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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不下,互不妥協,中日雙方會談一度陷入僵局

1886年8月19日、21日在長崎舉行了兩次中日代表會談,由於雙方均採取攻勢,互不妥協,會談無任何結果。後因日方一再拖延,李鴻章決定「請電丁與英人琅(琅威理)商覓西洋證人,或延狀師,庶不再吃虧」,決定用近代西方的國際法體系解決此事。25日,徐承祖照會日本外務省稱中國將派英籍律師擔文(Mr·Dummand)來長崎,希望秉公查辦此案。日方見中國已決定派洋人律師,也於8月27日通知徐承祖將派法部顧問克爾沃(Mr·Montague·Kirkwood)隨同法務局長鳩山前往長崎查辦此案。9月4日在長崎成立了中日聯合委員會負責調查此事。

李鴻章

聯合委員會在長崎的最主要工作就是詢問證人,收集對己有利的證據。日方前後一共提出人證140名,由於中國在長崎的四艘軍艦已經於8月23日和9月3日分批回國,故只能先行審問日方證人,此時丁接到徐的「帶人證赴日」的電報後,複電「即派船赴仁川,帶要證赴長崎。」中方到達後,要詢問中方證人時,日方又要添新證,故中方不同意,引起爭議。雙方爭執不下,絲毫沒有相互妥協之態度,故證人審問完畢之後,並無結果。

長崎方面,聯合委員會調查詢問之際,東京方面徐承祖與青木二人舉行了多次會談,無果。後又同日本外相井上馨、外務公使陸奧宗光進行了會談,亦無果。9月26日,徐承祖與井上為此事的責任問題進行過激烈辯論,徐承祖認為:13日之事乃平常之事,在各港口屢有所見。而15日之事中方死傷很多,其原因在於日方。故必須將15日之事調查清楚,問題即可水落石出。而日方井上則認為13日之事重要,並說丁汝昌准許600人上岸,乃為爭端之本源。雙方互有爭執,經過會談徐承祖認為:「崎案(日)仍狡強,毫不認錯。將來恐失和,」故電告李鴻章「倭不足懼」,建議將兵輪分兩大隊駐煙台及台澎準備,但他的建議未被李鴻章所採納,李鴻章認為此案「可作地方案,望權度輕重妥辦,至密飭沿海及台澎準備,似涉張皇,目前力上不足,餉亦奇絀。」 從這點上,說明中國政府在力主求和的基礎上要不失體面,儘快結束此事。

外務公使陸奧宗光

11月15日,徐承祖與井上馨舉行第四次會談,雙方議定結束崎案草約,其內容是「長崎日本巡捕與清國水兵,因言語不同,彼此誤會,以至爭毆,互有死傷,彼此國家,均深為惋惜,前已各派魏源,在崎會審此案起釁各情,庶可各照本國律例懲斃,以警將來,而保永好。惟現已兩月有餘,因人證眾多,至今尚無頭緒,了結無期。彼此政府均不願因此案耽延,致疏兩國友好之誼……」,後清朝政府「均不願將就了結,必按公法斷清」,「須徐使善於辭令,施以權術」,讓英人律師擔文與琅威理努力使之日本屈服。此後,中日雙方又進行了數次會談,但均無果而終。

井上馨

( 季我努學社會員 劉景瑜:《1886年長崎事件述論》 本文刊載於《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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