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籌建太空部隊,合法嗎?
撰文:MICHAEL GRESHKO
2018年6月18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一項關於太空交通管理的政策指令。同樣在美國國家航天委員會的這次會議上,特朗普主張建立「太空部隊」,作為一個獨立且平級的軍隊分支。
攝影:BRENDAN SMIALOWSKI,AFP、GETTY IMAGES
當地時間本周一,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著手組建第六個軍種——「太空部隊」,負責處理一切外太空相關事項。這一舉動無疑會在新聞界掀起燎原之勢,就好像開場白,等待引出科幻大片。
「我在此命令國防部和五角大樓立即著手組建第六個軍種——太空部隊。這是一項重要舉措,」特朗普向美國國家航天委員會發表講話時表示。「未來我們將會同時擁有空中部隊和太空部隊,兩個獨立且平級的軍隊。」
聽了特朗普的上述指令,你可能會有一些疑問。比如,美國現在擁有星河戰隊嗎?太空部隊會帶來哪些利弊?依照目前的國際條約,建立此類軍種合法嗎?下面我們將一一梳理這些問題。
特朗普總統組建了一支美國太空部隊?
並非如此。只有國會可以批准建立一個新軍種。
特朗普總統之前就提出過太空戰士的概念,他在2018年3月的一次講話中首次提及,2個月後,又在玫瑰花園舉行的一個儀式上提了一次。但就在去年,他的內閣反對了這個想法。
「五角大樓已經夠複雜了,」空軍部長Heather Wilson 2017年6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上述方案)將會使五角大樓系統更加複雜,在組織結構圖中添加更多的分支結構,更費錢。如果是我資金充足,我會花在研發殺傷力更強的武器上,而不是設置官僚機構。」
2017年7月,美國國防部長Jim Mattis甚至給國會寫信,公然反對建立太空軍團的提議,立法者最終也廢棄了這項提議。
然而總會有人支持建立太空部隊,無論支持者來自國會內部還是外部,都認為太空現在非常重要,需要一個專門管理的軍事部門。
在基礎設施方面,「太空領域的價值高達數百億美元,」曾擔任1989-1992年美國國家航天委員會執行秘書的Mark Albrecht說道。「人類開展的許多活動都是經由太空控制或者協助的,無論是金融交易,還是為汽車導航的GPS,概莫能外。」
Mark Albrecht表示,太空軍事活動「本質上與美國海軍並沒有不同,後者主要在太平洋、大西洋和地中海活動,不製造麻煩也不挑起戰爭,只是為了確保我們享有的一切受到保護。」
在2018年的《國防授權法案》中,國會曾讓五角大樓就如何重新組織現有的太空項目展開基礎研究。今年3月,五角大樓發布了一份初步的方案,但對當時被稱為「太空軍團」的想法沒有明確表態。完整的報告將會於8月1日發表。
「我認為國會在採取行動前會想看一看那份報告,以便摸清國防部是什麼態度,」Michael Dodge說道,Michael是北達科他州大學太空研究部的太空法專家。
《華盛頓郵報》報道稱,參謀長聯席會議和國防部已經開始對特朗普的最新指令進行研究,但還不清楚白宮是否會建議著手立法,如若答案肯定,又會是什麼時候。
太空部隊是一個全新的提議嗎?
並不是。太空部隊的概念已經出現幾十年了。在1999年的一份政策文件中,參議員Bob Smith提出了這一想法,在接下來的2000年,由Donald Rumsfeld擔任主席的一個委員會建議創建隸屬於空軍的太空軍團,類似隸屬於海軍的海軍陸戰隊。
從艾森豪威爾政府到奧巴馬政府,美國一直將太空視為開展自衛和非侵略性軍事活動的空間。觀察者稱,創建太空部隊意味著特朗普選擇了一項極其無恥的舉措。
「此舉向全世界的其它國家傳遞了這樣的訊息:美國對太空的熱切關注,正是著眼未來的做法,那裡是未來國防發展的方向,」 Dodge說道。「我所說的『熱切』意味著美國正將太空視為潛在的作戰空間,這不是新鮮事,不過說出來可能也起不到什麼作用。」
太空部隊最終會是什麼樣子?
無論從什麼角度看,太空部隊都很可能由現有的美國項目拼接而來,其權力中心將會是自1982年至今一直領導美國太空軍事活動的美國空軍太空司令部。
就目前來看,美國空軍太空司令部已有超過三萬六千多位員工,且負責太空的軍事科技設施維護,其中就包括了GPS衛星網路和神秘的X-37B太空梭。諮詢公司Avascent稱,美國空軍每年的花銷,僅在非機密的空間系統上就超過70億美元。
太空部隊將會與陸軍和海軍平級,同時還在五角大樓設立辦公室,配備諸如西點軍校這樣的軍事院校。雖然太空部隊的具體結構將會取決於相關的法律,但近期內不會有法律被通過。Albrecht估計,按照最快的速度,太空部隊成為法人實體至少需要一年時間。
太空的軍事行動合法嗎?
簡而言之,合法。但如果美國太空部隊最終成功上線,法律專家稱,國際法律將會對其活動做出限制。
包括美國、俄羅斯和中國在內的所有主要太空強國,都已於1967年簽訂了《外層空間條約》。該條約要求,任何國家不得將外層空間佔為己有,禁止任何國家在外層空間放置核武器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其中包括環繞地球的軌道上。該條約對諸如火星和月球這樣的「天體」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條約簽訂國不能在外星球上建立軍事基地,進行軍事演習,或者測試任何類型的武器,常規武器也不例外。如果你暢想《星河戰隊》或《浩瀚天穹》在實際生活中上演,那你可能要失望了。
話雖如此,《外層空間條約》給條約簽訂國留了一些迴旋餘地。Dodge稱,洲際彈道導彈在射向目標的途中可能會進入或離開外層空間,但這一冷戰時期的條約沒有對此進行明令禁止。不僅如此,該條約也沒有明確常規武器是否能在外太空或空間站上使用。但是這種情況曾發生過至少一次,那是在1975年1月,蘇聯在阿爾馬茲空間站上秘密試射過一顆改良的炮彈。
「我不認為太空部隊會違背《外層空間條約》,即便是有違該條約的神,」Dodge說道。
但《外層空間條約》和其它現存的太空條約並非是此類領域中僅存的相關法律。「太空就像公海和南極洲,是全球的公共領域。這就意味著它受國際法保護,」密西西比大學的太空法專家和榮譽教授Joanne Gabrynowicz說道。「除了《外層空間條約》,所有的國際法都適用於太空,其中包括人道法(比如日內瓦公約)和武裝衝突法。」
Gabrynowicz補充說,甚至軍事部門名稱的這一提議都可能引起法律爭議。「法律中有個術語叫做『使用武力』,關於這個詞的意思就有一大堆法律專業辭彙解析,」她這樣說道。
(譯者: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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