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燕妮:十年,我們如何推開破產審判之門?
年輕的同仁:
你們好!
獲知你們即將加入破產法官隊伍,我由衷地感到興奮,為破產審判事業注入的新鮮血液而興奮,為你們帶來的一縷清風而興奮!這段時間,分別和你們聊了不少,有點天馬行空,我想還是以這封信,來表達我對你們的誠摯歡迎和殷殷期許吧!因為在你們身上,我恍惚看到了十年前的我,怯生生地推開破產審判的大門,茫然不知所措。較之彼時的我,你們更加聰慧,能力更強,一定會在破產審判領域大有作為!
今年是《企業破產法》正式實施十周年,對於破界破人破事都絕對是該大書特書的大事件。我剛好是2007年6月來到破產庭工作,親歷了這濃墨重彩的十年,感悟不可謂不深。
十年前,有著刑事審判、商事審判、綜合文秘工作經歷的我,一腳踏進破產審判這個未知領域,捧著剛頒行的《企業破產法》及為數不多的破產法專業書籍,囫圇吞棗地啃了一個月,還是雲里霧裡。我當時泡在檔案室,翻閱之前的破產案卷,希望能讓自己切實感知和觸摸到破產案件。
不過在新法頒行之計,不僅是我,當時資深破產法官也都面臨極大的挑戰,無論是審判理念還是程序要求均發生顛覆性地改變。特別慶幸的是,現任前海法院院長、時任深圳中院破產庭庭長的聞長智同志,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和規範辦案,自2008年到任伊始,即開始組織建章立制的工作,先後出台了覆蓋破產審判各環節各流程的7個規程及規範。我始終認為,這於深圳破產審判事業來說,確實是件功德無量的事情。
之後,深圳破產審判據以發展,為各地法院傳經送寶的這些規範化制度成果都是在此基礎上修訂完善的。十年間,深圳中院審理的破產案件從69宗上升到412宗,審理了大鵬證券、南方證券、漢唐證券三大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深中華、中科健、新都酒店等六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華聖科技、金田股份、中浩集團等退市公司重整案以及翡翠航空破產清算等一批在全國有著重大影響的案件,這些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審理成為了我們最為寶貴的財富,我們積極研究總結,先後出版了《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實務》《破產重整-困境上市公司復興新視野》《破產審判前沿問題研究》《企業破產與重整案件法律適用關鍵詞與典型案例指導》以及《破產審判手冊》等一批在業內有著重大反響的專業成果。深圳破產審判已走進第二十五個年頭,如果說有所成就的話,應該得益於破產法官的紮實辦案和積極思考,得益於一直以來的積澱與傳承。
所以,對於現今加入破產審判隊伍的你們,確實碰到了好時候,一是整個社會開始重視並關注破產審判;二是你們可以捧著相對成熟的紅寶書直接操刀上陣;三是較為完善的制度規範能夠更好地保護破產法官。但一名破產法官的成長之路一定不會輕鬆平順,需要付出更多心血和努力。
請做好成為破產法官的心理準備
還記得在我們的微信群里歡迎你們的時候,我說過「破產審判很小眾,但風景這邊獨好!」2016年之前,全國法院擁有專業破產審判庭的屈指可數,即便在已有24年破產審判歷史的深圳中院,破產審判庭依然是個小庭,2016年我們審理的412宗破產案件,雖然佔全國法院破產案件的7%,但同樣湮沒在深圳中院近5萬宗案件及全市法院34萬宗案件之中。
破產法官一直以來為人所艷羨的就是破產案件無審限,沒有結案指標,於是破產庭便成為法官們心心念念嚮往的熱門庭室。破產法官真的可以滿足你對法官職業的一切想像嗎?諸如比刑事審判溫情、比行政審判有趣、比民事審判高端、比商事審判輕鬆、比強制執行專業……實話說,還真沒那麼理想。
這十年,我的真實感覺是如履薄冰,誠惶誠恐!當你被群情激奮的破產企業員工或者小業主包圍,聽取他們的訴求,口乾舌燥地為他們解說破產制度時;當你前往行政機關,為破產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尋求解決路徑時;當你時刻關注著股吧,掌握上市公司股民的動向時;當你在債權人大會上,字斟酌句地引導及平復債權人的情緒時;當你在審理各類破產衍生訴訟,在一堆支離破碎的證據材料中抽絲剝繭,要還原一個法律事實時……你會發現,原來破產法官還真必須成為「全能神」啊!
破產法官所應具備的特質
破產審判,是一個跨越諸多法學學科的綜合性領域,業內有個很經典的概述,即開庭與開會的結合、辦案與辦事的結合、裁判與談判的結合,這也就是破產法官要乾的活兒,從而也決定了破產法官要比其他法官擁有一顆更為強大的心和更多幾把刷子。
第一,就知識儲備來說,專業的法律知識還遠遠不夠,一般的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學科知識也得有所涉獵。比如在證券公司破產案件中遇到的取回權審核問題,不僅涉及取回權成立要件的把握,還涉及到委託理財、委託資產管理、證券買賣交易、國債回購交易、證券結算規則和結算制度等專業內容。因此,破產審判往往對跨學科、跨行業的專業知識要求較高,我們必須要善於學習,勤於學習。
第二,把握大局的能力尤為重要。破產程序的終局性決定了權利主體的多元性、利益博弈的激烈性和程序推進的複雜性,所以說「破產無小事」!每一個破產案件的順利平穩處理,需要破產法官具備大局意識。古人云:「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它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其他各種社會現象聯繫著,綜合地反映著社會現象的方方面面。
法官適法的過程不可能是靜態的邏輯推演,而是一項創造性的活動。於破產法官而言,我們常常深處社會矛盾糾紛的漩渦之中,我們不能僅看問題的表面,而是必須統籌考慮隱藏在案件背後的經濟、政治乃至人文等社會因素,充分挖掘並綜合發揮破產法的功能作用,以最佳的方式和路徑,最大限度地保護各方權益人的合法權益。在審理大世界商城破產案件時,合議庭面臨著爛尾十六年的樓盤,破產程序與執行程序的激烈衝突及艱難的執行迴轉,近200家債權人被擱置十幾年的債權訴求,一房多賣,小業主及員工的權益保障,建築工程款優先權、承租權、取回權等各類特殊權利的甄別等等,該案從破產清算轉化到重整程序,歷經了重組方的公開遴選,重整計劃草案的多輪談判協商,後出現部分表決組未獲通過的情形,至此,強制批准的難題就擺在合議庭面前。
雖然我們一直審慎使用強制批准,但合議庭全面客觀分析了該案的歷史背景及相關實情,嚴格依照破產法第八十七條做了合法性分析,重點論證了強制批准後的社會效果以及一旦進入破產清算的後果,認為推進重整更符合廣大債權人的意願更有利保護他們的權益,有利於一攬子解決取回權、租賃衝突、竣工續建、小業主產權登記及後續開發等問題,更能有效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最終合議庭決定強制批准大世界商城的重整計劃草案。合議庭成員有著一個共識,就是我們必須有所擔當,得承擔起該擔的社會責任。
第三,溝通協調的能力不容忽視。一方面,你得面對企業員工、債權人、股東、投資人等眾多主體,各有各的訴求,很多問題不是合議庭三個人拍拍腦袋就能解決的,我們要學會傾聽各方意見,還要與各方主體進行充分溝通。另一方面,破產程序的終局性決定了破產企業多年沉澱的老大難問題必須在程序內解決,這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不僅僅是法律問題,還有很多社會問題,比如說破產企業員工社保金的繳納問題、爛尾樓盤活後的小業主的辦證問題、破產企業的土地出讓及地價補繳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法官對事實認定的精準把握,對法律政策的正確理解,還有賴於法官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從而拿出合法合規又具可操作性的方案。
處理好與破產管理人的關係
在破產程序中有一個特殊主體——破產管理人,他們由法院指定,在一線處理與破產企業有關的一切事務,包括破產企業的業務經營及財產的管理和處分等,可以說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處理好與管理人的關係也是破產法官的必修課。
法官與管理人到底應該是一種什麼關係?我理解,應該是一種邊界清晰、相輔相成的關係。
首先,邊界清晰。破產法對管理人的職責有著明確的規定,法官對管理人負有監督、指導的職責,這個職責要求法官對管理人的職業行為必須做到心中有數。我們制定了《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範》,這既是管理人的工作指引,也是法官對管理人進行監督的標準。根據破產法規定,管理人雖然由法院指定並向法院報告工作,但管理人應當依法獨立履行職責,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在實踐中,有些管理人將自己定位為法院的代理人,只負責執行法院的決定,主觀能動性不足,單純依賴法官的指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官將管理人的工作也一肩挑了,這是不正常的。
有的管理人可能是因為知識單一、經驗不足,在履職過程中難以獨立處理相關事務。這時候,法官可以指導,但一定不能包辦代替,屬於管理人履職範圍的,還是應該由管理人團隊去完成,碰到實務難題或者難以把握的問題可以提交到法官處,法官可以進行方向性的指導,然後放手讓他們去實踐,這也是幫助管理人團隊成長的最有效的方式。從長遠看,培育可持續發展的管理人隊伍就是從一個個問題的指導和解決開始的。
另外,工作方式方法也很重要,管理人的工作簡言之就是摸情況、找依據、提意見,對於管理人提交到合議庭研究的事項,一定要求管理人對基本事實調查清楚,提出的處理意見必須要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而承辦法官也應該在消化好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基礎上提出自己的意見,對管理人提出的處理意見既要重視但又不能盲從。因為法官的立場、視角和管理人往往不同,即使是業務素質過硬的管理人團隊,他們的意見也只能成為法官的參考,法官必須做出自己的獨立判斷。
第二,相輔相成。在破產程序中,從某種意義上說,將法官與管理人稱之為「共同體」也許更為貼切。很多時候我更願意將一起合作的管理人看作工作拍檔,給予尊重和信任。對於一些案件中的重大問題,我的習慣是聽取管理人的情況報告,現場對問題進行研究碰撞,集思廣益,更有助於開啟我們解決問題的思路。
其實,深圳的管理人隊伍在全國都是出類拔萃的,有些機構破產業務分布全國,不少是業內精英,所以他們就是一座寶藏,我們得虛懷若谷,懂得發掘。這些年我從管理人身上學到很多東西,受益匪淺。記得我在審理證券公司的相關衍生訴訟案件時,對於國債回購交易的操作實務及相關結算規則基本不懂,查閱了不少資料,還是一知半解,最後求教於管理人團隊的證券專家,很快就釐清案件的審理思路。
第三、保持距離。因工作需要,破產法官與管理人會存在著緊密的聯繫,但這種聯繫應該僅存於工作往來,其他方面還是應該隔絕開來,保持適當的距離還是必要的。中國是個人情社會,總是會或多或少地存在打招呼、拉感情的現象,我們要客觀地看待這個問題。
在和管理人交流時,我也常說,管理人不用琢磨怎樣和法官搞好關係,將心思放在工作上,活幹得好,不出紕漏,法官自然會點贊。深圳中院對管理人實行分級分類的動態管理,配套有嚴格制度,對管理人實行優勝劣汰,絕對是動真格的。我們將考核權下放到法官和合議庭,要求法官做好平時工作記錄,無論是加分項和減分項都必須有充分的依據,而不是憑印象,講感情,歸根到底還是看管理人團隊的責任心和工作績效。
自我提升永無止境
破產審判這個崗位,對法官個人的學習能力和研究能力有著更高的要求。面對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紛繁複雜的社會矛盾,法律永遠是一部有待完善的作品,破產法尤甚,滯後性特別凸顯。破產審判是個實操性很強的領域,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破產審判實踐給法官帶來巨大挑戰,同時留給法官的施展空間也是無限的。特別是身處深圳這樣一塊改革創新的熱土,很多問題往往是我們首先遇到,院領導經常說的就是,深圳的法官辦好案不算什麼,關鍵是要先行先試,要創造出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這也是我們的破產審判一直做的事情。
每一個破產案件都會有著它獨特的特點,同時還會遇到不同的疑難雜症,常常是相關法律規定尚屬空白,又沒有先例可循。所以只有認真思考、潛心研究這條路徑。我們庭的學習研究的風氣濃厚,專業法官會議、審判長會議上激烈的爭論,思想的碰撞,攻克一個又一個的難題,成就了深圳法院破產審判今日之地位。發現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總結提煉,這就是一個合格的破產法官的成長軌跡。所以我會對你們說的,在破產庭,單純案件辦得多不能代表什麼,只有能辦案勤思考會調研才能成就你的江湖地位。
堅持自我很難但很重要
破產審判一直是個高風險的崗位,我們往往面臨巨大複雜的利益糾葛,唯有保持一顆淡泊從容的內心和「壁立千仞、無欲則剛」的氣度,才能夠心底無私、依法公正地處理好每一宗案件。要記住,破產法官群體的尊榮是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力行去細心呵護的。
……
這兩年,優秀法官不斷流失,破產法官也出現了斷層現象,說實話,內心還是焦慮的,所幸的是你們的加入,你們對新領域的嚮往和熱忱,讓我感受到久違的興奮和期待,於是有了這封信的誕生,沒有別的,只希望能為你們打開一扇小窗。我始終相信:「我們終將改變潮水的方向,美好的事情一定會發生!」
祝新的征程一切順利!
岳姐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作者名片:
岳燕妮,武漢大學法律碩士,現為深圳市中級法院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深圳市優秀法官。先後主審漢唐證券破產清算案、ST科健重整案等案件,擔任ST中華、ST新都酒店重整案、翡翠航空破產清算案等一批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案件的審判長。參與制定深圳市中級法院《破產審判立案規程》、《破產案件審理規程》、《公司強制清算審理規程》、《破產管理人工作規範》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參與編著《破產審判前沿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企業破產與重整案件法律適用關鍵詞與典型案例指導》(法律出版社)、《破產審判手冊》(法律出版社)等著作。主持建立全國首個破產信息公開平台,並獲評全國「互聯網+訴訟服務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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