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駕駛者要求協警出示工作證和執法證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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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其實現在各地普遍有「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的現象:協警直接向違法者開具處罰決定書,或者扣車拘留人,更有的甚至參與審訊嫌疑人!嚴格來說,他們的這些行為屬於違法,起碼不是法律賦予的職權,所以每當這個時候,作為老百姓是有權利要求你出示證件的,但這個證件不是執法證,而是含金量較高的「警官證」。除了交警以外,國內的其它警種是不使用「執法證」的,我為啥這麼清楚?當然是大學期間在相關部門實習過
不可否認有些地方,主要是地處偏僻人煙較少的城郊鄉鎮,因為警力的嚴重缺編,導致協警的權利被放大,其實這一點可以理解,但是協警在執法中必須嚴格遵守章程和流程,並向當事人出示相關證件或證明,證明自己在此區域協助執法的許可權。
我們一直對警察有偏見,大家沒有看到警察冒雪、冒雨指揮交通的場面,大家應該好好看看大雪封高速的時候,警察是怎麼受罪的,我們都不容易,警察也是工作,他們風裡來,雨里去的不容易,你不違章警察罰過你幾次,既然你那麼討厭警察,出了交通事故為什麼報122呢?你自己處理不行嗎?
請大家尊重警察的神聖職業,千萬不要對警察耿耿於懷,有困難找警察,這句話人人皆知。查看證件無可厚非,但你不要影響警察的工作,相互理解是人與人之間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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