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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街頭「飆車」 如不慎撞死人 其後果比武松殺潘金蓮還嚴重

(說歷史的女人——第223期)

說起「飆車」,我們就會想到那價格不菲的香車、美女、以及那拉風的富二代們。當然,豪車歷來都是令人艷羨的一道景色,雖然勞苦大眾十分討厭,但是這其中的心理相比你我都是清楚的,多少有點吃不上葡萄說葡萄酸的感覺,但也沒辦法啦,這都是命嘛。

不過既然說到「飆車」,我們都知道在今天「飆車」是要違反交通規則或交通法的,那麼就有小夥伴做夢了,「如果回到古代、比如宋朝多好啊,那時候車少人稀,可以把車開出飛機的速度,多拉風啊。」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我們就「夢回宋朝」了解一下宋朝的情況,看看宋朝的政府是不是允許今天的富豪們穿越過去到汴京的街道上「飆車」。

翻看歷史,發現宋朝時有一本法律叫《宋刑統》,這基本就相當於宋朝的憲法了。在這本《宋刑統》中有一條法律是專門針對「飆車族」的,當然宋朝時的「飆車」不是我們今天使用的汽油汽車,那時候的車一般都是指馬車或騎馬。這個鏡頭我們經常在影視劇中看到,一公子哥駕著馬車飛馳而來,在街市中橫衝直撞而過,嚇得街邊做買賣的倉皇逃躲,甚至把一些老百姓撞翻在地,然後囂張地揚長絕塵而去。但是在歷史上真的如此嗎?別的不知道,尤其在宋朝這樣的事情基本是不太可能經常發生的。

在《宋刑統》這本宋朝憲法中是這麼寫的:「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馬者,笞五十;以故殺傷人者,減斗殺傷一等;殺傷畜產者,償所減價。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過失論;其因驚駭不禁止而殺傷人者,減過失二等。」

在此需要補充一點小常識,即在宋朝時期,文章或條例中的「走」字不是我們平常理解的「行走」之意思,而是「疾馳、疾跑」。因此說條例中的「走馬者」並非走,而是騎馬疾馳或駕著馬車疾馳,就是我們今天所認為的「飆車」。

而飆車如果是在「人眾」的地方,此處的「人眾」,在宋朝的的法律解釋中,以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即是眾。所以說在宋朝對在公共交通方面的條例規定是非常細化的,從飆車的行為到飆車的環境。因此為了保證街市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能夠正常開展,宋朝政府出台了專門的法律,規定除了特殊緊急公私事情之外,比如軍情、病危等,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在城市中的街道上或者有3人以上的地方玩「飆車」,如果有人不遵守法律,進行「飆車」,均被視為違法行為,懲罰的方式是「笞五十」,也就是在屁股蛋上打五十小板子。基本類似於今天的司機開車超速,然後進行響應的扣分懲罰是一個道理。

但是如果「飆車」導致傷了路人,則視同「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理,然後再根據傷者的受傷情況進行量刑——比如把路人撞得頭破血流,但是沒有生命危險,那好,相對應的則是皮外傷,即輕傷,那麼就打八十杖。但若把路人撞得牙齒脫落、鼻子斷裂、眼睛瞎掉、手腳斷掉等等,這就很嚴重了,是為重傷了。重傷的懲罰則是判刑一年。

但還不算,宋朝的法律非常細,還有進一步的,即把對方撞成更嚴重傷害的,比如把人家的腿腳都撞粉碎了,連癒合的可能也沒有了,失去了康復可能的,甚至把人家的腦門撞壞了,撞傻了,這就嚴重了,被判處的刑罰是流放到三千里之外。其實就是我們常在《水滸傳》中看到的「刺配滄州或江州,以充軍」之類的。比如武松殺了潘金蓮,結果就是被刺配孟州,這裡處理的依據是「斗殺」,即打鬥造成誤殺,而非故意殺人,所以其結果的處理方式就不同。可是根據《宋刑統》,如果在宋朝街頭「飆車」,如不慎撞死人,其後果比武松殺潘金蓮還嚴重,要被判死刑的。

當然我們都知道馬匹有時候會受驚,有不可控制的因素在其中,如果是因為馬匹的原因造成了傷害,也就是說並非馬車主人的本意,馬匹受驚造成的傷害,並未生命危險的,《宋刑統》也考慮到了,因此也對這種意外情況給出了響應的處罰方式,即「過失傷害罪」,主要是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賠償。但是若因公事,比如快馬送軍情急報,馬匹受驚對受害人造成了傷害的,並沒有生命危險,則由宋朝政府對受害人給予經濟賠償。

總的來看,宋朝在「交通規則」這方面的立法還是非常嚴格、細化的。可是我們都知道,在古代,馬匹都是非常貴重的交通工具,價格昂貴,一般人家根本沒有能力享受。能夠在街市「飆車」的,也都是非富即貴之人,要麼都有雄厚的個人背景,那麼宋朝法律真能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處理嗎?這真是一個令人好奇的謎。

不過根據目前的史料記載,以及案例來看,宋朝的法律還是很有分量的。司馬光說:「有罪則刑之,雖貴為公卿……皆不可寬假。」那麼如果真能做到,可是非常了不起的。比如有這麼一個記載,說北宋時期,長安有很多公子哥和貴族子弟經常聚在一塊玩耍,他們興起的時候就喜歡去街市上玩「飆車」,其中有一個公子哥叫李衙內,他老爸是長安市長陳堯咨的鐵哥們,但陳堯咨毫不留情處理了這批公子哥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那個李衙內也沒有被網開一面。

還有一個記載,這個主人公名氣非常大,即我們非常熟悉的朱熹,他在任一方父母官期間,當地有個公子哥在街上玩「飆車」,結果不小心踏中一個小孩子,而且情況十分嚴重,因為這個小孩子的生命出現了問題,快死了。朱熹接到報案後,立即命人將這位公子哥給抓了起來,丟進了監獄,命令負責審理的官員按照宋朝法律嚴格審理,先打五十板子再說。

但是這個負責審理的官員知道這個公子哥背景很強大,嚇得不敢審理,而且這位公子哥的家人還給負責審理的官吏送了很多好處。這樣以來,負責審理的官吏只好敷衍了事,回復朱熹說處理好了。但朱熹不相信,到監獄親自查看,結果大怒,立即免除了這位官吏的職務,讓他捲鋪蓋滾蛋回家了。

依照《宋刑統》的各種條例來看,在宋朝「飆車」的後果真的還是非常嚴重的,不但罪行分得很細,而且處理方式也很嚴格,比如「飆車」致人死亡的,可比武松殺潘金蓮的後果更嚴重。看來夢想到宋朝進行「飆車」的,還是收回這個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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