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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吃藥犯病 持刀搶劫手機店 精神分裂發病期 男子獲刑一年半

去年9月5日晚上,揚州汊河一家手機店內發生持刀搶劫案,一男子持刀搶走店裡兩部手機後,揚長而去。

案發約半個小時後,行兇男子被抓。他作案的原因竟是忘了吃藥,犯了精神分裂症,幻想自己是武士。

近日,邗江區法院審理後,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手機店遭持刀搶劫

案發半小時後警方破案

朱女士是汊河一家手機店的店員。去年9月5日晚上10點多,一名男子來到店裡,邊走邊抽煙,朱女士以為對方來買手機,立即上前接待。

怎料,男子走到櫃檯前,吐掉香煙,右手不知從哪兒掏出一把匕首,對著朱女士,又指了指櫃檯內的手機道,「把手機給我。」

對方悠閑淡定,朱女士以為對方在鬧著玩,回了一句,「你有病吧?」

沒想到,對方持刀就朝朱女士捅,朱女士躲閃及時,沒傷到,但瞬間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嚇得沖店長大喊:「趕快把手機給他。」

此時,店長剛接待完顧客,手裡正拿著一部手機,因擔心對方傷人,他趕緊從櫃檯里拿出一部粉色手機遞給他。

持刀男子不罷休,又指了指店長手裡的金色手機,持刀威脅道:「一起給我。」

店長害怕激怒對方,只好照做,持刀男子拿著兩部手機就往外走。就在大家以為沒事兒了時,該男子走到門口。

突然沖店門口的女店員捅了一下,該店員嚇得立即後退,對方捅了個空,拿著手機,逃離現場。

確定男子走遠後,店長立即報警。邗江警方接報後,立即趕至現場,通過調閱監控確定作案男子的體貌特徵,隨即展開巡邏盤查工作。

當晚10點半,民警在汊河街道華陽路中段,發現一名男子與作案男子特徵相符,遂對其進行現場盤查,但該男子詞不達意,疑似精神病人。

隨後,民警將其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不料遭到對方激烈反抗,民警對其人身檢查時,從其口袋內扣押一把匕首。

作案者有精神分裂症

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經查,持刀男子名叫胡某,今年30歲。兩三年前,胡某隨父母來到揚州,暫住在汊河街道。

2014年左右,胡某患上精神分裂症,2015年,他曾砸過汊河一家金店。

胡某患病期間,胡父曾多次帶他到五台山醫院就醫,後一直在胡父的監督下進行藥物治療。

案發當天,胡某父母外出工作,忘了監督胡某服藥,沒想到,胡某晚上就犯了病,跑出去搶劫。

被問及為何搶劫手機店時,胡某交代,案發當晚,他到汊河街道一家漢堡店吃晚飯。

當時店裡放著《大話西遊》的配樂,他聽了很興奮,幻想自己是個武士,就想去搶東西。

於是回到暫住地,拿了把水果刀,決定去做「有勁的事」,這才去搶劫手機店。作案後,他因害怕被人贓俱獲,把劫得的手機藏到了河邊。

經司法鑒定,胡某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經鑒定,涉案兩部手機共價值2698元。

邗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胡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於胡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且系坦白,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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