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史研究的重要發現
抗戰史研究的重要發現
——再談炮車對日《受降條約書》
文:周星星陳魯生
炮車戰鬥對日《受降條約書》影印件的發現,不但是軍戰史研究;而且也是抗戰史研究的重要發現。《受降條約書》以文獻形式向世人展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華中軍民同仇敵愾,不畏強敵,不懼犧牲,不怕艱險,克服萬難,敢於鬥爭,善於鬥爭,誓死抗戰到底的堅強決心和堅定意志。它的發現是抗戰史研究的一個重要事件。
一、中國抗日戰爭的最後一戰
1945年夏,隨著中、美、英發表波茨坦公告(蘇聯8月參加),促令日本無條件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進入最後階段。8月9日,毛澤東發表《對日寇最後一戰聲明》,宣告:「對日戰爭已處最後階段,最後戰勝日本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的時間已經到來」。9月2日,日本政府簽署投降書,宣告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終以全世界人民的徹底勝利,日本帝國主義的完全失敗而告結束。中國的抗戰作為一個歷史階段已經完結。
然而,此時的中國國內形勢波詭雲譎,異常嚴峻,蔣介石政府在美國政治、經濟和軍事的大力援助下,磨刀霍霍,調兵遣將,猛烈的向我解放區推進,企圖強奪抗戰勝利果實,消滅我黨領導的抗日武裝力量,實現其獨裁統治。
在解放區,被我軍包圍的日偽軍與蔣介石相勾結,繼續頑抗,拒絕向我軍投降。中共中央冷靜分析了抗戰勝利後的國際國內形勢,決定與美蔣展開「針鋒相對」的鬥爭,並指示各戰略區採取「向北發展,向南防禦」和發展東北,鞏固華北,堅持華中的戰略方針。華東局和新四軍領導人,根據中央賦予華中的戰略任務,制定了對敵鬥爭的方針,概括起來就是:舉行戰略反攻,消滅拒降敵偽,奪取最後勝利,保衛抗戰果實,準備殲敵戰場。
為此,華中野戰軍司令員粟裕於1945年12月15日,向中央軍委發出電報:「建議先組織高郵和隴海路東段戰役」(《粟裕軍事文集》P235),中共中央複電同意「奪取高郵」的部署。12月19日,高郵戰役打響,29日整個戰役結束。1月11日,粟裕指揮第8、第9縱隊,軍區特務團,第5,第6軍分區各3個團,發起隴海路東段戰役,先後攻佔了運河車站,草橋、瓦窯、新安鎮、炮車鎮、炮車車站、大許家、碾庄、曹八集、趙墩車站,殲滅拒降日偽2800餘人,控制了隴海路東段大許家至白塔埠約130公里鐵路。
1946年1月10日,國共兩黨簽訂停戰協定,1月13日24時停戰協定生效。
根據「戰役」的定義,即敵對雙方在一定方向和空間,各自使用一支統一指揮的軍隊,為達到戰爭的局部目的,或全局性的目的,按各自的作戰企圖,在一定時間內進行的一系列戰鬥的總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語》P17)。結合炮車戰鬥對日《受降條約書》簽訂時間——1946年1月23日,我們通過「百度」檢索、查閱八路軍、新四軍重要戰役戰鬥一覽表(《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史》二卷)、(《新四軍戰史》2000年版),結果如下:在抗日戰爭,作為戰役級規模的對日偽最後一戰,國民黨戰場是「南陽會戰」,時間為1945年3月21日至8月19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武裝,八路軍為山東軍區警備第十旅、十一旅第二十一團等部發起的「泊爾戰役」,時間為1945年11月4日至12月29日。
由此,我們確認:新四軍華中野戰軍發起的高郵、邵伯、隴海路東段戰役,不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武裝對日偽最後一戰;而且是中國抗日戰爭的收官之戰。
新四軍華中野戰軍不經意間創造了一項重要紀錄,鑄就了一段偉大歷史!
炮車,這座在中國版圖上很不起眼的小站,有幸見證了這一偉大時刻!
二、陳超凡部長是對日受降工作的重要執行人
炮車戰鬥對日《受降條約書》是由時任新四軍華中野戰軍政治部聯絡部部長陳超凡拍攝並收藏。
陳超凡,1913年出生於廣東梅縣,早年在北京求學,後去日本留學,就讀於東京明治大學,回國後,參加了抗日救亡運動,經武漢八路軍辦事處,被分配到新四軍軍部從事敵工工作。
在敵工部工作期間,陳超凡的留學經歷,無疑成為他的一大優勢,並在實際工作中得到充分發揮。在對日戰俘的教育和感化工作,以及戰役戰鬥過程中對敵的政治攻勢,瓦解敵軍鬥志,他都起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他的幫助下,被俘日本戰俘,成立了「日本人民反戰同盟蘇中支部」。該支部成為我軍對日作戰的一支「特殊力量」,在對日作戰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戰略反攻階段,新四軍華中野戰軍對日舉行了受降儀式,陳超凡的工作也增加了一項新的內容,他作為華中野戰軍政治部敵工部的主要領導,自然成為受降工作的主要參與者和重要執行人。
他的個人特長,工作性質和工作實踐就是《受降條約書》的真實性的重要保證。
高郵戰役是我軍第一次對日進行受降儀式。有關這次受降儀式的回憶文章,報刊,主要有:根據嚴振衡前輩生前談話錄音整理出版的《在粟裕身邊的戰鬥歲月》(以下簡稱嚴文),以及姚力前輩的《高郵日寇投降目擊記》《烽火歲月》2005年第6期)、(以下簡稱姚文),以及中華民國1935年1月6日發行的蘇中二地委機關報《人民報》上發表的《高郵戰役通訊》(以下簡稱通訊。)
由於《嚴文》在對受降活動的重要細節的敘述與《姚文》存在較大差異,如《嚴文》未提及受降儀式的重要參與者陳超凡部長和縱隊政治部副主任謝雲暉,將儀式的主持說成是韓念龍主任(《嚴文》P223)等等(這些差異說明口述歷史具有主觀性和局限性,必須仔細考證)。
我們對兩篇文章作了仔細甄別和分析,依據兩位前輩與受降儀式的關係,以及對受降儀式細節描寫的合理性,我們認為:姚力前輩不僅是受降儀式的重要參與者,而且他對受降儀式的整個過程描寫的更加具體,他的回憶更加接近事實,所以,我們予以採信。《姚文》描述如下:凌晨4點,縱隊政治部韓念龍主任、謝雲暉副主任和敵工部陳超凡部長來到日軍司令部大廳,由陳部長兼翻譯。舉行日寇投降儀式分兩步進行,先在日軍司令部里進行,在陳部長的指揮下,日軍指揮官立即將長方桌移到大廳北側......。儀式由陳部長主持......。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通訊》中,由華野敵工部幹事茹志雄撰寫的文章《鬼子投降了》,文中寫到:戰鬥勝利結束了,我和X部長向當中一間洋房跑去,推開了門。
某縱隊某主任說:「把所有部隊集中,武器放下來,要打一張收條可以」。
根據華野組織系統分析,文中X部長應指陳超凡,某縱隊某主任為韓念龍,與姚力前輩的回憶一致。
我們至所以不惜筆墨將高郵受降儀式呈現於此,就是要通過這些細節的描述,說明陳部長與對日受降的關係,以及在受降儀式中所起的舉足輕重作用,有助於我們對日《受降條約書》作出客觀的評價。
就在高郵受降儀式舉行不久,在距高郵城近300多公里之外的炮車車站,我軍對日軍又舉行了一次受降儀式,陳超凡部長的身影再次出現在儀式現場,並用僅有的一張膠片,為我們留下了一份珍貴的歷史文獻——《受降條約書》影印件。
由上,我們不難看出,陳超凡部長在華中野戰軍對日受降工作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三、對坊間質疑的回應
炮車車站之戰對日《受降條約書》影印件,以及鄭魯南、陳魯生為介紹文獻所撰寫的文章,經「軍網」發表後,坊間少數人對條約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焦點集中在條約書籤定的時間上,即日軍時間落款是:1946年1月23日,我軍為:1946年正月23日
這些質疑人先入為主的認定我軍時間落款使用的是農曆,並執著地認為:1月13日國共停戰協定生效後,我軍不應再有戰鬥,否則,將犯重大政治錯誤云云。為了佐證其觀點,他們反覆轉發一些文章,資料,甚至搬出了軍史專家、老前輩的意見。例如秦鏡的《征塵歲月》、彭德清、張雲龍、謝雲暉、嚴振衡的《收復高郵、邵伯和隴海路東段之戰》、以及從《在粟裕身邊的戰鬥歲月》書中摘錄的文章、陸軍第23軍軍史附件、《粟裕傳》、《粟裕年譜》等等。由於秦鏡前輩的文章和23軍軍史附件,都直接涉及到與《受降條約書》相關的炮車車站戰鬥,因而更具有實質意義,所以,我們將重點分析這兩份資料。最後附帶談談《在粟裕身邊的戰鬥歲月》一書中,與隴海路東段戰役相關內容。有關條約書的時間落款問題,我們將在後面作重點論述。
在此,我們鄭重聲明:對於文中涉及到的前輩,我們自始至終懷有虔誠的謙卑之心和真誠的敬仰之意。但是,情感不能代替理智!我們只能,也必須用客觀的、理性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歷史問題。
首先關於陸軍第23軍軍史
史學界對在歷史研究中,究竟如何使用第三方研究成果歷來有爭議。我們認為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23軍軍史中有關隴海路東段戰役的記載,我們發現有諸多硬傷。
1、對隴海路東段戰役中,我軍的作戰對象日軍的編製序列的記載是錯誤的
《受降條約書》中對受降日軍的編製序列清楚地確定為:日軍65師團72旅團136大隊一中隊。
而23軍軍史中的記載卻是:殲滅日軍第65師團第163聯隊(《陸軍第23軍軍史》P181)。
要命的是,同樣的錯誤還出現在了由彭德清、張雲龍、謝雲暉、嚴振衡撰寫的回憶文章《收復高郵、邵伯和隴海路東段之戰鬥》,以及《新四軍戰史》》(P497)、(解放軍出版社2000版)。
為此我們在網上查詢了相關資料,有關侵華日軍的編製序列的文章,專著非常多,我們摘錄駐江蘇日軍的編製序列如下:65師團,1943年1月1日以獨立混成13旅團為基幹編成,擔任徐州地區的警備任務。下轄步兵第71旅團、72旅團轄步兵第60、134、135、136大隊。此編製序列與《受降條約書》完全一致。
同時,就此問題,我們請教了抗戰史專家,原南京軍區戰史編輯主任丁星同志。他的回復與我們的查詢結果完全一致。
相同的錯誤,分別出現在不同年代發表的文章,出版的軍戰史中,很明顯,這已經不是筆誤那麼簡單了。至於誰參考了誰,我們不做評論。但是,作為專業類史書,出現如此低級的差錯,肯定會動搖人們對整部書的準確性和價值的信心!
2、23軍軍史對第8縱隊各部在隴海路東段戰役中的作戰行動,除68團包圍草橋日軍據點有明確記載之外(《23軍軍史》P181),其它各部的記載均語焉不詳,且表述與原始文獻相關內容完全不符。
軍史表述如下:我縱其他各隊先後攻克運河車站、炮車鎮、炮車車站等日偽據點......,這種表達方式令人匪夷所思!作為專門記載本軍軍事行動為主的軍史,對團一級的作戰行動都能「省略不計」,那它還能記什麼呢?剔除運河車站(該車站並非8縱攻克,記載完全錯誤),就剩炮車鎮、炮車車站,加上該縱哪個部分攻佔這兩個據點,能費多少筆墨呢。況且,炮車車站在隴海路絕對是一個重要站點,地位不會比草橋低。好在原始文獻給出了答案。根據粟裕司令員發給6、8、9縱、5、6分區,山野的電報,即《停戰後的部署》(《粟裕文選》P20)中記載:據各部13日黃昏前之報告......,8縱68團已佔庄樓、大榆樹,8縱其餘各部因時間來不及,昨晚只能趕到新安以南地區。並命令:炮車據點如尚未攻下,則由野戰軍特(務)團及70團負責監視,並展開政治攻勢。這份電報發出時間是1946年1月14日,說明至少從13日黃昏直到1月14日發出電報前,粟裕司令員都未收到炮車車站被我軍攻佔的報告。
第二、秦鏡對炮車車站戰鬥的回憶與原始文獻完全不符
1、兵力運用和作戰任務敘述與原始文獻不符
秦鏡前輩在他的回憶錄中,使用排他性的敘述方式寫到:我們營的任務是攻打炮車車站(現名新沂車站)(《征塵歲月》P129)、(以下簡稱秦文)。
在這短短的敘述中就兩處明顯的錯誤
首先在原始文獻《控制隴海路東段的部署》(《粟裕文選》P17)中,粟裕司令員對所屬部隊的作戰任務區分及兵力運用非常明確:野戰軍特務團及陶縱一個團,擔任攻佔運河及炮車(有鬼子30餘)至草橋以西線。而不是《秦文》的一個營。粟裕司令員打仗相來以善於計算著稱。兵力運用可不是兒戲!
二是炮車車站不是新沂車站
《秦文》特意註明炮車車站,即現名新沂車站。錯地更是離譜。炮車車站位於運河車站與草橋車站之間,新沂車站則在草橋車站的東面,二地相距四十公里。
作為一名軍事幹部對作戰對象、目標方位都搞不清,實在不應該啊。
況且隴海路是我國一條重要的橫貫東西的交通大動脈。戰爭年代圍繞這條鐵路敵我雙方的戰鬥不計其數。對這條鐵路連基本概念都沒有,不要說研究軍戰史,閑談都是笑話。
2、炮車車站戰鬥發起時間及結束與原始文獻不符
《秦文》對炮車車站戰鬥的描述如下:1月11日夜......,打得很不費力,很快大部分敵人繳械投降了(《征塵歲月》P129)
而粟裕司令員《控制隴海路東段的部署》中,給野戰軍特務團及陶縱一個團規定的戰鬥發起時間是:元【13日】。
更加重要的是:在《停戰後的部署》(《粟裕文選》P20)中,非常清楚地記載:據各部13日黃昏前之報告......,8縱68團已佔庄樓,大榆樹;8縱其餘部隊因時間來不及,昨晚只能趕到新安以南地區。
這份電報的時間是1946年1月14日。可是《秦文》與文獻記載的時間上相差兩天多,部隊所處位置也完全不對。
質疑人反覆轉發《秦文》,且「自信滿滿」,居然還要用此文否定《粟裕文選》。真是無知者無畏啊!
3、23軍軍戰史在編撰過程中得到了曾在本軍工作過的許多老同志的熱情幫助和大力支持(《陸軍第23軍軍史》P2).秦鏡作為23軍的老領導,又掌握著如此重要的歷史,為何23軍軍史中沒有留下隻言片語。
為此我們電話採訪了原23軍政治部的一位老同志,他曾多次參加23軍軍史的討論,與秦鏡前輩也很熟悉。他給我們的建議對秦鏡同志的東西,你們不要採用。
最後,我們再談談《在粟裕身邊的戰鬥歲月》這本書(以下簡稱嚴文)。
該書主要是根據嚴振衡前輩生前的採訪錄音整理而成,屬於口述歷史的範疇。作為一個老人,能將幾十年前的經歷記得如此詳細實屬不易,但是,作為口述歷史,它的主觀性和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由於質疑人多次轉發該書中的章節,我們對《嚴文》中涉及隴海路東段戰役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仔細的甑別,發現《嚴文》(P226——228)對趙墩車站的敘述與原始文獻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回憶和軍戰史的記載完全不符。
1、《嚴文》:12日拂曉,粟司令帶領我和警衛員趕往趙墩車站......,天黑後,敵人見突圍無望,只能放下武器。特務團很快拿下趙墩車站......。
而《停戰後的部署》(《粟裕文選》P20)記載是:據各部13日黃昏之前報告,9縱已佔領大許家,大小沙庄、碾庄、八義站(曹八集、趙家墩昨晚攻下)。
很清楚,此電報的發出時間是14日。趙家墩車站是由9縱在13日黃昏之後的某個時點拿下的,而不是《嚴文》的12日,更與華中野戰軍特務團無關。
2、原中央軍委副主席張震,時任9縱司令兼政委,在《張震回憶錄》(上P255)中寫到:隴海路東段破擊戰役,於1946年1月11日發起。我部相繼攻佔了碾庄圩、曹八集、趙墩、小沙庄、大許家等地。
3、華中野戰軍特務團時任政委陳茂輝,在回憶錄《征途》(P135)中,對該團參加隴海路東段戰役過程作了回顧,隻字未提參加趙墩車站之戰。
我們之所以指出《嚴文》中有關趙家墩車站之戰的錯誤,就是要強調:作為口述歷史,或個人的回憶文章,都具有主觀性和局限性。因此,在使用這些資料時,必須仔細甄別,大膽求證。未經認真考證,就拿來,今天否定這個,明天否定那個,反而成為笑柄。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認為:質疑人使用這些具有明顯漏洞,語焉不詳,甚至錯誤的資料、文章,來否定一份歷史文獻的真實性,連專業都談不上,完全不負責任,且荒唐可笑,更站不住腳。
第三、關於《受降條約書》時間落款問題
通過對質疑人就條約書提出質疑的觀點分析,我們認為:這些觀點犯了兩個重要的邏輯錯誤,即「概念不清」。因為「概念」是思維的基礎,如果不對所要討論問題的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所有的討論將變得毫無意義。為了便於理解,我們藉助大家耳熟能詳的趙本山的小品《賣車》中的一個橋段,來解釋這個重要的邏輯問題——概念
小品中,高秀敏問范偉:「你們家的狗為啥不生跳蚤」范答:「俺家的狗講衛生」,而正確答案是,因為狗只能生狗。高秀敏講的是「出生」,而范偉講的是「寄生」。此「生」非彼「生」,概念不同,最後的結論也將大相徑庭。
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他們觀點所犯的邏輯錯誤
一、將條約書與命令兩種不同的文體混為一談
文體是中文的基礎知識。文體不同,寫作要求,行文格式,敘述方式等等,要求都不盡相同。質疑人錯誤地將條約書認定成命令,還煞有介事的例舉我軍的電文作證據。所謂命令是指由上而下,下達的任務和決定,具有強制性,屬於軍事文書範疇。
我軍經過長期的鬥爭實踐,軍事文書已經相對成熟了。而條約書是「兩個以上國家關於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議」(《辭海》)。本質上就是契約,是從民間商業活動吸收轉化而來的一種文體。就受降條約書而言,受當時客觀條件、經驗等因素的限制,如找範本作參考恐怕都很難,條約書的起草,更多取決於當事人的文化程度,認知和習慣,以及當時社會文化傳統的影響。實際情況是:中國古代記月以序數記,一年的首月叫做正月(《中國古代史教學參考手冊》P164),這種文化傳統延續了七八百年,可以說對國人的影響根深蒂固,直到民國元年,中國才開始使用「公曆」,到條約書籤訂的1946,使用也不過40年。眾所周知,當時的民國政府羸弱,權力邊界有限,權威性也不高,加上國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低,「公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推行,並為公眾廣泛接受和熟練應用,真要畫一個大大的問號。要想消除延續了七八百年的文化傳統和習慣,談何容易!即使在今天,除了天文學家和歷史學家,普通人,又有多少人能將「曆法」說清楚。大家不妨捫心自問。我們總不能用今天的歷史條件,認知和習慣去要求上個世紀40年代的人吧。這也是歷史研究的大忌!就像漢子簡化推行和普及了幾十年了,還是有人喜歡用繁體字是一個道理。
前文曾提到蘇中二地委機關報《人民報》,它的發行時間就採用了民國年號。這個例子也說明,在那個年代,對時間記法沒有硬性規定,使用較隨意。
所以,我們的結論是:《受降條約書》不是命令,時間落款中使用的「正月」與「農曆」無關,完全合情合理。
二、將停戰生效時間與受降條約書的簽訂時間混為一談
確實,1月23日是國共兩黨簽訂停戰協定生效之日,雙方按規定停止一切「戰鬥」。但是,雖然「戰鬥」停止,並不代表受降工作也不能進行,恰恰相反,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正在繼續,或剛剛開始。這場「戰鬥」就是我軍憑藉強大的軍事壓力,對拒降日偽軍展開強有力的「政治攻勢」,迫使日軍繳械投降。
炮車對日《受降條約書》的簽訂,就是這場沒有槍聲「戰鬥」的重大戰果。
根據原始文獻記載,194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就發出了關於執行停戰命令的指示,規定:一、各地統限於1月13日24時以前停止一切戰鬥行動,二、對日偽亦須依時停止攻擊,但仍可對日包圍,以便交涉爭取受降(《新四軍征戰日誌》P460).
中共中央華東局、新四軍軍部也發出了停戰令生效後工作任務的指示:各部應對日偽實行包圍,政治勸降......,
華中野戰軍司令員粟裕在《停戰後的部署》(《粟裕文選》P20)中,規定的更加具體:第三款,炮車據點如尚未攻下,則由野戰軍特務團同70團負責監視,並展開政治攻勢。在此需要特彆強調,此款內容與《受降條約書》中第四項規定的內容高度關聯,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受降條約書》的可靠性。
第八款,各部對佔領區內未肅清之殘餘據點,除開展政治攻勢外,......
而《受降條約書》我軍簽名人均為華野敵工部幹部,這一事實也說明對日受降工作主要有敵工部負責實施。
其實,就在華野我軍對未降之敵展開政治攻勢之時,在山東泰安山東野戰軍也在做著相同的事情。即1月14日,山東野戰軍第一縱隊在山東泰安百子坡,將向濟南撤退之日軍包圍。「一面施加軍事壓力,一面派員遞交我以縱隊司令名義通知該旅團就地放下武器的命令。22日達成協議,雙方簽字」(《葉飛回憶錄》P362)。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的結論是:雖然停戰令生效之後,一切戰鬥都已停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軍將放棄未投降之日軍於不顧。而是堅決執行中共中央、華東局、華野領導的命令,對敵展開新的攻勢——政治攻勢。在這場攻勢中,華中野戰軍政治部敵工部走到了前台,在華野政治部鍾期光主任的指揮下,擔負起了對拒降日軍的勸降的重要責任,發揮了他們特有的作用。
從高郵受降到華豐受降,一個簡單明了的事實是:中日雙方不但舉行了受降儀式:而且簽訂了受降協議書。因而,炮車受降和條約書的簽訂,就是自然的、合乎邏輯的結果。同時它彌補了我軍受降活動沒有實物留存,或影像資料的重大缺憾。
炮車受降作為隴海路東段戰役的重要節點,它的歷史價值和意義並非受降活動的級別高低所決定的。
炮車受降的重要歷史價值和意義就在於:在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以後,在中國戰場,仍有部分日偽軍拒絕投降,負隅頑抗。我新四軍華中野戰軍對拒降日偽軍展開了一系列的軍事、政治攻勢,迫使日軍繳械投降。從而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徹底勝利!是名副其實的受降!
炮車受降條約書的簽訂,宣告了中國戰場,抗日戰爭作為一個歷史階段的結束,中國軍民取得了對日作戰的完全勝利。並向世人昭示: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抗日軍民是中國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
光陰荏苒,白雲蒼狗。《受降條約書》影印件伴隨著它的主人經歷了戎馬倥惚,烽火連天的戰鬥歲月,又遭遇暴風驟雨般的文革年代,躲過了多次搜查抄家,終劫後餘生,對於這份用生命和忠誠保存下來的珍貴歷史文獻,我們理應給予尊重、尊重、再尊重!
※破釜沉舟!人心才是最利的劍
※關於東周,曾經的亂世你還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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