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承諾的曖昧:如何離開不適合你的關係?
對於長期處在不滿足的曖昧關係裡頭的人,那種進退兩難,明明不滿足又離不開的感覺是非常痛苦的,甚至到了最後,會有一種「我要撐下去!證明我過去的付出與努力都不是白費」的心態,甚至變成一種「不想輸」的比賽,但這場比賽沒有贏家,卻讓自己越來越痛苦。
沒有,就是沒有了
但是請注意,不論是前面的公車、賭注,或者是在曖昧的人身上所花費的這些時間,這些「你所投資的時間與金錢」,如果沒有得到回報,很殘酷的事實是「過去逝去的一切,沒有,就是沒有了。」
你能夠決定的,就只有「從現在開始,我是不是還要『繼續』投資我的時間與心力在這個人身上」,透過這樣的思考,才能夠把自己的主控權,再拿回自己身上,而不會有「被迫還要繼續留在關係裡頭」的不自由感。而這麼想,是為了避免自己因為「沉沒成本效應」,被「如果我投入更多,或許能夠挽回吧?」給綁架,而越陷越深。
但那些「曾經擁有」,是奪不走的
如果說投資在對方身上的時間與心力,是為了得到最後的結果「在一起」,在長期的曖昧關係中,最終沒有在一起、「修成正果」,會看起來這些「時間、金錢」好像白費了。但對我而言,這一段時間,絕對並不是白費的。怎麼說呢?
對我來說,你留下了一個最重要的東西是:當你在這段曖昧關係中,所體會到的那種兩人開心相處的那些互動,那些一起經歷的每一個當下,那些留在你們身上的美好回憶。
我常常認為,快樂的記憶,就像是資產,是可以被存在「幸福銀行」裡頭的,如果過去你們真的有一些快樂回憶,而這些回憶是沒有人可以奪走的。你仍舊可以在這個過程中,好好地感覺,那些深情款款,那種被愛的感覺,在「那個當下」,是貨真價實的。
如果你說:「那是一開始,現在我跟他的互動裡頭,只剩下痛苦」,那我就更需要直接的問你:「那是什麼,那些美好已經不在,這段曖昧關係讓你這麼痛苦,你都還是『選擇』願意繼續留在這段曖昧的關係裡頭?」
「我不夠好」的迷思
另外,長期陷在一段關係裡頭的人,常常會有一種「錯覺」是:「我覺得我再也遇不到對我這麼好的人了!」,或是:「雖然他所給的,不是我『最想要』的,但是在現在的生命中,真的能夠給我這種幸福/快樂/信賴/被懂的感覺的人,只有他了。」
在這個「錯覺」裡頭,隱藏著一個很大的盲點:你會覺得這個世界上只有「這個曖昧對象」能夠給你這種感覺,是因為你把時間與心力都花在這個人身上,你也「賦予」了他,這般大的影響力。
而且當你現在把時間、心力,都花在這個人身上時,你當然遇不到「其他可能的好對象」啊!
再來,那也跟你自己的「自信心」有關。
當你說出「我再也遇不到這麼好的人」,其實,你背後的想法可能是:「我覺得我並不是一個真的那麼好的人,所以我有機會跟這麼『這麼好』的人在一起,是我的福氣,是非常難得的,所以我千萬不要放掉這個機會。」背後有一個對自己的自我貶低在,甚至也有個過度美化對方的「好」的傾向。
但是你想,一段關係是你情我願,如果對方真的那麼好,你又真的那麼差,那他又是為什麼還要跟「這麼差的你」在一起,想必一定是你的身上也有一些很棒、很值得被喜歡的特質存在。
或許你也會問:「如果我真的這麼好,為什麼他不跟我在一起呢?」
這就要回到前面所提到的,恐懼承諾/習慣搞曖昧的人,核心情緒其實是「害怕」,他們被他們的害怕給綁架了,所以他根本忙著在跟自己內心天人交戰,或者有一些他個人的原因,而不見得跟你有關係。
說句直接一點的話:「太快地把對方的『要/不要』喜歡自己、跟自己在一起,全部都歸因於『自己的好/不好』,其實也是一種過度的自我中心,太放大自己在這段關係中的影響力」。我常說,關係是一人一半的:在一段關係裡頭的經營好壞、有沒有辦法繼續走下去,最多最多,就只要承擔50%的責任,進而把另外50%的責任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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