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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和「字」有什麼區別?解讀「文字」的前世今生

根據《說文解字敘》記載: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中華文化歷史中,最早是把所有字都叫「文」,後來稱獨體字為「文」,複合字為「字」。文,這個字意義很多,這裡指說起最原始的意思。

從結構上,文分為三部分。中間一橫代表上天,上面一點代表天意,下面的「叉」,是「爻」的一半,代表占卜問卜。合在一起就是占卜天意的意思。所以有天文之說。

「文」字像站立著的一個「人」,突出他的胸部,胸前「會有花紋」。它是個象形字,義指「文身」。

唐朝張懷作有《文字論》「論曰:文字者,總而為言。若分而為義,則文者祖父,字者子孫。察其物形,得其文理,故謂之曰文;母子相生,孽乳寢多,因名之為字。題於竹帛,則目之曰書。字之與書理亦歸一因文也者,其道煥焉。日月星辰,天之文也;五嶽四瀆,地之文也;城闕翰儀,人之文也。文為用,相須而成,......」

明白了文的本意,也就明白了文人、文化、文章、天文、地文、人文等詞的本意了。

「字」這個字,會意兼形聲。從宀從子,子亦聲。在屋內生孩子,本義:生孩子,後引申為女子許嫁(待字閨中)。秦朝以後,文字中,獨體字稱為「文」,由獨體字組合派生出的稱為「字」,所以還有「識文斷字」一說,「識文」是「斷字」的基礎。

在古代,孩子降生,父母會給他起名,但是沒有字。到孩子長大成人時再賜字,也稱表字,是根據人名中的字義另取的別名,供他人稱呼。名,只能有長輩或者自稱時使用,其他人「直呼其名」被視為不禮貌和沒有教養的表現。

按照我國古代禮儀,「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男子20歲時要結髮加冠取「字」,而女子則在15歲舉行笄禮時取字,表示他們已長大成人,可以對家庭和社會負起責任了,也就是可以婚嫁了。

《東塾讀書記·小學》:「聲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聲不能傳於異地,留於異時,於是乎書之為文字。」現在文字和語言等其他工具一樣,都是交流信息的工具,同時蘊含一定意義與審美價值,有淵源的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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