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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後期的稅收有多嚴重?本是富戶,最終能被逼成乞丐

在中國,大一統的概念很早就已經形成了,可以說,這個概念的形成,跟我國是一個十分注重農業發展的國家是有很大關聯的。因為,農業它需要集體的運作,尤其是在種植水稻的時候則需要大量的水源,所以,溝渠的開掘一直都需要眾人的努力。

因為,有集體概念的存在,所以,古代社會進入「國家」階段也就順理成章了。有了國家政權的存在,為了維護這個統治集體,讓各項制度都能順利地進行下去,對普通民眾徵稅也就自然而然的發生了。我國古代歷經了多個朝代,徵稅情況是不能一概而論的。但是,歷史表明,在每次新朝建立之初,稅收都不是很重的,其目的就是為了鞏固新政權的穩定。

但是,在一段時間後,社會的階級固化,這些新一代的統治者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視老百姓為魚肉,賦稅就變得越來越重,最終,導致百姓苦不堪言。因為,不能忍受這種程度的苛捐雜稅,於是,人們便紛紛揭竿而起,力求推翻殘暴統治。

根據這樣一個歷史規律我們可以發現,在觀察一個社會稅收情況的同時,還能看到這個社會的興衰情況。在漫長的封建社會,天下興亡,在背後起作用的東西,常常不足為外人道:放到前台的總是階級鬥爭,背後的東西呢,其實就是經濟,而作為經濟的重要組成,稅收的作用無法小覷。

在明代的時候,統治者採取重農抑商的政策,商人身上的稅收十分之重,不僅如此,對他們的限制也有很多。當時的商人大致上可以被分為兩種:一種是出門在外長途販運的,這種叫做行商;另一種是在家開店的,叫做坐賈。

前者想要出門賣東西,必須要得到官府的批准才行。也就是說,商人想要賣東西,也要有官府簽發的證書,沒有這個證書,那麼,買賣就屬於私自交易,一旦被發現就會受到懲罰。並且,稅收的形式多種多樣,直接叫稅收的很少。它大多以賦、稅、餉、徭、雜泛等名稱出現,繳納的方式也很多,有實物的,有貨幣的,有投工投勞的等等。

在明代,各級官員都把商人看做是一塊肥肉,都想啃下一口,像行商所到之地皆有稅,有的時候,對商人的稅收幾乎達到了規定的數倍之多。不僅如此,商人的貨物也會被隨意扣下,甚至於,商人自己的行李都會被無情的收走。在天啟時期的廣州,除了有規定的稅收外,還有鴨餉、牛餉、禾蟲餉等匪夷所思的稅收,這些稅收打著官府的名號,勢要將民眾的收益搜刮殆盡。

本來,朝廷設置巡檢司弓兵的目的是為了打擊犯罪,但是,這些人卻一直在勒索商人,最終,成為了有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的強盜。如果說,商人們不按照他們的想法給他們上供,那貨物就運不出去,跟別提買賣了。

到了明代中期,這些皇親國戚、達官貴人們還通過種種手段,在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和行商必要通道上開設了許多的官店和皇店。他們依靠自己的權勢,逼迫普通的商人繳納所謂的稅收,從而搶佔商機,壟斷貿易,獲得高昂的利潤。

可以說,這些達官貴人根本就不把朝廷法度看在眼裡,私自抽稅,雖然說,朝廷後來也立法禁止此事,但是,仍舊無濟於事。並且,這些人非常蠻橫,逼迫商人進入自己的店裡,一旦商人想要拒絕,那麼,迎接他們的就是一頓毒打了。

在景泰二年,戶部曾經上報朝廷,說:「有一些無賴,謊稱自己是某某大臣的親戚,在行商經過的路上將他們人與貨物一同攔截,強行把他們一併送進附近的官店裡。商人一旦不從,就要遭受打罵。受害者不僅遭受了錢財的損失,甚至,還有人命都沒了。」

並且,除了走陸地的商人要受到官府的層層剝削外,走水路的商人也不例外。他們要帶著土特產孝敬各地官員,因為,在水路上是由閘門的,若是不能滿足這些官員,那麼,商船想走也走不了。在正德年間,除了一般的賦稅外,還要對商人增收「羨餘銀」。沒過多少年,這個新增稅種產生的收入已達到普通稅收的1/3了。

在萬曆年間,地方的官員為了向朝廷獻媚,順便養肥自己,就跟當時的皇帝謊報:「很多地方都還有很多的商稅沒有被徵收。」接著,他們又跟當地的地痞流氓勾結,給予了他們百戶、千戶的職位,讓他們向商人強行徵稅。為了達到他們謊報的稅收,這些官員到處狠狠地搜刮民脂民膏,到處徵稅,到了後來,幾乎就沒有不能被徵稅的東西了。

本來在明朝中期的時候,我國已經有了資本主義萌芽的存在,但是,在這樣嚴苛的稅收下,這些萌芽被摧殘的一乾二淨。這麼多花樣的稅收跟朝廷官員對商人的勒索,以及,對商人本身嚴格地控制,原本還算優秀的商業被摧毀了,曇花一現後就消失在歷史的塵埃之中了。

參考資料:

『《明朝的稅事》、《明朝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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