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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發明「剝皮揎草」,僅僅是將其當作一種酷刑嗎?

原標題:朱元璋發明「剝皮揎草」,僅僅是將其當作一種酷刑嗎?


作者:南京大學中國史碩士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郁花


中國歷代王朝的君主在統治初期,往往會將實施酷刑作為穩定自己統治的一種手段。而統觀中國曆朝歷代的酷刑,尤以明朝時期最為駭人聽聞。明太祖朱元璋發明的「剝皮揎草」即為其中一例。


朱元璋剝皮揎草


「剝皮」這種酷刑並非朱元璋首創,漢景帝時便有廣川王劉去「生割剝人」的記載。而朱元璋發明的「剝皮揎草」,據史料記載「剝皮者,從頭至尻,一縷列之,張於前,如鳥展翅,率逾日始絕。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此種慘景可以想見。最初被施以這種酷刑的是犯贓滿六十兩以上的官吏,他們被帶到所在府、州、縣、衛衙門左邊專設的「皮場廟」剝皮,皮剝下來之後在填入稻草,做成標本,陳列在官府公座旁邊,以此來警戒後任官吏。此後,這一酷刑的施加範圍逐漸擴大,不再局限於貪腐的官吏。例如,太監如果娶妻,也會被施以這種酷刑。


朱元璋


那麼「剝皮揎草」在明代的盛行,僅僅是作為一種酷刑嗎?其實不然。這與朱元璋防治官員腐敗有密切關係。


明朝初年,官場貪腐現象嚴重。從中央到地方,不同等級的官員均存在收取賄賂的現象,更有甚者糊弄百姓騙取災款、造成大量冤假錯案。這種現象極大的激怒了朱元璋,為了穩固後世江山,他吸取法家思想,選擇酷刑來懲治貪腐,用這樣一種高壓政策給官員以警醒,以期試圖改變官場腐敗的現象。「剝皮揎草」就在這樣一種背景下應運而生。除此之外,頒布《大明律》、頒布《大誥》、作鐵榜訓誡元勛功臣等措施也相繼得以運作來防治官員腐敗。



剝皮揎草

刑罰如此嚴酷,是否真正的起到了防治腐敗的作用呢?短期來說,「剝皮揎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長期而言,貪腐現象依然層出不窮。這一刑罰貫穿了整個明代,史料記載明後期魏忠賢也曾屢次使用這種酷刑,但明政權最終也因腐敗一事加劇了王朝的滅亡。可見,一味嚴苛的刑罰並不能根治長期的官場腐敗問題。


明太祖朱元璋發明「剝皮揎草」這一酷刑來懲治貪腐現象,短期而言確有成效,但這顯然不是萬全之策。


參考文獻:


1.《明史》


2.趙翼:《廿二史札記》

3.羅殿宏:《明代酷刑三例考略》


4.張寧波:《明太祖與清世宗反腐比較及啟示》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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