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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震動中央的麻山事件

原標題:1956年震動中央的麻山事件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網 原載中外書摘 2012年第8期


川西平原上郫縣紅光農業社的兩個社員正在談論拖拉機耕地.


貴州除了具有山高、谷深、水多、礦藏豐富的自然特徵之外,多民族也是貴州省的特點之一。除漢族之外,貴州的少數民族約佔全省總人口的30%以上,包括苗、布依、侗、土家、彝、水、回、仡佬、壯、瑤、滿、白、蒙古和羌族17個世居地民族。其中人口最多的要數苗族,其次是布依族、侗族和土家族,而居住在貴州的布依族、水族和仡佬族又佔到全國本民族人口的95%以上。


由於民族眾多,常混居在同一地區。貴州一直有著「一山不同族,十里不同天」的多元民族文化氛圍。


1956年4月,在貴州南部望謨縣的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發生過一起重大的少數民族騷亂事件,這就是當年震動全省乃至全國的所謂「麻山反革命事件」。

麻山事件持續時間長達七個多月,不僅涉及望謨、紫雲和羅甸三個縣的89個鄉,還波及鄰省廣西的天峨和樂業縣的少數地區。根據資料記載,在麻山事件中,共發生110 次戰鬥,傷亡人數達194人,其中當地參與者死傷140多人,軍政人員和民兵犧牲21 人,受傷23人;宰殺豬、牛2046頭。在此期間基本上停止了生產,糧食減產6460噸。在伏開和納夜等地的供銷社和糧庫還遭到搶劫。損失物資約合人民幣1 27萬元,損失公糧3 45萬千克。


今天我們回顧這段歷史,不僅因為麻山事件在20世紀50年代是一起全國罕見的少數民族騷亂事件,而且還因為麻山事件的處理方案曾經引起過較大的爭議,通過對這起事件引發原因的思考,以便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將有助於辨別民族事務中矛盾的性質。


麻山屬於貴州南部望謨縣的一個鄉,位於黔、桂交界處。麻山是以苗族為主的少數民族居住地。當時的麻山,貧窮而封閉。百姓住的是茅草屋,吃的是包穀飯(即玉米),穿的是破麻布。


農民靠天吃飯,農業產量很低,處於「種一坡,收一籮」的狀況。由於交通閉塞,經濟文化不發達,世代居住在這裡的人們眼光短淺,只知道天底下有個麻山,最多也就知道世界上還有個「望謨」,卻不知道山外還有山,山外的世界到底有多大。當地人甚至自稱「望謨國」,就像生活在封閉的「獨立王國」。


麻山事件發生在全國開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年代。事件起因於當地政府向百姓徵收的糧食定量標準過高,而地方幹部為了表現自己的政績,又設法層層加碼,強迫百姓完成任務,使得農民的口糧所剩無幾。有的區幹部態度粗暴,有一個區長甚至用繩子捆人,威脅百姓報高產量,由此引發了基層政府與百姓的對立。而更深層的矛盾,則始發於新中國成立後農業合作化步伐過快,幹部情緒急躁,工作粗糙,強迫命令嚴重,不注意民族政策,不注重發展當地的文化教育事業等長期累積的一系列問題。怨氣的積累,往往能從量變發展到質變,壓抑越久,就迸發得越烈。

這一事件是由家住在納夜鄉海孟寨一名叫楊紹斌的村幹部發起的。他在探視過一位自稱「王母娘娘」的瘋婆後,便向群眾散布說:「王母娘娘下凡降旨了,現在中國出了皇帝,6月6日登位……」。他手敲銅鑼,身披紅布,走前退後,左轉右轉,指天踏地。念念有詞:「合作化,天要塌,地要垮,只有皇帝來,萬年米、大樓房、綾羅綢緞身上掛。」隨後,楊紹斌召集幾十名鄉親開會,自封為大將,密謀策划動亂,企圖要用王母娘娘的名義號召麻山農民大鬧一場,甚至立國號為「農民共和國」,並定國都於海孟寨。


楊紹斌抓住政府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利用當時幹部與群眾越來越深的矛盾,四處活動,煽風點火,他的舉動得到當地許多群眾的支持和響應。他們提出的口號是:「第一槍打合作化,第二槍打公債,第三槍打統購統銷。一不上公糧,二不賣餘糧,三不辦農業生產合作社,四不納稅,五不修公路」,並說:「皇帝登位後,布依族殺一半,漢族殺光,苗族不穿麻布要穿龍袍」,等等。


農民們聽了他的煽動,正好迎合了大家的不滿情緒,便不再下地幹活。而是砍掉地里種的青麻,殺豬宰牛……這場騷亂很快蔓延到了麻山的大部分鄉村,並迅速擴大到鄰近的紫雲與羅甸縣以及臨界雲南的兩個縣。


針對望謨縣發生的問題,貴州省委在5 月25日制定了《關於檢查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計劃》。計劃中要求:「要檢查發生騷亂事件的原因;在農業化運動中貫徹自願互利政策的情況,對少數民族特殊經濟問題的處理情況,有無強迫命令或變相強迫命令的情況;漢族幹部同少數民族群眾的關係;少數民族幹部培養使用情況以及各財經部門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政策等。」


然而,當時的興義地委並沒有認真檢查工作中的問題,而認為「這主要是鎮反(即鎮壓反革命)不徹底而造成的反革命暴動」,把參加騷亂的群眾,包括上了年紀的老人、婦女和兒童,都視為土匪和反革命,對這些人的家屬也扣上土匪家屬的帽子,一律當成敵我矛盾看待,決定採取偏重於軍事打擊的方針。這種對立情緒無疑將加深矛盾和民族隔閡,從而激起了更大的反抗。

在接到地委的報告後,省軍區和當地公安中隊調集了部隊和武工隊進入麻山。望謨縣的公安幹警和政府機關幹部職工也都配備了武器,荷槍實彈,如臨大敵。


為了便於指揮,還成立了以安順軍分區司令員為指揮的「望謨、紫雲、羅甸三縣清剿暴動指揮部」。7月22日開始對所謂「反革命暴亂」進行清剿。於是軍隊和地方武裝力量、當地群眾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7月27日,貴州省委發出《關於和平解決少數民族地區騷亂事件的緊急指示》,《指示》認為產生騷亂事件的原因是:「在工作中沒有認真貫徹慎重穩進的方針,農業合作化推行過急,糧食統購太緊,幹部違反政策,強迫命令,未照顧到少數民族地區的特點等引起群眾不滿。」


《指示》還指出:「麻山事件基本屬於民族問題,確定採取和平解決的方針,堅決不打第一槍。」8月9日,中央批複:「貴州省委的《指示》是正確的,並轉發新疆、甘肅、青海、四川和西藏等多民族省份參照。」

省委制訂的方案是「和平解決的方針」,並要求部隊堅決執行這一方針,不向參與者與不明真相的百姓開槍。省委派專人前往望謨縣傳達了《指示》,隨後又派吳實副省長到望謨,向當地百姓表明政府的態度和處理意見:「這次事件的參與者絕大部分是老百姓,事件本身不是反革命騷亂,既不是政治土匪,也不是經濟土匪;爭取所有參與者回來,捉到的進行教育釋放,即使是首要分子只要回來,同樣寬大處理;回來的幹部仍保持原職務,傷亡的群眾由政府進行醫治、救濟、撫恤。」併當眾宣布將所抓獲的83名參與騷亂人員釋放。


省委隨後派出了民族慰問團到事發地慰問老百姓,召開座談會聽取群眾意見,並向群眾發放貸款,幫助農民發展生產。部隊還幫當地群眾修房子、積肥、修路等。經過採取一系列緊急措施,一場持續了七個多月的突發事件終於得以平息。


這起事件在當時得到了妥善的解決。對於麻山事件的處理方針,在1958年中央成都工作會議上得到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首肯。但是事隔八年以後,1964年在貴州開展的「四清」運動中,卻又翻出了這件事,對周林在麻山事件中採取的和平解決方針進行了批判,周林被指責為實行「投降主義的路線」。因此,這也就作為一條罪狀,被列入周林執行「右傾機會主義路線」的罪行之中。


「麻山事件」是半個多世紀以前的故事了。今日的麻山及望謨縣,已今非昔比,過去那個貧窮、閉塞的麻山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而當年發生的這一起騷亂事件,早已時過境遷,「燕過無痕」,或許麻山自己的後代也未必知道或記起這一事件了。(出自《思想理論動態參閱:文史參閱》2012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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