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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得了粉絲被判違憲,特朗普冤不冤?

近日,美國紐約聯邦法官裁決,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社交媒體推特上屏蔽持反對意見的粉絲的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原告勝訴後,已經開始發表各種慶祝的言論。然而,美國司法部卻強烈表達了對法院裁決結果的不滿,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非常不同意法院的決定,並正在考慮採取下一步的行動。」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一系列判例確立一項傳統的公共論壇原則,明確公民在何種程度上有權利為表達目的而使用公共空間,在保障個人言論自由權的同時對政府規制公共空間中公民言論表達行為進行限定。而本案則是互聯網背景下,公共論壇原則的擴展,再一次明確了網路社交媒體的公共空間屬性,將其作為言論自由的重要場地予以規制。

玩轉自媒體的美國總統

特朗普目前使用的「@realDonaldTrump」賬號註冊於2009年3月。最初,特朗普通過這個賬號發布各種各樣的消息和評論,包括流行文化和政治問題,這是特朗普的一個私人社交媒體賬號。在特朗普競選美國總統期間和就任美國總統之後,特朗普經常通過推特的個人賬號發表各種具有轟動性的消息,被美國媒體稱之為「推特治國」。

早在2017年秋季,就有研究者專門統計分析了特朗普的推特情況,得出的結論是:特朗普可能是推特平台上最多產的政治家,自註冊賬號至統計日共計發布了近3.6萬餘條推特。以2016年9月28日到2017年8月19日期間為例,平均每天發布7.5條推特。

在2017年1月20日到8月19日之間,共計發布1272條推特,其中39%的推特屬於政治話題,20%的屬於個人攻擊,13%的是自我吹捧,13%的是批評媒體,9%的是個人攻擊。截止到2018年5月底,特朗普的個人賬號已有粉絲(關注者)5220萬人,發布推特近3.8萬條。

特朗普之所以喜歡使用推特,他曾經對此做辯護稱:新聞媒體不可信,通過推特自己可以第一時間發布一手的真實信息。然而,特朗普的這一說辭並沒有讓美國民眾信服,一方面是因為特朗普信口開河和前後矛盾的推特讓一些美國人認為其有辱斯文,不符合美國總統的形象;另一方面是因為特朗普的一些個人攻擊和威脅言語不符合推特社交平台的用戶使用協議。

為此,曾經有美國民調顯示:超半數美國人要求特朗普關閉推特賬號。2017年11月,更是發生了特朗普的推特賬號被封停11分鐘的事件,事後查明是推特客戶支持部門一名員工在離職日所為。

被特朗普屏蔽的那些粉絲

與國內社交媒體個人賬號的功能相似,對於自己不喜歡的粉絲可以屏蔽(拉黑),這些被屏蔽的粉絲就不能再訪問和閱讀相應用戶的社交媒體賬號消息。被特朗普屏蔽的這些人,一般都是對特朗普的推特發表了不同意見或者是嚴厲批評,被屏蔽後就不能再瀏覽特朗普的推特賬號頁面,不能直接回復特朗普的推特消息,也看不到其他網路用戶在特朗普推特下面的回復。

早在2014年,美國作家兼音樂記者丹·奧齊因為辱罵特朗普就被屏蔽了。他在特朗普的推特下面留言說,將特朗普的臉用作廁所會很有趣,然後就很快被特朗普拉黑了。奧齊認為:當特朗普擔任美國總統後,他作為公民就有權了解總統發布的消息。他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種屏蔽行為給他造成很多不便,錯過了很多國家新聞,這是令人極其不能接受的事情。

2017年6月6日,特朗普發布了一條推特來譴責國內各家新聞媒體,並且炫耀自己當選美國總統的勝利。在這條推特下面,華盛頓特區的作家兼法律分析師麗貝卡回復稱:不是你贏的了大選,是俄羅斯替你贏得了大選。麗貝卡的這條回復被轉推3371次,她的推特粉絲迅速從5247人猛增至近1.2萬人。

隨後,貝麗卡就發現自己被特朗普屏蔽了。此外,馬里蘭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菲利浦·科恩在特朗普的一條推特下回復:腐敗無能的獨裁主義者。然後他也很快就被特朗普屏蔽。

7名被屏蔽者起訴特朗普

2017年7月,哥倫比亞大學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聯合7名推特的個人用戶共同將特朗普,時任白宮發言人肖恩·斯派瑟以及白宮社交媒體主管,也就是特朗普推特賬戶的保管人丹尼爾·斯卡維諾共同起訴到了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

原告一方有兩類主體組成。其中,7名個人用戶均因為在推特上批評或譴責特朗普而被拉黑,其中包括馬里蘭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菲利浦·科恩,來自華盛頓的作家和法律分析人士麗貝卡,范德堡大學醫學中心的外科醫生尤金等人。

另外,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是2016年由哥倫比亞大學和奈特基金會共同發起成立,主要使命就是通過訴訟、研究和公共教育等方式推動數字時代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權利。

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在推特上註冊的賬號實際上並沒有被特朗普屏蔽,但是該研究所主張:由於特朗普屏蔽了一些用戶,導致無法看到這些用戶對特朗普的評論,這也侵害了他們的權利。

2017年7月11日,原告向法院提出訴狀。原告控訴:特朗普的推特賬號是由特朗普及其助手斯卡維諾在使用,推特賬號@realDonaldTrump已經成為公民獲取政府諮詢的一個重要渠道,並且已經成為總統對外發表言論和公民對總統發表言論的公共論壇。

特朗普推特賬號目前實際的使用行為已經導致特朗普的個人賬號成為受《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所約束的一個公共論壇。據此要求法院確認:特朗普在推特上屏蔽其他用戶的行為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同時判令特朗普恢復被屏蔽者的訪問許可權。

2017年10月13日,特朗普一方(被告)對本案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動議,目的在於避免開庭審理,同時直接就實質問題作出終局裁決,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一方(原告)則提出反對適用簡易程序的動議。

同時,被告方還提出原告缺乏訴訟資格,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

特朗普敗訴的憲法原理

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判定:原告方具有適格的訴訟地位,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對於一項案件能否被法院受理,這關係到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界限劃分。聯邦最高法院在1992年的一起判決中確立了「不可克減的憲法最低要求」,明確了原告資格的三項組成要素:事實損害,因果關係和可補救性三要件。

在本案中,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認為:被屏蔽的用戶不能訪問、閱覽和回復特朗普的推特信息,一些替代方法也無法達到與自由訪問一樣的效果,這種行為上的局限性已經構成了事實損害,而且這種事實損失是明確且具體的。

對於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的事實損害,法院也完全支持了原告的主張,認為無法閱讀這些被屏蔽用戶本可以作出的評論也構成一項事實損害。

關於政府公務人員在推特上屏蔽他人的行為是否受到《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約束,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也作出了肯定的答覆。事實上,第一修正案的原文僅僅是簡單的一句話,也即: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然而,在判例法傳統的美國,法院通過一系列的案例豐富了其中言論自由的內涵。

法院在本案中首先確認,一些淫穢、誹謗、欺詐、煽動以及犯罪行為相關的言論確實是要受到嚴格限制的,但是本案的原告是通過推特參與特朗普的政治言論活動,沒有證據表明原告要發表那些嚴格限制的言論,反而有理由推定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的重要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法院同時認定,特朗普及其助手利用這個推特賬號發布官方公告,傳遞總統的正式決定和行動,報告總統與外國領導人的會晤,並宣傳政府在醫療、移民、外交等方面的立場。尤其是特朗普的@realDonaldTrump這個賬號的身份備註寫明:美國第45屆總統。

在2017年11月,司法部對法院回復也明確表明:@realDonaldTrump的推文在法律上可以被認定為政府官方聲明。顯然,特朗普的推特賬號類似於一個數字化的市政廳,已經成為國家治理的一個工具。最終,法院認定@realDonaldTrump是一個總統賬號,不是一個個人賬號,構成憲法第一修正案所約束的公共論壇。只有身為總統的人才能發表有關言論,特朗普賬號屏蔽原告的做法違反了憲法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作者劉雲,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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