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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在簽訂租借合約時,日期都是99年,為何多1年都不行

清王朝在簽訂租借合約時,日期都是99年,為何多1年都不行

晚清時期,在1840年後中國飽受國外列強的欺辱,當時由於中國國力的衰退,所以很多時候不得不委屈求和,導致中國的大片土地成為國外勢力的租借地,不過這些租借地在與列強簽訂合約的時候上面的租界時間都是99年,沒有一個是超過100年的。

據可靠的說法這是當時清政府費了很大的氣力爭取回來的一年。可能有人會覺得這爭取回來的一年不算什麼,但是就是因為有這麼一年,在新中國成立之後才有可能有理由把這些土地拿回來,當時的香港和膠州灣是被國外兩個勢力借走,前者是英國的租借,後者是德國的租借。

本來在簽訂合約的時候這兩方都是要求100年,不過在談判桌上中國代表是堅決不同意這個100年,最後英國和德國沒有辦法才按中國的意思改為99年。原因是在國際上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如果是租借100年的話,這些土地自動劃歸到了這些列強的名下,之後就不會屬於中國,相當於是把自己的土地變相的賣給了對方。

當中國知曉這個情況之後,所以就堅守99年的底線不後退,不過這些西方列強當時以為中國不知道這麼一回事,認為他們的小算盤能得逞,殊不知中國已經洞悉了他們的想法,當時清政府的實際掌權者是慈禧,她再怎麼無能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而且她身邊的大臣也不會同意這樣的要求,這樣的堅持為之後能有收回的可能還算是做出一點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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