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蘇州現42萬元」天價車位「然而蘇州人最關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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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人在朋友圈發消息稱,
園區湖濱一號小區,
停車位售價竟然喊出了
42萬元的天價。
昨天,一家房產中介向記者證實,網上傳聞的天價車位,確實是這個小區賣出去的。
不過,記者在地下車庫看到,這裡的車位,和周邊小區售價一二十萬的車位,並沒有明顯區別,可是售價為何能懸殊如此之大呢?
物業工作人員透露,這個車位是業主自己賣的。車位配比嚴重不足,地理位置優越房價高,這些都是推高車位售價的主要因素。
面對稀缺的車位,不少沒有購買或租不到車位的業主,也是大倒苦水,亂停車現象,經常導致小區早晚高峰出現擁堵狀況。
蘇州車位為什麼貴?
早在2016年,網上就爆出園區一小區停車位達36.8萬!而小區品質越高,車位越緊張,售價也就越貴。
據統計,目前園區車位均價在十到十五萬之間,市區八到十五萬,新區八到十萬,相城六到八萬,最貴的車位將近四萬/平方米。
而物價部門表示,目前地下車位價格執行市場調節價,由開發商根據開發成本和市場供求自行確定價格對外銷售。
當然了,車位貴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不僅價格高,而且你想買還買不到。去年,蘇州錦滄名苑小區很多業主為了買到一個好車位,前一天晚上10點就裹著被子在物業門口排隊了。
車位不是什麼高科技產品,為啥價格這麼貴?看看蘇州汽車保有量就知道原因了!據公安部統計,截至2017年底,蘇州汽車的保有量位居全國第五。
相比於管理好一些的新小區,老小區的停車就全憑運氣和技術了。
沒有固定的停車位,每次回家,都像是在玩現實版的搶車位。為了每次回去能有位置,各種佔位工具都用上了,甚至還有用人來佔位置。
這樣直接導致每次出門和回家,車主們的心理壓力都很大。找不到車位是小事,但一不小心,車子還會被蹭的傷痕纍纍,甚至碰傷人。
車位貴、停車難問題,
難道真就無解嗎?
近年來,不少小區開始嘗試「共享車位」。在微信公眾號上,點擊查找車位,空閑車位的價格、位置一覽無餘,司機可以選擇租用時段,支付完成就能領取進場憑證。這樣既提高了車位的利用率,還能為業主帶來收入,頗受業主歡迎。
去年,園區春之韻花園率先試點小區共享車位,至今已為業主帶來了近三萬元收益。今年,園區又有兩個小區,也開始試水「共享車位」。下一步,小區還將考慮與周邊的社會資源聯動共享車位。
同時,去年9月18日,蘇州對市區新建住宅小區汽車停車位(車庫)出售、附贈和出租等處置行為進行了進一步管理:普通商品住宅每戶業主限購1個車位。
具體文件內容如下:
一、嚴格按照標準配建
1.小區配建汽車停車位(車庫)是小區建設時建設單位應當配套建設的提供本小區業主使用的汽車停放設施與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建設汽車停車位(車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通過規劃核實的汽車停車位(車庫)位置、數量、形態、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等。
2.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項目進行承接查驗的同時,按照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核實文件,對汽車停車位(車庫)的數量、位置及其配套設施等同時進行承接查驗。
二、明確處置管理原則
3.建設單位配套建設的汽車停車位(車庫),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其中人防車位和未通過規劃核實的汽車停車位(車庫)不得出售或採用長期租賃、使用權(收益權)一次性轉讓等方式變相出售。
4.建設單位出售、附贈或者出租汽車停車位(車庫),應當明示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附贈或者出租汽車停車位(車庫)的產權證明文件(或規劃核實文件)和出售、出租價格以及平面位置圖等,系人防車位的應當在平面位置圖和現場明確標註。
5.擬出售汽車停車位(車庫)數量少於本區域要求購買汽車停車位(車庫)業主的房屋套數時,應當通過抽籤、搖號等公平方式確定,每戶(套)業主只能購買一個汽車停車位或者車庫。
6.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汽車停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尚未購買或承租、受贈汽車停車位(車庫)的業主,租金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分類規範處置行為
7. 對於汽車停車位(車庫)已經建成且配建比例不足1:1的分期交付小區,建設單位可以臨時租賃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已經入住業主1個汽車停車位(車庫),臨時租期不得超過小區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時間,待小區全部交付後,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對汽車停車位(車庫)進行處置。汽車停車位(車庫)已經建成且配建比例滿足1:1的分期交付小區,先期入住業主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購買或承租、受贈1個汽車停車位(車庫);入住業主仍有需求的,可以臨時租賃一個汽車停車位(車庫),臨時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小區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時間。新交付房屋業主對尚余汽車停車位(車庫)有優先購買、承租權。
8.對於汽車停車位(車庫)配建比例不足1:1的小區,建設單位不得將汽車停車位(車庫)附贈予特定業主;配建比例滿足1:1或以上的,附贈汽車停車位(車庫)不得超過1個/戶(套)。受贈業主仍有承租、購買汽車停車位(車庫)需求的,參照富餘汽車停車位(車庫)購買、承租方法辦理。
9.別墅等房屋專有部位建築面積內的汽車停車位(車庫)已計入規劃配比個數的,該業主需要另外購買或承租汽車停車位(車庫)的,參照富餘汽車停車位(車庫)購買、承租方法辦理。
10.小區房屋全部交付滿六個月後,建設單位在徵求未購買或受贈、承租汽車停車位(車庫)業主需求意見,並滿足其購買、承租1個汽車停車位(車庫)需求後,有未銷售、出租的富餘汽車停車位(車庫)的,可向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經有1個車位或車庫業主出售或出租;仍有富餘汽車停車位(車庫)的,可以出租給有需求的已有2個車位(車庫)的業主。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對富餘汽車停車位(車庫)無需求的,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使用人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11.小區房屋全部交付後,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託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尚未處置的汽車停車位(車庫),不得以承包經營、整體打包或變相出售(出租)等方式處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汽車停車位(車庫)出租價格應當符合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
12.小區配建的訪客汽車停車位(車庫)不得出售、附贈或出租。
四、加強處置行為監督
13.建設單位在申報商品住房備案價格時,應當對配建汽車停車位(車庫)最高銷售價格作出承諾;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之後,應在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相關信息的同時公示汽車停車位(車庫)價格承諾。汽車停車位(車庫)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承諾價格。
14.建設單位在新建住宅小區汽車停車位(車庫)處置前,應當按照《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擬訂新建住宅小區汽車停車位(車庫)處置方案以及與物業服務企業的汽車停車位(車庫)承接查驗資料,向項目屬地住建部門備案,並接受屬地住建部門的指導。汽車停車位(車庫)處置方案完成備案之前,不得以定(訂)金、意向金、誠意金或類似形式預收款項。
15.屬地住建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的汽車停車位(車庫)處置方案進行指導,提出合規合理建議。強化對建設單位汽車停車位(車庫)的處置行為事中事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可以暫停銷售網簽,直至降低企業信用等級。
16.研究建設市區統一的住宅小區汽車停車位(車庫)網上處置備案系統,建立公開透明的汽車停車位(車庫)處置平台。
五、執行時間
17.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本通知發文之日前已經交付的小區尚未處置的汽車停車位(車庫)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要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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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的限購一定程度上也確保了小區業主車位自用情況,防止市場上出現囤積車位的現狀。
你家小區停車位多少錢?
對於停車難的問題
你有什麼建議,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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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看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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