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丟槍有多嚴重,分找回來找不回來兩種情況,一個丟飯碗,一個讓你後悔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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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槍支管理非常嚴格的,普通公民絕不允許持有槍支甚至管制刀具等武器,因為一旦大眾擁有了這種高傷害性武器,那麼社會就無法安定下來,也許就像美國一樣時不時就發生暴力槍擊襲擊事件,極容易造成社會恐慌,影響國民正常生活生產,所以我國還是大力提倡依法治國,嚴厲打擊制止暴力行為。無論是管制刀具還是槍支彈藥,都被嚴格禁止普通公民非法持有。所以在我國真正能持槍的無外乎警察,軍人,和一些特殊行業人員。其中與百姓關係最為密切的還是警察,他們可以持槍,但是一旦丟了,後果非常非常嚴重,找回來大不了丟了烏紗帽,找不回來問題可就非常嚴重了。
丟槍的嚴重性怎麼形容呢,打個比方說,一旦被查到有人丟槍了或者自己主動上報丟失槍支,省、市、縣公安機關會做出他們生平最快的反應,布下天羅地網,傾巢出動把地皮掀了也要給找出來,就算你破10個大案,省長,廳長都不一定認識你,但是你丟槍他們就第一時間知道了。原因無他,只因為槍支實在是威力太大,一顆子彈就能輕易要了一個人的命,一旦流落到民間,必定是會引起社會恐慌的。
所以上級對槍支的管理都做了非常詳細的規範和立法,即使是公職人員也不能逾越法律紅線。然而俗語有云,天有不測風雲,人有百密一疏,就算是警察也不例外,誰不會在某個時間段丟個東西呢,況且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按照概率學來解釋丟槍事件也應該至少有幾十起了。
在中國,警察可以持槍,因為這是辦事必須的,遇到暴力不合作的歹徒可以有效壓制敵人和保護警察生命安全,但是如果遇到警察丟槍,根據法律,當事人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如果沒有及時上報,而丟失的槍支被壞人拿走了,並且在社會上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那麼該警察就得依法接受審判,進監獄。若是上報了再出現的話,該警察一般會因為玩忽職守罪被開除黨籍,下放回家。因為對於丟槍的定罪比較嚴苛,所以很多警察都不太傾向隨身佩戴槍械,也是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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