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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學榮:盧溝橋事變是怎樣演變為全面戰爭的

1937,夏天的北平,酷熱得讓人窒息。

7月7日晚上10點半左右,日本帝國「支那駐屯軍」(系依據1901年《辛丑條約》駐在平津一線)清水節郎中隊所轄一小股日軍,在北平城外宛平縣附近盧溝橋旁的一片空地上演習,期間聲稱遭到不明人士槍擊,並丟失一名日本兵(該兵不久後歸隊)。

日軍走到宛平城門樓下,要求宛平城的中國守軍(宛平城內守軍為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九軍某部)打開城門,讓日軍入城,搜捕「開槍的中國士兵」。

當時駐守在宛平城裡的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九軍,對這個要求,嚴辭拒絕。

日軍聲稱:僵持至凌晨時分,又遭到不明槍擊。於是在徵得聯隊長牟田口廉也的首肯之後,日軍於8日凌晨炮轟宛平城。

宛平城內第二十九軍奮起還擊。

盧溝橋事變爆發。

7月8日,盧溝橋事變爆發的報告到達東京,日本首相近衛文麿內閣在短暫閣議後,發布指示:不擴大事態。

在同一日(7月8日),蔣介石也接到了北平發來的電報,報告了盧溝橋事變的突發事態,蔣介石當即決定:火速派中央軍北上。

蔣介石對盧溝橋事變的判斷是這樣的:日寇在華北駐兵僅有六千人,日寇此時挑起戰端,明顯對其並不利,蔣認為應當不失時機地派遣中央軍北上,向華北日寇施加壓力,並趁機使中央軍重回華北、使華北擺脫分裂的風險(1935年因《何梅協定》,國民黨中央軍已經全部撤出華北)。

蔣介石派遣中央軍北上的消息,使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九軍軍長宋哲元十分不安,宋哲元是西北系馮玉祥的舊部,並非蔣介石嫡系,1935年國民黨部隊撤出華北之後,華北實際上已經成為宋哲元的「國中之國」,宋哲元事實上已經成為華北的「土皇帝」。

所以,此時若國民黨中央軍再度北上,無疑將奪走宋哲元的地盤。

宋哲元認為:盧溝橋事變只是中日兩駐軍之間一次不起眼的擦槍走火事件,只要自己與日方溝通得當,是可以解決的。

於是,宋哲元緊急回電報給南京:要求中央軍暫緩北上。

問題是:7月10日,國民黨中央軍北上的情報,已經到達東京的會議桌上。

7月11日,東京召開「五相會議」,緊急討論華北情勢,鑒於所得情報,「對支一擊論」的強硬派佔了上風,他們說:面對國民黨中央軍的北上,假如(日本)帝國不緊急向華北增兵,則有可能重演1900庚子年之變,華北地區的日本僑民以及「支那駐屯軍」,將會被「支那軍」消滅殆盡。

在東京的會議桌上,「不擴大派」鑒於「民族大義」,遂無法再發聲。

於是,當日作出閣議:向華北緊急增派三個師團。

潘多拉的盒子,此刻已經打開。

增援的日軍陸續抵達華北,並分流到各領事館、僑民聚居區,和戰略要點。

7月26日,其中一支日軍增援部隊在北平廣安門,遭到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九軍的誘擊,廣安門事件爆發。

7月27日,日軍向北平發動猛烈進攻。

7月29日,北平淪陷。

北平的淪陷,將蔣介石擺到了「不打就下台」的境地。

自從西安事變以來,全國抗日氣氛激烈,蔣介石認為:此時古都北平淪陷,倘若再不抗戰,則民國將爆發內亂,國民黨執政地位不保,屆時天下崩析,日寇更為得逞,國家淪亡將更快。

權衡之下,蔣介石下定決心:已經沒有選擇了。只能打。

8月7日,南京,國防聯席會議召開,會上決議:在上海對日本水兵打一仗,爭取將西方各國拉進來調停,以獲得和平。(時各國租界均有駐兵,1932年淞滬抗戰,各國不願上海戰亂毀壞商業利益,出面調停,蔣介石乃師當年故智,以夷制夷)

8月9日,虹橋機場,換上保安隊服裝秘密入駐的國民黨中央軍擊斃日本水兵二名,虹橋事件爆發,駐上海日軍要求東京,火速派出陸軍,增援上海。

8月13日,國民黨軍張治中部對日本水兵發動攻擊,淞滬戰役正式打響。

中日全面戰爭正式打響之後,蘇聯外交部長李維諾夫(Maksim Litvinov)在歐洲對人說:「我們因中日戰爭的爆發感到十分高興,並希望中日兩國打得越久越好。」

鑒於此,盧溝橋的冷槍是誰打的,不禁令人遐想聯翩。

8月21日,國民政府與蘇聯簽訂《中蘇簽訂互不侵犯條約》,蘇聯軍援開始赴華。

國民黨部隊在上海抗戰奮勇,日本「對支一擊論」未能兌現,乃對滬逐次增兵,10月,日本向(調停人)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開出七點對華和平條件:

1. 內蒙古自治;

2. 擴大華北非武裝區;

3. 擴大上海非武裝區;

4. 停止排日政策;

5. 共同防(馬賽克)

6. 降低日貨關稅;

7. 尊重外國人權利。

日方同時對陶德曼提出:國民政府如果拖延答覆、導致戰事延長的話,則以後日方條件會變得更加苛刻。

11月初,陶德曼將日方和平條件送達南京,南京未作實質性回復。12月2日,戰事不利,南京危急,蔣介石緊急召見陶德曼,表示願以10月日方所提和平條件作為談判基礎,但須先停戰、後談判。12月13日,南京城破。

12月21日,日本帝國推翻前次和平條件,並開出加碼和平條件如下:

1. 承認滿洲國,共同防(馬賽克)

2. 中國必要地區不得駐兵;

3. 中、日、滿經濟合作;

4. 國民政府需要對日支付戰爭賠款。

日方要求國民政府最晚於1938年1月15日之前答覆。

該條件於12月26日抵達蔣介石行營,12月27日召開會議,會上,多數將領主和,然而,蔣介石認為:就算答應日本條件、承認滿洲國,日寇的侵略也不會停止。蔣在會上力排眾議,拒絕日本的和平條件,決議:抗戰到底。

1938年1月16日,日本首相近衛文麿宣布:不再與國民政府談和。

中日戰爭進入長期化。

參考資料:

江口奎一《日本帝國主義史研究》

井上清、鈴木正四《日本近代史》

《日本軍國主義侵華資料長編》

日本防衛廳編撰《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

今井武夫《中國事變回憶錄》

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

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

吉田茂《激蕩的百年史》

土肥原刊行會《土肥原秘錄》

重光葵《昭和之動亂》

《日本帝國主義對外侵略資料選編》

井上清《日本帝國主義的形成》

服部卓四郎《大東亞戰爭全史》

讀賣新聞戰爭責任檢證委員會《檢證戰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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