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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死囚被判死刑時、家人會懇求官府一件事

死刑是剝奪受刑人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在現代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擁有死刑複核權。那麼在中國古代,被判了死刑是否可以得到複核呢?中國古代法律對於刑罰執行也有嚴密的制度規定。

至少從漢朝開始,真實的歷史,遠沒有這麼簡單,影視劇里為了節省劇情,在歷史中,由於死刑的嚴厲性和它的不可挽回性,凡屬法制文明的國度,對死刑的適用都極為慎重。在對古代死刑犯的判決,一定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層層審核以後,確定這個人真的應該判死刑,才會判處死刑。死刑判決需要上報朝廷;皇帝審閱批准才可執行。即所謂「報囚」

中國古代是封建等級社會,由於法律的不完善,所以很多時候,處理犯人就需要嚴酷的刑罰,為了讓犯人長記性,也為了震懾其他老百姓,避免他們犯錯誤,所以古代有各種各樣,嚴酷又種類繁多的刑罰。

明清時期的死刑,分為立決(立即執行)和秋後決(秋後執行)兩種形式。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絞立決」,後者為「斬監候」、「絞監候」。凡是性質特別嚴重的死刑案件,如謀反、大逆、謀叛及殺人、強盜罪中之嚴重者,要立決,一般死刑則待秋後決。

死刑複核制度,只適用於小範圍內,僅是對部分案件進行複核,並沒在全國範圍內對所有死刑案件都普遍適用。在漢代,死刑能否得到複核,需要看官員的品級。

我們現在已經幾乎沒有死刑,這一懲罰,有人就說了,古代普通人地位低下,有些貴族殺了人,也沒什麼事情,古人的命不太值錢,死刑的處罰,也很多。

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他們雖然酷刑很多,但要是判定一個人的死刑,還是要經過層層的審閱,畢竟古代是農耕社會,不管做什麼,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要是隨便就判了死刑,那就會少了很多人力。

說到這裡,大家看懂了,小編今天要給大家講什麼了,沒錯,就是要講一講古代的死刑,說到死刑,大家也都看過不少的影視古裝劇,電影劇情里一說判死刑,就把這個人拉出去殺頭,監斬官把手裡的令牌一扔,劊子手把刀一抬,腦袋一下就掉了。

判了死刑之後,並不馬上就拖出去斬,大臣們還要仔細的審閱,這個人到底犯了什麼罪。然後在上報,確定到底該不該殺。在這期間要等上半年的時間,電影劇情里有一點說的沒錯,那就是古代的犯人,大多都是秋後執行死刑。

對於秋後處決的死刑案件,明朝建立了朝審制度加以審核。朝審是天順二年下旨,三年以後開始實行,且從此「永定條例」,「每年霜降後」實行,「每朝履行」,所以史稱「朝審始於天順三年」,成為對秋後處決死刑犯每年必行的條例。

死刑犯在被帶上刑場之前,官府會讓家人他吃一頓飽飯,喝上幾口酒;吃飽喝足以後最終才押上刑場,死囚只要要求不是太過分,都可以滿足的。但是,這項條例,是必須履行的。

那就是在死囚的碗里,放上一塊生肉,官府沒有放,家屬也會懇求,給死囚吃一塊生肉。

說到底就是古人太迷信,說到了陰間橋上會有一條大狼狗,到了陰間的人沒有帶著生肉下來給大狼狗,就會被大狼狗大卸八塊,投不了胎,古時候科學技術不夠發達,老百姓素質普遍較低,愚昧指數較高,奴化思想較嚴重! 迷信---顧名思義! 當你對現代科學失去了懷疑的目光,同樣是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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