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評|商家向學生售煙應受嚴懲
健康
06-23
近日,深圳市控煙辦發布的2017年深圳市中小學周邊煙草銷售調查報告顯示,超九成學校100米內有煙草銷售點,只有約三成商家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和「吸煙有害健康」標識;有吸煙習慣的學生中,超過七成表示自己在買煙時從未被拒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7條明文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這麼來看,這些學校附近的煙草銷售點,多數沒能盡到不向未成年人銷售捲煙的責任與義務。而這些隨意向中小學生銷售捲煙的煙草銷售點,還設置在學校周邊,對未成年人的負面影響更大,甚至會起到變相教唆學生吸煙的惡劣作用。
基於本次調查結果,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提出建議,修訂現有《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增加「禁止中小學校周邊100米範圍內銷售任何形式的煙草製品,包括電子煙」的條款。但這樣的建議更像是一種釜底抽薪的做法,更為重要的是要能嚴格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這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如在韓國,一經發現向未成年人兜售煙酒,前兩次警告並處以數額不菲的罰款,以後再發現就要停業1個月~3個月直至關門歇業。同時,要加大控煙力度,呼籲家庭、學校及全社會都要重視起來,讓控煙健康教育走進課堂、走進家庭、走進社區,多措並舉才能幫助未成年人從煙草「毒霧」包圍中突圍。
文/戴先任
編輯/管仲瑤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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