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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婚姻法調整,這3種財產,屬個人所有,離婚時不需要分配!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深入,農民的錢袋子慢慢的鼓起來了,與此同時,農村還敞開了懷抱,開始接受很外邊新潮的思想。這樣以來,就導致農民的很多觀念逐步的發生了變化。尤其是在感情問題上,以前農民從不講究那麼多,夫妻之間就是過日子,但現在更多的農民開始注重浪漫和高質量的感情生活,一旦現在的生活索然無味或者不是自己想要的,農民就會毫不猶豫的離婚。

但農村不像城市那樣,財物自由,農民家庭的財產通常都混在一起了,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很多夫妻都因為財產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為了解決離婚時財產的分配問題,18年,婚姻法調整,這3種財產,屬個人所有,離婚時不需要分配!

1、結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不動產

現在女性,獨立能力越來越強,而且賺錢的能力也不見得比男人差,在婚前購買不動產(房子)的也不在少數。為了保護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防止出現一方通過婚姻來達到佔有對方財產的情況,婚姻法規定,結婚前由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屬於個人所有,即便是將來離婚了,也不需要進行分配。當然,如果房子不是全款,涉及到房貸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償。

2、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賠償款

農民平時都是以體力勞動為主,在勞動的時候受傷也是在所難免的事情,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因為工作或者是意外,導致一方受傷的,賠償款也屬於傷者所有,並不能歸入到夫妻的財產當中。如果雙方婚禮破裂,另一方是不允許要求把這一部分財產也進行分配的。

3、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意外獲得的財產

這種情況其實也不少見,有不少的獨生女家庭的女孩,父母往往都會選擇把財產划到女兒的名下。像這種財產,如果指定了繼承人是個人,那這些財產就屬於一方意外獲得的財產,也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屬於家庭的財產,離婚時也不需要進行分配。

當然,婚姻法為了保護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除了上述的3種情況外,還做了一定的補充規定,大體上來說,無過錯一方可以享受更多的權益,多分家產。婚姻不是兒戲,尤其是現在這背景下,農村結婚難度本來就不小,找到適合結婚的就更不容易了,所以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必須要好好珍惜,互相理解,不要輕易說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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