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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康製藥調查完畢,虛增收入利潤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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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雅苑轉載之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本文來自爾康製藥公告

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於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編號:湘稽調查字0607號),於2018年6月13日,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8】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爾康製藥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部分當事人的要求,我局舉行了聽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5年,爾康製藥全資子公司湖南爾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香港)將從另一全資子公司湖南爾康(柬埔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康柬埔寨)購入的200噸改性澱粉通過廣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實業公司等中間商間接銷往爾康製藥,為此爾康香港確認營業收入18,058,880.00元,確認凈利潤15,859,735.04元。

二、2016年,爾康香港將從爾康柬埔寨購入的1878噸改性澱粉通過廣州某食品公司、上海某實業公司等中間商間接銷往爾康製藥,為此爾康香港確認營業收入229,315,853.50元,確認凈利潤208,981,130.18元。

爾康製藥從全資子公司全額現款購入原料不具有商業合理性,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發生轉移,相關經濟利益沒有實際流入,商品的實際控制權沒有發生轉移。爾康香港的會計處理不符合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上述經濟業務不應確認為銷售收入。

三、爾康製藥全資子公司爾康柬埔寨存在216噸改性澱粉銷售退回未確認,虛增營業收入25,759,338.34元,虛增凈利潤23,273,318.62元。2016年,爾康柬埔寨銷售給加拿大S公司改性澱粉一批,客戶提出產品存在均一度指標不達標,要求退貨,在得到同意補償損失的口頭承諾後,2016年12月,加方將其中216噸低價處理,爾康製藥對銷售退回未做賬務處理。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時,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爾康製藥的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九條的規定。

綜上,爾康製藥2015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收入18,058,880.00元,虛增凈利潤15,859,735.04元,占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凈利潤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255,075,191.84元,虛增凈利潤232,254,448.80元,占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凈利潤1,026,434,494.30元的22.63%。

爾康製藥於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別公告了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錄。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爾康製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帥放文、劉愛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向峰、楊海明、帥友文、帥瑞文、高振亞、張曲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四)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健、許中緣、左田芳,羅琅、周伏軍、陳文獻、李義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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