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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關家庭農場規模的政策發展過程

國內有關家庭農場規模的政策發展過程

對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的理論論述國內較為缺乏,在借鑒國外理論的基礎上,中國家庭農場概念的提出主要集中在中央的政策文件中,這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次是1984-1986年,政府鼓勵發展職工家庭農場以解決國營農場面臨的經營難題。家庭農場首先以職工家庭農場的形式出現。第二次是1993-1995年,討論的焦點集中在如何實行規模化經營、進行土地制度創新和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方面,希望以規模經營的方式改變土地撂荒和勞動力投入不斷減少的狀況。第三次則是在2013年,明確將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後,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此次主要是解決誰來種地、如何種好地,以及如何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問題。

(一)家庭農場與「職工家庭農場」

國內有關家庭農場的政策研究可以追溯到「職工家庭農場」。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研究「家庭經營」成為熱門,在分散小農家庭經營的基礎上,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解決國營農場面臨的難題時,政府鼓勵發展職工家庭農場。在198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就已經指出:「國營農場應繼續進行改革,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辦好家庭農場。」 (更多的是指家庭農場主,而不是今天的家庭農場經營者)在性質上,「家庭農場」已經不再屬於傳統小農家庭經營,他同屬於「『農業企業』這個屬」,「職工家庭農場與職工家庭承包」具有顯著的區別。1984年制定的《國營農場職工家庭農場章程》中給職工家庭農場的定義是: 「在國營農場領導下,以戶為單位,實行家庭經營、定額上交、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此後有關「職工家庭農場」的研究頗多,比如,1987年,《中國社會科學》專門有一文《職工家庭農場的形式、規模及發展趨勢》把國營農場中興起的家庭農場分為了四個類型,即:獨戶自耕型家庭農場、獨戶代耕型家庭農場、獨戶僱工型家庭農場和聯戶家庭農場,分析論證了各類型中最好形式、最佳規模和發展的趨勢。顯然這裡的職工「家庭農場」有自耕農性質也有僱傭的性質,所以,這裡的「家庭農場」更像專業大戶,它完全不同於分散的小農經營。

這一時期,圍繞職工家庭農場的界定、性質、規模經營和發展出路等產生了很多的研究。總體來看,「職工家庭農場」是在國營家庭農場基礎上的農業經營組織方式,它既具有自耕的成分,同時也具有很大的僱傭比例。它與目前所強調的家庭農場有相似性,比如商品化程度深,有家庭組織形式;但是,它又與目前的家庭農場有所區別,比如,它允許僱傭,它的土地是國營,更為重要的是它並不強調規模。

(二)家庭農場與適度規模經營

到了20世紀90年代,與家庭農場最為接近的一個概念就是「適度規模經營」。1987年中央一號文件第一次明確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在其後幾年,江浙等經濟發達地區,土地流轉和集中程度達到一定規模,江蘇無錫、吳縣、常熟等地成為了農業部規模化經營的重要實驗區。作為小規模農田走向適度規模經營的改革實驗區,無錫等地受到了農業部門的高度重視和肯定,同時把「家庭經營型」① 的土地規模經營形式作為了發展農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重點。《從小規模均田制走向適度規模經營》一文指出,家庭經營型就包括了種田大戶、家庭農場和聯合農場在內的,以農戶家庭為單位,主要依靠家庭自有勞力組織生產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形式。在此, 「家庭農場」被作為了「家庭經營型」農場的一種形式而提出,但是並沒有得到更為具體的闡釋和解析。我們也可以從其它文章中得出,「種田能手」似乎也是當前家庭農場這一概念的同義。總體而言,這些提法主要圍繞「適度規模經營」展開。同一時期內,有人提出了「中國特色的家庭農場」這一概念。顧建洲撰文提出, 「國營農場承包經營的家庭」、「個體經營戶」和「一人牽頭、多人合夥搞開發性種植」都被看成是「中國特色的家庭農場」,中國特色的家庭農場是「具有一定的適度規模,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大量地進行商品生產為目標,以充分發揮家庭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為手段,使家庭經營的集約化程度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最終成為農村市場經濟中一個具有競爭能力的經濟實體」。應該說,這一文本與目前中央文件中的「家庭農場」概念頗有相似之處,如都提出了要以市場為導向,這區別於自給自足的分散家庭經營;再如提出「集約化」經營,與目前提出的要以「集約化、商品化」為生產方式接近。但是,該文沒有涉及具體的規模和農業收入水平,只是作為一種區別於僱傭大農場的形式而存在,對與專業大戶、種田能手等農業經營形式的區別並沒有做詳細的說明。最為重要的是,這個提法本身並沒有得以在中央的重要文件中表述,還只是停留在學術層面。

(三)家庭農場與農業現代化

如果說「家庭農場」這一概念最初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的「職工家庭農場」和「國營農場」,在90年代適度規模經營的提法中得以體現,那麼它真正作為一個分析性的概念出現是在2013年。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要「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採取獎勵補助等多種手段,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家庭農場」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此後各個方面都對家庭農場這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出了理解。

國內研究者高強指出,區別於傳統意義的家庭企業,家庭農場是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融合科技、信息,農業機械等現代生產要素和理念的新型微觀經濟組織。同時,傳統農民也將轉型升級為職業化的專業法人。這一解釋承襲了前面研究者的觀點。類似地,蔣輝提出家庭農場是在家庭經營的基礎上,實現現代化的農業經營主體,以市場為導向,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家庭農場的目的。這一點與關付新對家庭農場的定義如出一轍。關付新認為,家庭農場有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制度特徵,同時也屬於企業式的經營方式。

應該說,以上層面的討論,突出了家庭農場不同於傳統小農家庭經營的特點,即家庭農場的規模化、集約化和商品化特性,但是在操作化層面,仍然缺乏針對性建議。農業部對家庭農場的界定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很顯然,農業部對家庭農場的界定更有操作性,但是由於涉及到「主要勞動力」、「主要收入來源」等描述性概述,為便於政府管理,在實踐層面中有關什麼是家庭農場,多大規模是家庭農場,或者鑒定家庭農場最為核心的指標還有哪些,應該得到更清晰的量化。以下我們先來看看家庭農場在全國各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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