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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富人和做好人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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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滕文公上》之三

滕文公在通過父親的葬禮一事上確立了自己的領導地位之後,接下來就是要考慮如何執政的問題了,執政問題上,滕文公繼續向孟老師請教,孟老師認為,人民的事情是最緊迫的,應該馬上就去抓,民事上應該怎麼做,孟子提出的措施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讓人民有恆產,「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當然這是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對於求道的君子來說,無恆產者也可以有恆心。所謂恆產,在當時來說就是要有土地,老百姓在土地上耕耘勞作,春播秋收,就是恆產。如果沒有恆產,老百姓就會胡作非為,甚至可能去做犯罪的事情,等他們犯了罪,然後再用刑罰去懲罰他們,就等於是設了一個陷阱讓老百姓往裡面跳(罔民)。仁人君子當政,卻讓人民跳入陷阱中,是不可能有所作為的。

二是賢君自己要恭儉禮下,不能對人民橫徵暴斂。因為「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這話是「為富不仁」的陽虎說的,陽虎是認為求仁會妨礙自己致富,但孟子在這裡反過來用「為仁不富」,認為既然要成為一個仁人賢君,就不能追求自己的富裕,「為富不仁」是小人的追求,「為仁不富」是君子的追求。

三是稅賦制度上助法要好於貢法,大概而言,助法類似於股份制,按比例收取,貢法類似於承包制,繳納固定數額,剩下的歸自己。三代中,夏實施的貢法,殷是助法,周是徹法,貢就是收取一個固定的數額,在制定貢的數額上當然也有一個參考,比如按照歷年平均數及抽取的比例來確定一個數額,但貢法的問題是沒有考慮豐年歉年的差別,豐年的時候還好,遇到歉收的年景,可能這個數額就相當於老百姓大部分的收成了,老百姓上貢之後,自己留下來的還不足以養活一家老小,所以孟子認為貢法是有問題的。相對而言,助法是收取一定的比例,豐年的時候多收,歉年的時候少收,井田制實際上就是助法,中間是公田,周邊是私田,公田大家一起來耕作,收成歸公,私田各家自己耕種,收入歸自己。當然現在我們以經濟學的知識來分析,這種助法也有問題,會導致「公共綠地悲劇」,大家都把更多心力用在自己的私田上,都不儘力去照顧公田,所以就導致公田被荒廢破壞。

四是設立學校教育人民懂得人倫禮儀,這也是三代共有的一項制度設計,夏朝的時候設立的教育機構叫校,是教導的意思,殷朝時候設立的是序,是秩序的意思,周朝時候設立的是癢,是培養的意思,都是為了教育人民明白人倫禮儀。人倫禮儀的規矩清楚明白的頒布出來,老百姓就能互相之間和睦團結。所以所有走王道路線的國君,一定都會在這方面有所效法。

五是通過推行這些王道措施讓自己的國家煥然一新,就像周朝一樣,到文王時期,周期其實也已經是一個有著幾百年歷史的古老邦國,但文王並不完全因循守舊,而是把開拓創新作為自己國家的出路,積極變革維新,所以才有了後來的周王朝的興起,你如果也能在這些方面積極進取,改革創新,也能讓你的國家煥然一新。

孟子對滕文公提出的這些「民事」上的施政措施,本質上都是從王道政治的邏輯出發,要讓人民安居樂業,幸福和睦,所以對人民的一面來說,就是讓人民有恆產,對統治者自己的一面來說,要剋制自己的致富慾望,所以在稅收政策上,以不讓人民負擔過重為基本出發點,同時對於教化人民、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負有主體責任。王道政治在對內的政策上大致就是這樣的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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