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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輕武器的命名規則

各國陸軍輕武器的命名規則,應該不完全一樣,美國陸軍大多數武器裝備命名是以其軍用標準MIL-STD-1464A執行。

國內輕武器的命名,在80年代以前,標準和規範比較簡單,基本遵循研製定型年份,加上武器裝備類別的模式。

(56式7.62毫米半自動步槍)

比如,56式槍械被命名為56式7.62毫米半自動步槍、56式7.62毫米衝鋒槍(自動步槍)和56式7.62毫米輕機槍,說明此槍族作為陸軍步兵班的制式裝備,是1956年定型並裝備野戰部隊。

1987年,總參頒布了《全軍武器裝備命名規定》,給武器裝備型號與命名制定了比較嚴謹的規則。但出於保密的原因,暫不對外公開,作為軍迷只能從軍工企業各類軍工產品型號與命名的標準,來探秘國產武器的命名方式。

(QBZ95式5.8毫米自動步槍)

輕武器命名為「字母+字母+字母+定型年份的規則」,第一個字母表示武器大類別,Q表示輕武器;第二個字母表示特徵和功能分類,B表示步槍類;第三個字母表示裝備的具體特徵分類,是根據第二個字母來分類,Z表示自動步槍,S表示霰彈槍,U表示狙擊步槍等。

譬如,QBZ95自動步槍,其中的「Q」表示輕武器,「B」表示步槍,「Z」表示自動,「95」表示於1995年研製裝備。

(QBU10式12.7毫米半自動狙擊步槍)

QBZ95自動步槍,是國內陸軍正式大批量裝備的第一款5.8毫米小口徑自動步槍,至於以前數量極少小範圍試裝空降兵的87式5.8毫米小口徑自動步槍,屬於過渡型產品,並非陸軍的制式裝備。

又比如,QBU10表示輕武器+步槍+狙擊步槍,即10式狙擊步槍;QBS09表示輕武器+步槍+霰彈槍,即09式霰彈槍。

本文由「國平軍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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