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腦讓我那樣做」正成為一種常見的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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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查德·霍奇斯(Richard Hodges)為被起訴持有可卡因和入室盜竊罪辯護時,他顯得有些精神恍惚,並不停地問一些與辯訴無關的問題。當法官命令霍奇斯接受神經心理檢查和磁共振成像(MRI)測試時,結果卻沒有出現任何異常。
專家們總結說,霍奇斯是在裝樣子,他的辯護將會因此而暫停。
但專家們回顧2007年的案例時表示,霍奇斯這種表現是一種新興趨勢:刑事辯護越來越多地利用神經系統的證據(心理評估、行為測試或大腦掃描)來減輕懲罰。被告可能會把早期的頭部創傷或大腦障礙作為他們行為背後的潛在原因,並希望法庭做出判決時能考慮到這些因素。這種辯護措施已經使用了數十年,不過大部分用於死刑案件中。但隨著近年來科學的發展,這種做法正逐漸應用於從毒品犯罪到搶劫等刑事犯罪案件中。
哈佛大學腦科學中心主任Joshua Sanes說:「在審訊或宣判階段,包含神經技術引證的案件數量激增。」但他補充說,這些嘗試可能得不到技術背後科學的有力支撐。
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科學與社會倡議(Initiative for Science and Society)教授、法學教授Nita Farahany的一項分析顯示:「僅在2012年,就有超過250個司法意見(比2007年的數字翻了一倍還多)引述了被告用各種形式的爭論試圖證明『他們的大腦讓他們這麼做』。」他補充道,最近這個數字已經攀升到每年420人左右。
即使不允許律師在法庭中援引神經科學,這仍然會影響一個案件的審理:一些被告反而會以神經科學被疏忽為根據來質疑他們所獲得的辯護資格。為了解決這個問題,Sanes, Farahany和其他美國科學院、工程和醫學委員會的成員將於周二在華盛頓召開會議來討論所謂的「神經性辯護」。
「這次會議著重於長遠的方向,關注的不是如何執行這種辯護,而是這種辯護在法庭上的可接受性。」該委員會聯合主席、斯坦福大學精神病學研究中心主任史蒂文·海曼(Steven Hyman)在寫給《科學美國人》(Scientific American)的電子郵件中這樣寫道。這次聚會很可能會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包括神經科學和遺傳學應該如何在法庭上使用——當一個人有完整的生理行為的時候,大腦掃描顯示出的損傷應該如何用於殘疾評估。另一個有爭議的討論點是,近來關於大腦的影像(通過腦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和捕獲大腦活動時的電信號的腦電圖測試獲取)如何與計算機演算法相匹配,進而重現一個人所看到的東西或其他感知的概念驗證。
該委員會還將討論基因在法庭上的作用——這一趨勢正逐漸減弱,而與此同時,神經科學在刑事案件中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根據Farahany的一篇未發表的評論顯示,2013年有18起司法意見中提到遺傳學,2014年只有10個,2015年這個數字降到了7。她說「現在還有很多未被考慮進司法判決的援引證據,但如果它們與案件的結果有關聯,那麼它們就會被討論。」Farahany認為,這一下降是由於把基因突變與犯罪傾向聯繫在一起的科學沒有取得實質性成功,同時科學家們仍在繼續研究更多大腦影響行為的細節。
目前大多數神經科學以心理評估或行為研究的形式用於法庭。根據Farahany的研究,從MRIs或CT掃描中得到的大腦的即時快照只出現在大約15%的涉及神經科學的司法意見中。但在會議召開之前,委員會成員就慎重地表明大腦掃描在不久的將來會越來越多——是時候開始討論這些問題了。
「神經性辯護是一個非常令人擔憂的領域,而且很容易被大肆宣傳和誇大描述。」Sanes說。但在會議上他表示:「我們相信我們能得到優質探索途徑的反饋,並得到一些關於如何開展全面研究的建議。這次會議僅僅是一個起點。」
翻譯:郝豪
審校:張哲
原文鏈接:https://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my-brain-made-me-do-it-is-becoming-a-more-common-criminal-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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