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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義務兵役制是如何發展而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本文作者張憲文,蜚聲國際的中國近代史泰斗,南京大學榮譽資深教授,季我努學社榮譽社長,季我努沙龍講演嘉賓。

抗戰前夕,國民政府實行的是徵兵與募兵兼行的制度,而以募兵為主。募兵制在中國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其流弊在於「無一定服役期限,無相當的基本教育,現役軍人但求生活之解決,頗少國家生存之觀念,以至軍紀不易維持,軍費消耗尤多,而複員實施極感困難」,故現代民族國家多以徵兵制替代募兵制,對長期處於生存危機中的中國而言,徵兵制的實行意義更為深遠。

古代募兵制下的作戰

國民政府於1933年6月17日公布中國首部《兵役法》,確定以平等、平均、平允作為徵兵的三平原則。第一重在平等。辦理兵役應不問階級、不論貧富,凡屆兵役年齡之男子,均須服任兵役之義務。第二重在平均。按徵兵一定數目,依地方人口壯丁之比例,平均徵集。第三重在平允。

《兵役法》

凡屆兵役年齡之男子,依兵役法實施細則應予免役緩役者,即免緩其兵役。其不當免役者,雖富貴子弟,亦不能除外,以平允辦法處理。至於《兵役法》具體內容只有簡略的12條,規定兵役分國民兵役與常備兵役兩種。

常備兵役先採取募兵制,年滿20歲至25歲男子,志願應募者充任,在地方自治完成後改為徵兵制。國民兵役為18歲至45歲男子,平時受規定之軍事教育,戰時依國民政府令服役。兵役法的頒布,象徵著中國徵兵制的確立。該兵役法直到1936年3月1日才進入正式實施,1936年8月15日,國民政府內政部、軍政部公布了兵役法實施辦法即《兵役法施行暫行條例》。

《兵役法施行暫行條例修正草案》

9月8日,國民政府頒布《推行徵兵制度昭告國民令》,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實行義務兵役制,5年內在全國設立60個師管區,並徵兵50萬,作為中國常備兵的兵源。1936年,軍政部在蘇、浙、豫、鄂、皖、贛等長江中下游6省成立了兩級兵役機構,一共設立了12個師管區,每個師管區下轄4個團管區,形成師、團二級管區制度。到1936年底,共徵集新兵5萬人。他們在新兵訓練營里接受了3個月的軍事訓練,然後分派到各部隊作為補充兵。

中國義務兵役制就此開始。

張憲文等:《中國抗日戰爭史·第三卷》,2016年版。

編輯: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浙江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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