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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正知而住(9):若行若住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2)

《瑜伽師地論》正知而住(9):

若行若住廣說乃至若解勞睡正知而住(2)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四:

一、一、六、六、語

一、一、六、六、一、讀誦法教

復如有一,常勤修習如是悎寤,於未受法正受正習,令得究竟。所謂契經、應頌、記別、廣說如前。即於如是已所受法,言善通利,謂大音聲若讀若誦。

「復如有一,常勤修習如是悎寤」,常常精勤的修習悎寤瑜伽。「於未受正法正受正習」,「受」是秉受,就是受這個經文,古代的時候和現在有一點不同,古代的時候的禪師都是把經論背下來,經論背出來,跟他學的人領受、學習,學過以後也要背起來。「習」就是數數的,一次又一次來秉受。「令得究竟」,一部經或者一部論圓滿的領受了,叫做「語」。

所受或未受法是什麼呢?「所謂契經、應頌、記別、廣說如前」,就是十二分教。「即於如是已所受法,言善通利」,就是對於已經秉受的法語,「言善通利」,文句要善巧通達明利。「謂大音聲若讀若誦」,大的音聲的讀出來,或是將它背誦出來。

一、一、六、六、二、為他開示

或復為他廣說開示。

「宣說」和「開示」什麼不同?某甲請問某乙一個問題,某乙回答,這叫做宣說。怎麼叫做「開示」呢?就是宣說了,還有疑問,解釋疑問,疑問又生疑問,輾轉地生出來的疑惑都能夠除滅,就叫做「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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