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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三審 個人網店行政登記門檻或進一步降低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時冉、蔡靖驫):中國第一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立法——電子商務法草案19日提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三審。草案三審稿擴大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的界定,將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納入法律監管。草案還進一步降低個人網店行政登記門檻,明確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隨著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發展,基於移動互聯網社交平台發展起來的新商業模式——微商在中國的規模日漸壯大。有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微商市場總體規模接近7000億元,從業人員突破2000萬人。但這一龐大的群體此前並未納入正在制定中的電子商務法草案。根據草案二審稿,電子商務經營者僅包括自建網站經營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電子商務經營者三類。對此,有立法者和社會公眾提出建議,希望將微商行業納入法律監管。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曉軍說:「對於微商,到目前沒有一個官方的明確定義。可以說五年前在平台經營者上出現的一些問題,現在在微商中也是有發生。比如假貨、三無產品、傳銷等,因此我們建議電子商務法能夠把這一塊囊括進來。」

對此,草案三審稿擴大了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的界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在作草案說明時說:「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據此,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微商」將納入電子商務法的調整範圍。

「個人開網店要不要工商登記」一直是電子商務立法過程中的一個焦點議題。此前,草案二審稿設置了例外情形,規定「銷售自產農副產品、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但也有觀點認為,該條款仍然將市場上超過九成的網店納入工商登記範疇,而這其中大多是達不到小微企業增值稅起征點(3萬元)的小額賣家,進行工商登記無疑會增加企業成本,提高創業創新門檻。

為此,三審稿進一步降低個人電商登記門檻。叢斌說:「從我國的商事登記和稅收征管制度上總體考慮,並為體現線上線下公平競爭,在本法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是必要的;同時,實踐中有許多個人經營者交易的頻次低、金額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對其身份進行核驗,可不要求其必須辦理登記。據此,建議增加規定: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此前備受關注的共享單車押金退還難的問題也進入立法者視線。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增加新規,規範押金退還行為。叢斌介紹說:「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此外,草案還新增多項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定:包括向消費者定向推送商品或服務,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選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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