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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完全禁水,最多可以活多長時間?

人不吃不喝,可以活多久?民間「常識」VS國際救援法則

人不吃不喝可以活多久?民間一個廣為流傳的說法是,「不喝水最多可以活3天,不吃飯最多可以活7天」。

國際救援界也有一個「3333」或「4444」法則,指如果人呼吸停止後3或4分鐘內,赤身裸體躺在冰雪中3或4小時內,斷水後3或4天內,斷食後3或4周內,是救援的最佳時機。意味著在這個期限內獲得救援的受困者可以免於顯著的健康損害。

那麼,人在完全斷食(有水)和完全斷食斷水的情況下最長可以活多久呢?

對於前者,筆者在2015年發在百度知道日報上的《不吃飯,人能活多久?》文章已經做了介紹,大多數營養良好的健康人在完全禁食只喝水的情況下能活過40天,最長的可以存活70天以上。

完全不吃不喝,就是完全斷水的情況下,人又能活多久呢?

人體對水的需求

水是生命之源,是維持生命最為亟需的物質,僅次於氧氣和熱量(對恆溫動物來說)。

水具有多重不可或缺的生理功能,包括:

水作為人體最大的單一成分,也是生物化學反應的溶劑,為細胞的存活和維持正常結構功能提供了穩定的內環境。

同時,作為高比熱物質,在維持調節正常體溫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水還在維持血液容量和血液循環,並為組織器官提供營養和去除代謝廢物的運輸的介質。

另外,細胞本身的水化在調節細胞代謝和基因表達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人體卻不能「儲存」任何多餘的水,在可以自由攝取水分的健康人,一定時間周期內,比如24小時內,攝取和排泄的水量保持一致,以維持著一種水穩態。就是說,人體對水的需求主要決定於水分的丟失。

因此,不同於其他很多營養物質,人體對水的需求不僅決定於生理代謝和狀態,更取決於環境溫度和空氣相對濕度。

比如,在夏日高溫高濕環境下劇烈運動時,需要大量出汗來維持體溫穩定,就會造成大量的額外水分丟失,對水的需求量會成倍,成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增加。

相反,在比如22℃、空氣相對濕度70%的適溫環境下,人體對水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是排泄代謝終產物所需要排泄的尿液,另外就是排泄大便、呼吸和皮膚不顯性失水丟失的水分,總體上對水的需求就小的多。

人在完全斷水情況下,到底可以活多久?

因此,人在完全斷水情況下存活的時間同樣首先取決於環境。

比如,如果將一個人丟進高溫烈日暴晒下的沙漠中,大量出汗脫水,很快會導致循環血量降低,最終沒有足夠水分來供出汗降低體溫所用,大概用不了幾個小時就會因為脫水導致熱射病(通常說的嚴重中暑)而死亡。

相反,如果在一個沒有額外水分丟失的理想狀態下,可以存活的時間就會顯著延長。

比如,設定,1個75公斤體重,營養和水合狀態良好的健康成年人,在室溫為22℃、空氣相對濕度70%的空間內,卧床或者僅從事極其輕微的體力活動,完全禁水的話,最長可以存活多長時間呢?

首先讓我們來看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什麼。

不論什麼情況,水補充一旦中斷,水的丟失卻仍在繼續。這樣,水平衡就被打破,當水丟失達到一定程度就會發生脫水。

上述理想狀態下,水丟失主要包括尿液、呼氣丟失、皮膚不顯性失水和糞便丟失。

通常,經呼吸丟失的水分與人體代謝產生的內生水大致可以抵消,以下計算中都排除這一對因素。

另一方面,在上述理想狀態下,每天經皮膚和大便丟失的水分也是相對恆定的。如果每天大便一次,丟失水分大概100~150毫升;皮膚蒸發丟失的水分不會超過200毫升。就是說,每天除尿液外水分丟失不高於350毫升。隨著禁食禁水的進程,不再排泄大便的話,水分丟失會更少。

這樣,每天水分的丟失最大變數主要決定於排尿的量。而尿液的排泄,決定於水合狀態和需要排泄的肌酐、尿素等含氮代謝終產物。

在斷水第一天,水合狀態還相對正常,尿液分泌也與日常沒有顯著減少,能維持在1000毫升左右。即全天水分丟失在1350~1500毫升之間。

1500毫升水的重量為1.5公斤,相當於75公斤體重的2%,恰好達到輕度脫水狀態的標準,會感覺到明顯的口渴,不會有其他不良健康影響。

進入第二天開始,由於血液滲透壓顯著升高,人體會分泌抗利尿激素顯著降低排尿量。排尿的量幾乎完全取決於需要排泄的代謝廢物的量。大量實驗證明這個量最低需要500毫升。

這樣,完全禁水第二天,水分總丟失量會降低到1000毫升以下。

接下來的幾天,每天水分丟失都會維持在500~1000毫升之間。

到禁水第4天,水分總丟失量會超過3000毫升,達到中度脫水狀態。

這時,人會出現嚴重疲乏、倦怠和頭暈眼前發黑,甚至發生暈厥。

到第6天,水分總丟失可以超過人體體重的7%,即5250毫升,達到嚴重脫水狀態。

這時,循環血量進一步減少,已經不能有足夠水分允許腎臟來排泄代謝產物,每天尿量可以降低到500毫升以下,血液代謝廢物濃度升高,開始出現「尿素症」表現,進入身體臟器損害階段。

雖然,大便的停止和尿量的極度減少顯著降低水丟失的速度。但是,水丟失畢竟仍在繼續,隨著脫水程度的進一步加深,尿液甚至可以減少到100毫升以內,進入無尿階段。

這時,血液中毒性物質大量集聚,類似於尿毒症晚期的情況。

根據「Frances Ashcroft Life at the Extremes」的說法,生命可以耐受的最大脫水程度是體重的15~20%,即11.25~15升水,超過這個限度,人就可能最後死亡。

在上述「理想狀態下」,丟失這些水分需要的時間大概在12~15天。

也就是說,1個體重75公斤,營養和水合狀態良好的健康成年人,處在舒適的環境下,保持休閑狀態,完全斷水,不會死於體溫調節紊亂的熱射病,最終會死於脫水導致的「急性腎功能衰竭」,最長存活時間可能會達到12~15天,甚至以上。

遠非坊間傳說的「人完全斷水只能活3天」。

救援和終極脫水自殺的「實踐」證據

以上是處在理想狀態下的健康人完全禁水可以存活的最大時間期限的理論計算。

這個理論計算也得到一些「實踐」的證實。

比如,在一些災難事故救援中,獲救的被困在廢墟中斷水的最長期限記錄是12天。不要忘記,廢墟中的人水分的丟失遠比上述理想狀態高得多。

另外,在西方,很多生命終末期的病人會完全拒絕進食進水,法律和倫理上也允許醫生和家屬尊重終末期患者的這一意願。因此,有不少人死於終極脫水(terminal dehydration )。

據說,在這些病人,在絕食禁水一段時間後,不但不會感覺到飢餓和口渴,甚至會有一種明顯的欣快感。

因此,terminal dehydration 甚至被有的人被當成一種「舒服」的自殺手段。

因此,在國外不乏terminal dehydration這種「實踐」。

這些「實踐」證明,即使是終末期的病人,身體狀況明顯坏於健康人,完全禁食禁水達到terminal dehydration死亡,通常少也需要1周,甚至10天以上。

這也足以證明,「人完全斷水只能活3天」的說法是不可靠的。

比如,下面這位網友就介紹他的岳父,在僅用鎮痛泵緩解疼痛狀態下,完全禁食13天禁水12天仍然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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