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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有女孩子:至少掙夠首付再結婚

致所有女孩子:至少掙夠首付再結婚

還沒結婚先談離婚似乎讓人不太愉快,但醜化說在前面卻並不醜。

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中詳細界定了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在離婚時如何分割的問題。或許很多非專業人士看起來有些費勁,那今天咱們就先不談司法解釋,而是談談同學聚會上發生的一件與房有關的事兒。

同學聚會,討論孩子問題是熱點。雖然我們這個年齡的家長離孩子結婚至少還有十年,但憧憬一下未來也在所難免。

在房子和婚姻直接掛鉤的當下,生了男孩的同學早就做好了給兒子買房的各項準備。而生了女孩子的同學呢?

有的說:「家裡這幾套房子,女兒結婚想住哪兒就住哪兒!」

有的說:「條件允許的話,結婚前當然要給女兒買套房,這樣婚後還能沒有話語權?」

有的說:「我姑娘結婚我得多給她點錢,多帶點錢結婚女婿總不至於揍她。」

氣氛一派祥和,與網路故事中因首付署名權撕破臉的陣勢截然相反。您可能會說:你的同學都是有錢人,不缺錢,也不缺房,當然可以風風光光嫁女兒。普通人的日子可就沒那麼好過了。

其實我們都是普通人,只不過身為女人,我們有義務讓自己過得更好,也有義務讓女兒過得更好。

記得十幾年前,公司通過團購為大家爭取到一批房源。單位的女同事無論大姑娘還是小媳婦都選擇了購房。雖然這些同事的經濟條件各不相同,但不管是父母資助,還是東拼西湊,亦或首付按揭,無一例外在自己名下籤下了一套房產。十幾年前的房價雖然不高,但任何時期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房子都佔據家庭收入的很大、甚至全部比重。但為什麼女孩子們無論豪或不豪、無論婚或不婚都會創造條件地買下房子呢?

一次全體大會上,我們老總不無自豪地說:「咱們公司的女同志,在家都是一把手、當家的。」這句話雖然缺乏調查,但眼見著單位的小媳婦拿到房本全家眉開眼笑,大姑娘找對象各個不愁,能不讓人高興嗎?

不是我危言聳聽,也不是我金錢至上,這個真實的經歷至少告訴我:價值決定地位。

年少時,我們都嗷嗷叫著要嫁給愛情。隨著年齡的增長,到了真該嫁的時候,我們依舊想要嫁給愛情,但在愛情後面必須加上重要的一項——生活保障。無房不婚是多年的傳統,雖然房子並不代表家,但沒房子卻無處安家。

N多年來,男方出房子、女方嫁女兒已讓人習以為常。但毋庸置疑的是,有條件的家庭都是風風光風地把女兒嫁出去的,或者自帶房產,或者帶著更有增值價值的「產品」。而沒有條件的呢?無論男女,很難不上演一場又一場令人尷尬的撕B大戰。

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結婚呢?

《婚姻法》這樣規定: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可現實生活中當真就是自願、到了年齡、沒病就有資格結婚了嗎?

正解是:能對自己負責、且能擔負起婚後的家庭責任時,才是結婚的最佳時機。

當然,您也可以按法律的字面要求去結婚,沒人攔著您,這完全合法,可法律不是您生活質量的保證人,日子過的得怎樣就得靠自己了。

而女孩子具備什麼(物質)條件才合適結婚呢?最直觀也是最佳的忠告——至少掙夠首付。

掙夠了首付,至少會在婚前踏踏實實的擁有屬於自己的安身之地,無論遭遇什麼,那都將是你引以為豪的避風港。

掙夠了首付,至少可以在和男朋友商量買房事宜的時候,共同首付,共同貸款,共同署名,而不是「協商」署名。

此時,是該提及《婚姻法司法解釋》的時候了。司法解釋上寫得很清楚:婚前一方房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房產還是婚前房產。署名、分配只能走協商途徑。協商就意味著您需要求著別人把人家自己的東西分給您一部分,您覺得合理嗎?容易嗎?

當然,如果女孩自己掙夠了首付,買了房子,一個沒房的小伙兒要通過結婚分走您婚前那部分房產,也是極其不易的。法律對您的合法勞動所得絕對保護!

至於自己特能掙,或家裡能支持的,男女雙方都帶著自己的全款房產結婚,那是再好不過的。這樣我們就可以為愛情而活,而不是為房子翻臉相爭了。

現在的女孩子,沒幾個願意沿用我們當年的套路——按部就班地畢業、工作、結婚、生子。

她們想要的更多的是按排好自己的生活,做好自己的工作,自食其力,靠自己過得快快樂樂。然後,談個男朋友,結個婚,為生活錦上添花。用我認識的一位小美女的原話說就是:「我靠自己過得挺好,什麼都不缺,為什麼要急著找人結婚!」

那天,朋友在微信里和我聊天說:「沒有愛的婚姻是算計的,通過婚姻致富是可恥的,算計他人不如規劃自己的人生。」我開玩笑說:「估計男孩子都喜歡你這樣的老丈人,不必擔心被算計了。」

是啊,為了首付、為了半套房產撕B的男男女女,有誰是把心思放在了規劃自己的人生上了呢?

做為弱勢群體的女性,我們都希望得、也應該得到或多或少的照顧和偏重,如此天平才能平衡。但理想豐滿,現實骨感,有時我們並不一定能夠靠外界的力量得到相應的補償。

不會有法律或政策因為我們是女人,就賦予我們更多升職的機會、更多的報酬;也不會因為我們既上班、又幹家務、又生孩子而多發我們一份工資;更不會因為我們的性別是「女」就規定在婚前房產上加上我們的名字,好在還有「協商」二字,而這真的靠兩個人和兩家人的情分了。

正因為如此,我們更需要靠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對於婚前對你百般算計的男性,請遠離他們,這樣的感情不值得付出時間成本和生命代價,這樣的婚姻也將是失敗和不幸的。

對於女孩自身而言,結婚前,至少掙夠首付,最不濟也要在親人的幫助下拿出首付,才是對自己的負責,才是對尊嚴的捍衛,而不是靠的性別去獲取這些。

女孩子們,女孩子的父母們,Are you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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