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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遊成癮被列入精神疾病,網癮少年父母索賠依然困難?

網遊成癮被列入精神疾病

網癮少年父母索賠依然困難?

世界衛生組織(WHO)今年初決定將遊戲成癮列入精神疾病,相關規定將自19日起生效,WHO將通知世界各國政府,將遊戲成癮納入醫療體系。

WHO表示,遊戲成癮的癥狀包括:無法控制地打電玩(頻率、強度、打電玩的長度都要納入考量)、越來越經常將電玩置於其他生活興趣之前,即使有負面後果也持續或增加打電玩的時間。

WHO稱,相關行為要持續至少12個月才能確診,但也表明,如果癥狀嚴重,確診前的觀察期也可縮短。

看到該新聞,筆者突然想起了一個段子:很多很多年以前,有一個詞叫"網癮",是人們心目中洪水猛獸一樣的東西,要被關起來強行治療的。後來有了智能手機,大家都患上了網癮,就沒人再提治療的事兒了。

網癮到底多可怕?筆者記憶中當時的家長認為網路就是「洪水猛獸」,甚至達到了談網色變的程度。但2018年的今天,如若某個60歲以下的人說他不會上網,也不曾用過網路,或許大家心中第一反應肯定是你脫離時代拉。

筆者想起了前段時間在遊戲圈很熱門的一個新聞:

以上都是題外話,與本文無關。

筆者認為雖然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遊戲成癮列入精神疾病,並要求世界各國政府將遊戲成癮納入醫療體系,但網遊成癮的患者及其家屬申請賠償的請求依然很難得到支持。筆者認為網遊成癮患者及其家屬申請賠償的依據應當是《侵權責任法》。

1.侵權主體難確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當前中國遊戲代理商有騰訊、網易、完美、蝸牛、360等。考慮到遊戲的更新換代性和各類人對不同遊戲的喜愛程度,網遊成癮的患者何時成癮、因何遊戲成癮往往很難確定,同時,筆者相信大多是的網遊成癮的患者並不認為自己已患上精神類疾病,其本人往往會不配合家屬取證。即使網遊成癮患者配合家屬取證,那精神類疾病患者的證言又有幾分可信度?

2.損失難以確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精神類疾病理應歸屬於人身損害,依照法律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甚至誤工費等。如若網遊成癮和通常身體疾病一樣能被治癒或者即使無法治癒也能確定後續治療的費用,網遊成癮患者的損失也很好被確定。但事實上網遊成癮患者能否被治癒,筆者表示懷疑。當年治療網癮採取了電擊療法,治療網遊成癮也需要採用此療法?況且根據上面RNG新聞,即使短暫的被治癒,誰又能表示不會複發?

3.監護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馬女士說,最早兒子接觸網遊是上初二的時候,一個班級的同學們總相約去玩,彼時,馬女士和丈夫工作都很忙,也沒太在意,「當時覺得就是遊戲,而且大家都玩,應該不會有什麼。

但事實證明,他們想得太簡單了,也低估了網遊對孩子的吸引力。「兒子最開始玩得是魔獸世界,那時候還有一些自控力,每天也就放學的時候去玩一會兒。」但讓馬女士和丈夫沒有想到的是,時間長了,兒子居然開始逃學去打遊戲,「老師請家長的時候,我們都很吃驚。」

筆者不敢保證每一位網遊成癮的患者在成癮時缺少父母的監管,但筆者確信在讀的學生網路成癮時肯定是缺少父母的關愛。父母將本應用於陪伴孩子的時間用於做其他的事,試想如若馬女士在兒子最初接觸網遊時就給其培養一個良好的生活習慣,是否就不會有以後的事情發生?那馬女士夫婦在本案中應承擔多大的責任呢?

4.國家是否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防止網遊成癮除了家庭、企業外,國家也應當承擔監管責任。正如馬女士所說:現階段國家管理部門應該出台強制管理措施,限制玩網遊時間,規定每天網遊上限,各種不同遊戲玩的時間累加,同時將已經超過上限玩家列入黑名單,扣減每天上線時間,遊戲註冊必須實名,對於連續上黑名單的註冊戶封號。青少年肩負國家的未來,如若每個青年少都沉溺於網路遊戲,國家建設未來靠誰?總不能指望以後國家的每個人都依賴網遊成活吧?同理,國家未盡到監管責任時,是否應坐到被告席?

(以上新聞內容來源於網易新聞、百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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