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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辯護人(01)

原標題:小說:辯護人(01)



01、重大投毒案,她是兇手?


一則聳人聽聞的消息,迅速在網上傳播:三江市某一幼兒園發生一起多名幼兒中毒事件,已經導致四名幼兒死亡,其餘十七名送往醫院後,正在搶救!


這則字數不多的消息,立即把全國都驚動了!各級領導立即指示:一定要儘力搶救,儘快破案,給受害者家人一個交待!

有關部門也立即命令,全省的幼兒園立即先停業整頓,檢查各種安全隱患。對那些存在有安全隱患的民辦幼兒園,該罰的罰,該關的關。一定要以此為教訓,迅速關閉那些不合格的幼兒園。


「該死的兇手,」看了這則消息,則西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李則西氣憤地說,「冤有頭,債有主,對誰有意見,可以拿刀去砍誰呀,拿無辜的小孩出氣,還是人嘛!」


「是哦,這兇手抓到了,應該千刀萬剮才是,」他的助理,崔曉玲說。


則西律師事務所,是一家由李則西律師創辦的個人律師事務所。全所只有兩名律師,李則西和他的助理崔曉玲,再加上一名內勤。平常也只接些不著調的離婚、勞動爭議案件,過著有一頓沒一頓的日子。


一星期後,這起重大的案件就宣布告破,嫌犯是該幼兒園的一名才進園不到半年的一位叫施亞靜的年輕女教師。據稱,該老師因對幼兒園的報酬不滿,數次要求加薪,因未達到目的,就心生不滿,為了報復園主,就起了毒心,對小孩下了毒手。


經公安機關查明,中毒小孩是因為在食物中被投放了一種早已經被禁止銷售的名為氟乙醯胺的劇毒農藥。


看到手機上新聞,崔曉玲馬上叫道:「主任!那個案子破了!」


「哪個案子?」李則西正在寫著他的博客呢。


「就是幼兒園毒殺小孩的那個案子呀,」崔曉玲說。


「哦?這麼快就破了?」李則西感到有些驚訝,「是哪個惡魔乾的?」

「是幼兒園的一個叫施亞靜老師乾的,說是因為對薪酬不滿,實施報復,才對小孩下的毒,」崔曉玲說。


「要死!對新酬再怎麼不滿,也不能去毒殺小孩呀!」李則西說,「這樣的人,槍斃她十回八回都不冤枉!不過,這次公安局破案也夠神速的了,這麼重大的案子,才一個星期就破獲了,該又有人要受獎表彰了。」


「那自然的,」崔曉玲說,「這種人就該下地獄。」


崔曉玲是大學法學院畢業的。畢業後因為找不到工作,只好在家看書,參加司法資格考試。經過兩年的努力,終於通過了考試。在熟人的介紹下,到了剛成立的則西律師事務所,跟著李則西實習一年後,才拿到的律師執業證。


「不過,我們做律師的,無論對什麼樣的刑事案件,都應當從無罪的角度去思維,這個案子,從其惡劣性來說,確實嫌犯很可惡、可恨。但不能因為其可惡、可恨,就事先推定她有罪了。曉玲,如果讓你來為她作無罪辯護,你會從哪個角度去為她辯護?」李則西趁機,想用這個案例,來開發一下他這個徒弟的刑辯思維。


「這樣的案子,也可以做無罪辯護?主任,你瘋了吧?」崔曉玲驚訝地說。


「那你認為這個施亞靜,一定是有罪的了?」李則西問。


「當然呀,你看,投毒,而且還致二十一名幼兒中毒,其中四名小孩死亡,如果這個也不算有罪,那簡直是沒有天理了!我估計,誰敢做無罪辯護,會被人家打死的,」崔曉玲說。


「你這個思維,是建立在投毒行為,就是施亞靜實施的這個前提上的,」李則西說,「為什麼就不能從另一個角度,比如,這毒,壓根兒就不是這個叫施亞靜的人投的,而是另有其人呢?」


「對呀,如果投毒行為並不是這個施亞靜實施的,她不就是無罪的嘛?」劉曉玲作出一幅恍然大悟的樣子說。

「再換一個角度,如果這毒還就是她放的,那麼,你如何來為她作罪輕辯護——我這裡說的罪輕,是指至少不被判死刑,你又怎麼做?」李則西又問。


「這不可能!」崔曉玲想也沒想,直接脫口而出,「如果真是這個施來靜乾的,判她十回八回死刑都不夠了,還能免於死刑?」


「你看吧,什麼事情都不要動不勸就說『不可能』。我們做律師的思維必須是『一切皆有可能』,這個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不可能』這三個字,」李則西說,「你先想一下,再說。」


「我想不出來了,」崔曉玲搖晃著腦袋,說,「這麼重的罪,不判死刑,怎麼可能呢?」


「怎麼不可能?」李則西笑著說,「我們先打個賭,如果我說出有可能,你辯不倒我,就給我一百塊錢,如果我說出了,被你辯倒了,我給你兩百,怎麼樣?」


「行!」崔曉玲掏出了一百塊錢放在桌上。


李則西也掏出兩百塊錢放在桌上:「好,我現在說。如果這個毒確實是施亞靜放的,但她不是故意放的,而是意外的過失:比如,她誤把這個氟乙醯胺當成一種調料放進了小孩們的食物里——你說,會判死刑嗎?」


「過失致人死亡?」崔曉玲一拍腦袋。


「嗯,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怎麼量刑的?」李則西笑著問。


崔曉玲翻了一下法條,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那麼,這個施亞靜會被判死刑嗎?」李則西問。


崔曉玲把那一百塊錢推到李則西的面前:「今天是被師傅忽悠了!」


「怎麼算是被忽悠呢?難道你之前沒有學過,律師做刑事辯護,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無罪辯護,另一種是罪輕辯護,而不能是跟著公安辦案人員的思維去思考?雖然說我們的刑訴法規定了刑事案件要從無罪推定的角度出發,但事實上,我們的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甚至是法院,還是從『有罪推定』的思維出發的。我們做律師的,面對任何一個刑事案件,必須首先要從無罪的角度,幫我們的當事人去排除各種有罪的證據,尋找出案件中存在的各種可能。只有當所有的可能都被排除之後,只剩下犯罪行為確實只是當事人實施的唯一的可能的時候,才考慮做罪輕辯護。」


李則西說了這麼一大通,崔曉玲已經在雲里霧裡了,她問:「那偵查機關所有的證據,我們都要懷疑一遍?」


「對,都要懷疑,就連他們筆錄的標點符號也要懷疑!」李則西說,「懷疑對方的證據,是律師的天性。所以,做律師,必須要學會懷疑,懷疑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證據——除非這個證據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


「如果自己的當事人認罪?」崔曉玲問。


「自己的當事人認罪也要懷疑,」李則西說,「如果當事人自己什麼都懂,還要你律師幹什麼?所以,我們不能因為當事人自己都認了,就不再懷疑。」


「哦,」崔曉玲還沒有辦理過刑事辯護案件呢,被李則西這麼一說,她好希望能立即接到一起刑辯案件,讓她也感受一下,這刑事辯護的神聖性,「主任,那你趕快接一起刑事辯護案件吧,我好想跟著感受一下。」


「你現在就可以體驗一下啊,比如就拿這個施亞靜投毒案分析一下。如果這個案子罪名成立,必須要有哪些證據。這個,就當是我交給你的一個作業吧,」李則西點燃了一支煙,「你先就當你是個公訴人,試試看。」


「好,」崔曉玲知道主任開始點煙了,就是要趕她走的意思。於是,馬上起身離開。

「明天上午交作業,」李則西在她快要出門的時候說了一聲。


第二天,崔曉玲真的來交「作業」了。


「主任,我昨晚回去想了一夜,把作業做好了,」崔曉玲手裡拿著一疊紙和一支鉛筆,「現在跟你分析一下?」


「好,你說說看,」李則西說。


崔曉玲看著手中的紙,說:「刑事案件,要用證據來證明的事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四W,就是一個是where?在哪裡?what?發生了什麼?一個是who?是誰幹的?第四個是why?為什麼要干?」


「嗯,現在關鍵的問題是who了,必須要有哪些證據來證明了。」李則西說。


「這個必須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1、這個人在現場的證據,2、這個人在時間作案的證據,3、這個人有作案的動機,4,這個人作案的手段和工具,5、工具的來源和去向。」崔曉玲又念了起來。


「算了算了,我聽著感覺好累,」李則西笑了,「你這個呀,辯方也套用得上,比如沒有在現場的證據,沒有作案時間,沒有作案動機,不具備有作案工具和手段。其實就是案發的時間、地點和手段和工具。」


「嗯嗯,」崔曉玲說。

「時間和地點,這個應當不成問題,動機也已經報道了,手段和工具,就是那個氟乙醯胺——」李則西突然停了下來,「報道確實說是氟乙醯胺嗎?」


「嗯,」崔曉玲說。


「中毒的小孩確實是21名嗎?」李則西又問。


「報道上是這麼說的,」崔曉玲回簽。


「是把氟乙醯胺放在小孩的午餐里?」李則西越來越嚴肅地問。


「是的呀,」崔曉玲對李則西的表情有些奇怪起來,「主任,你怎麼啦?」


「這個案子,肯定不是那個施亞靜乾的!」李則西把桌子一拍,說。


崔曉玲聽了,一驚:「主任,你也太主觀了吧?憑這個,你就可以斷定,這個案子不可能是她乾的?」


「只要報道的細節沒錯的話,那麼,這可能就是個冤案,」李則西說。

於是,他把從報道中得來的信息給崔主曉玲開始分析了起來,為什麼這個案子不可能是那個施亞靜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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