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敗「鎮遠」「定遠」艦!「長崎事件」成為日本軍備擴張的墊腳石?
明治政府創立軍隊時,便是以當時世界上最為強大的德國式陸軍和英國式海軍作為藍本。1871年12月24日,陸軍兵部大輔山縣有朋同川村純義等上奏天皇,提出關於加強軍備。1878年日本確立《參謀本部條例》,成立陸軍參謀本部,並且初步確立了「統帥權」獨立的軍事體制,從而使「國務與統帥並立」,軍事二元制雛形已成。參謀本部成立後向中國清朝派遣了大量的諜報人員,回國寫「《鄰國兵備略》《與清朝鬥爭方策》的調查報告」,確定同中國必有一戰的方針。1883年2月,日本政府通過了「總額為2400萬日元的以八年為期的建包括大型軍艦5艘、中小型12艘、魚雷炮艦12艘在內的合計32艘」的軍艦建造計劃。儘管如此,此時的日本軍隊尚不足以同中國的北洋水師相抗衡。
此時日本共有各類艦隻二十一艘,其中炮艦七艘,巡洋艦十二艘,練習艦二艘。來到長崎港口的中國軍艦,倍加刺激了日本人的崛起與對外擴張之心,加之中國水兵當時的桀驁不馴、日本媒體的大肆渲染誇大事件的整個過程,使日本民眾對中國徒生痛恨之心,打敗「鎮遠」「定遠」艦變成了民間的口號。1886年「發行海軍公債1 700萬日元(如換算成現在貨幣應該超過兩萬萬億日元),通過了用三年建造包括一等鐵甲艦在內的各類艦隻54艘,合計66 300噸的軍備擴張案。」「如果沒有北洋艦隊訪問帶來天賜般的『助銷』,銷售額就只會如日本政府原先預計的約490萬元而已。」明治天皇親自於「長崎事件」解決之後的1887年3月14日發布赦令,「立國之務在海防,一日不可緩。」由此,日本國內海軍建設迅速,針對中國兩艘鐵甲艦的特點,根據中國軍艦的大炮口徑,建造比中國大炮粗15毫米達到320毫米口徑的「嚴島」「松島」「橋立」號,且航速較中國軍艦速度要快,其目的不言自明。
嚴島號
橋立號
「長崎事件」本是一孤立及偶然事件,也並未成為中日兩國此後戰爭的根源,但此事成為日本增強海軍實力的又一借口。通過對雙方談判中的態度以及觀點的研判,已經說明日本按照近代化國家體系規制原則處理國際問題,文明上的開化與富國強兵的交互作用,才使得強兵更有意義。中國的洋務運動在強兵上得到了較好體現,但是文明亦不曾得到真正的「開化」,還是桎梏於封建文化之中。中國在處理「長崎事件」的過程中,遵守著息事寧人的思想,日本雖亦如此,但處處透露著強硬。「長崎事件」發生的時間剛好在甲午戰爭之前的十年間,此時正是中日兩國近代海軍建設的關鍵時期,中國北洋水師成軍之後的海軍預算被挪為它用與日本天皇帶頭捐款的反差,1888年日本日出第二期海軍擴充方案,計劃用五年時間造軍艦46艘。日本海軍不僅僅增加軍艦建造,海軍軍令機關也在1886年4月明確規定了「過去海軍大臣所掌管的軍令事項轉交參謀長管理」,且1887年5月,新制定了軍事參議官條例,「負責審議整個軍事方面的利害得失」,從制度上確保海軍的穩步發展。中日之間在軍艦建造上的巨大反差,在對待國際局勢的判斷上形成的巨大反差,都在構築著中日發生戰爭時中國的失敗。
洋務運動中建立的水師艦隊
( 季我努學社會員 劉景瑜:《1886年長崎事件述論》 本文刊載於《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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