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打電話不接,五年了欠條到期找不到人,過期欠條作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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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一般情況下,作為借款合同的一個主要條款,是應當寫明歸還日期的。現實生活中,很多民間的個人借款,大多是親戚朋友們由於一時困難或周轉等原因而需要借款,不太容易確定具體的還款時間,所以很多都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這並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規定,一般的民事行為訴訟時效期限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貸款人一直沒有主張權利的,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五年沒還,而且電話沒接,首先是要關心你的訴訟時效問題。五年期間,是否有催收記錄(簡訊、函件、錄音等,通話記錄沒法體現通話內容,而且對方沒接,比較弱)來中斷訴訟時效。如果沒有催收記錄,目前重要的還是想辦法找到人,讓對方重新確認一下欠款。
如果就是沒錢,或者轉移掉了,並且沒有擔保人,但是失信黑名單對他有影響,還有啟動訴訟的價值。如果已經被訴訟很多,早已列入黑名單,說實話,正常的法律程序也很難幫上忙,只能採用其他更合適的方式,其他朋友可以多建議。但不管怎麼樣,保證欠款有效性的工作,還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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