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邊一農民,撿來兩樣東西,私自變賣1000萬元,見到警察就慫了
江邊一農民,撿來兩樣東西,私自變賣1000萬元,見到警察就慫了
說起來文物,很多人第一眼想到的都是盜墓筆記啊之類的。其實呢,因為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文明,有很多的文物都在百姓的田地中出現了。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在自己家的路上撿到文物,算是盜嗎?這不,四川的這個農民就給了你這個答案。
四川成都的宋某是一個農民,他在很早的時候就熟知當地的一些故事。其中有一些歷史上的人,在當地埋寶的故事非常的出名。在某一天晚上,他喝了一點酒,心裡比較高興。於是就想要下江裡邊看看是不是有什麼寶貝,沒想到,還真是讓他走了狗屎運,就在他剛剛下到水裡的時候,發現了一隻小小的老虎,這隻老虎可不是普通的物件,是一隻金色做的老虎。
宋某心裡那個高興啊,他對於自己的這次得手非常滿意,想著問問這個虎能值多少錢。有人幫他問了價格後,要出價70萬以上。他心裡非常高興,但是並不急於出手。他想著再去一次,沒準還會有新的發現。於是他二次下水,發現了一個金印。就這樣,他一次次的潛入江水中,陸續發現了很多的寶貝。
那個金印和之前的那個小老虎是一對,二者合在一起賣,直接就被出價1000萬收購了。其他的寶貝,也被他賣了快1000多萬。當然,他這麼做是違法的。結果,被警察抓住了。
被抓住的他十分的納悶,這是我撿來的東西,怎麼也算犯法呢?警察對他的這個說法可不同意,原來這個江里早就已經是被確認為沉銀遺址,如果在這裡捕撈文物,那分明就是明知故犯啊,所以肯定是犯法的。這個宋某心中知道自己做的不對,便開始坦白。
其實他早就知道這裡埋著許多的寶貝,他也並不是喝了酒高興就下去了。而是有一個小團伙作案,並且學習過專業的潛水技術,才能做到下入如此深入的水中去尋寶,正是因為精心準備過,所以他才能夠多次下水啊。
四川省的文物專家也對這些東西進行過鑒定,他撿到的那個金印不是別人的,正是當時大名鼎鼎的張獻忠的寶貝,這就是說,這個寶物是國家一級文物啊,那是全國人的寶物,他當然不能佔為己有啊。這種倒賣行為,是嚴重的觸犯了《刑法》的。
其實這一批寶物,在很早就警察局注意到了。為了尋找這個寶物,已經追查了好幾個省份,這個寶物經過幾次的轉手,已經價值上億了。對於這種撿到的寶貝,我們一定要交給國家,無論如此,這種寶物是國家的。有文化價值,也有更多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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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救國的旗號滿足自己的野心,後人卻儘力美化他,事實無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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