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重疾險里的疾病
無論是否願意,每個人都會面臨生老病死的問題。患病,尤其是罹患重病,更是給家庭帶來重大的經濟衝擊,打破安寧的生活。
正如上一篇短文中我們知道的,人們為了抵禦重疾風險,開發出了重疾險。全面認識和理解重疾險語境下的疾病,將有助於合理購買重疾險,制定完備合理的保障計劃。
1. 重疾險語境下的疾病
我們日常口語環境里說的疾病,用白話說就是因為衛生、營養和不良生活習慣等而導致的身體不適、器官功能異常等現象。
此時我們說的疾病一般不包括意外事故導致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現象。
重大疾病保險中的疾病的含義,不僅包含我們日常理解的疾病,還包含因為外來意外事故所致的傷害(疾病)及遭受的後果。此外,因患病而實施一種手術也被認為是一種疾病或者符合/達到某種疾病的標準。
確切的說,疾病包含三個層面:
疾病
狀態
手術
比如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多個肢體缺失、深度昏迷;比如因為嚴重冠心病而實施的冠狀動脈搭橋術。這些都是疾病。
2. 疾病的定義和規範
我們知道,疾病的定義是一個嚴謹、科學的醫學專業判斷過程,如果沒有統一的疾病定義和規範,勢必會帶來糾紛和紛爭。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於2007年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這個規範性文件中的疾病定義部分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
這個規範在行業內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約束力,所有保險公司在設計和開發重疾險產品時必須要遵循該規範的規定。
此規範總共定義了25種重大疾病,並同時規定,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險必須包含前6種疾病且必須使用相同的定義,其餘19種疾病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包含,但若包含則須採用與規範中相同的定義(注)。
可以用下面這個簡單的列表來展示:
《規範》中疾病與重疾險中重疾的關係
6種疾病
此6種核心重疾,重疾險必須涵蓋。
(25-6)種疾病
此19種重疾,保險公司可以自行選擇。但是定義須與規範一致。
多於25種的其他疾病
由保險公司自行選擇。
6種疾病的名稱列表如下:
1 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腦中風後遺症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 重疾的延伸——輕症和中症
截止到現在,本文所提到的疾病均指重大疾病,《規範》中所涉及到的疾病也全是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顧名思義就是特別重大、惡性和危重的疾病。
重疾的標準相對較高,一些早期的和輕度的疾病並不屬於重疾。
在重疾險市場的競爭和產品演化過程中,逐漸產生出重大疾病之外的新的疾病類型。先是輕症的出現,所謂輕症,就是輕度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重疾的早期和輕度情況。近幾年又衍生出中症,所謂中症,就是危重程度介於重疾和輕症之間的疾病。
罹患輕症和中症,保險公司並不給付全部的保額,而是只給付一定百分比的保額。比如購買某款重疾險,保額50萬,罹患輕症保險公司給付20%即10萬,罹患中症給付50%即25萬。當然,這個20%和50%的數字,並非鐵律,各家公司的不同產品會有差別。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輕症和中症並無像重疾那樣的統一的定義和規範。
下圖是重疾、輕症和中症三者的一個關係圖示。
目前市場上主流重疾險產品的重疾病種數量達七八十種甚至上百種,輕症數量大致為三五十種,中症是近幾年剛剛推出,目前僅有少數幾款產品提供中症責任,中症的數量一般為二十種。
但是,重疾險的理賠絕大多數都集中在25種重疾的前6種重疾的範圍內。因此,也不必盲目追求病種的數量。
註:對於某幾種病種,保險公司可以做出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或者之前的保險責任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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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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