家熟知的魯迅作品《祝福》里的女主人公祥林嫂,遭受了丈夫去世的悲傷之後,作為妻子已經是一個重創,緊接著又是兒子被狼吃掉,這對她來說無疑是場災難,也是致命的一擊,最後她變得痴痴傻傻,逢人便講她兒子的事情,這無疑是失去親人的那種極痛所致,而從兒子的失去那時起,也就是祥林嫂一切希望幻滅、人生走向毀滅的開始。

有人說人的生死不由自己把握,死活不由自己掌控,此話不假。古話說:生死由命。由於疾病和意外導致的死亡誰也無法迴避改變,但是在生活中卻有很多人在人生大好的年華,自己輕易地放棄了生命,選擇了輕生,這種行為就讓人無法同情、理解和寬恕,他們這不是簡單的輕生行為,而是把一種對親人極端傷害的結果留給了至愛的人,這是一個極度自私而且極端可惡的自私行為,不但自私,而且可以說在這些人心中根本無愛。

有一個同學,父母辛辛苦苦把他供到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不久,不知何故,一天,從單位的宿舍墜樓自殺,最後自殺原因眾說紛紜,無從考證,但最終的現實是一個鮮活的生命沒有了,把全部的痛苦留給了父母,在很長的一個時期內,他的父母痛不欲生,整日以淚洗面,尤其是不能看到同齡的孩子,每次只要看到和他年齡相仿的年輕人,就格外的情緒失控。

因為愛!我才「貪」生「怕」死

從這也讓人聯想起了這些年那些社會上的自殺的人,還有那些大學生、研究生、博士輕生事件,以及那些醉酒駕車車毀人亡等等這些視生命為兒戲的現象,就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無法理解,你們不珍惜生命,可曾考慮過你們親人的感受嗎?

一個人只要來到社會,就註定有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這是人來到世上必經的環節,既然有了責任和義務,那麼生命既可以說是屬於你個人的,在一定程度上說又不是你個人的,尤其說有深愛你的親人和你所愛的人,你和他們一生緊密相連,你的生命是他們的人生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果你不珍惜生命,只要你放棄生命一切都結束了,似乎沒有什麼,但是,你知道生者一生要承受多大的痛苦,而承受這種痛苦的人全部都是你至親的人,你這樣做,是對他們最嚴厲、最殘酷的懲罰,他們會在你自殺的陰影籠罩下中痛苦一生。

因為愛!我才「貪」生「怕」死

作為兒女,當你不珍惜生命時,可曾想到父母一生將要承受的那種鏤心刻骨之痛;作為父母,當你不珍愛生命之時,你可知道兒女那種喪親的切膚之痛和難於癒合的的心靈創傷,這是多麼自私和極端殘忍的做法。

所以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對於一個已逝者的確無所謂,但是留給你的親人的可能是長久無法癒合的心靈之傷,有的可能成為生者一生無法癒合的巨大傷痕。珍愛生命有時不是僅僅為了自己,更多的是為了愛,「貪生怕死」是個貶義詞,但是我要說只要世間有你的愛和愛你的人或事,「貪」生和「怕」死從另一層面就是一種義務和責任,我們要為所愛的人和事好好地活著,甚至是努力的活著,這裡並不是宣傳「好死不如賴活著」,而是告訴你為了愛,切不可輕言放棄生命,一定要珍愛生命,為愛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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